傣歷
[拼音]:guding zichan
[英文]:fixed assets
流動資產的對稱。固定資金的實物形態。在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和行政事業等單位中,可供長期使用並能保持其原有實物形態、單位價值較高的物質資料。是各單位從事業務活動的物質基礎。廣義的固定資產還包括無形資產等。在工業企業,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其原有的實物形態,其價值則隨著磨損程度逐漸地、部分地轉移到所生產的產品中去,以折舊費用列入產品成本。
劃分條件
中國國營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列作固定資產的物質資料應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
(2)單位價值在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以工業企業為例,大型企業為800元,中型企業為500元,小型企業為200元以上。不同時具備以上兩個條件的物質資料,列為低值易耗品。
分類
按其經濟用途可以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與非生產用固定資產;按其使用情況可以分為使用中的固定資產、租出的固定資產、未使用的固定資產、不需用的固定資產和封存的固定資產等五大類;按其所屬關係可以分為自有固定資產和租入固定資產兩大類。
計價
各種固定資產的實物形態和計量單位不同,因此,還要用貨幣單位進行綜合計算。正確地對固定資產進行計價,是保證固定資產核算的統一性,真實反映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正確計算折舊的重要條件。凡固定資產調入、調出、報廢清理的核算,都應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或稱原價)計價入帳。固定資產原價是指企業購建固定資產時所支出的貨幣總額。只有取得的固定資產(如捐贈的固定資產)無法確定原價,或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重估價時,才能按照當時購建該項固定資產的重置價值計價入帳。
資金來源
中國國營工業企業購建固定資產的資金來源主要有:
(1)國家投資,包括基本建設撥款、科技三項費用及其他專用撥款、經批准自其他單位有償或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等;
(2)企業自籌,由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基金以及由企業留用利潤中的生產發展基金和新產品試製基金等專用基金投資形成;
(3)其他單位投入資金;
(4)基本建設及專項借款;
(5)租賃及補償貿易方式引進的裝置。
據統計,到1990年,中國國營企業固定資產原值近1.4萬億元,比1980年增長1.64倍,年平均遞增10%以上。企業的技術裝備水平有較大改觀,湧現了一批具有國際先進技術和管理水平的大中型企業,成為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物質技術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