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農業大學章程》2015正式釋出

《青島農業大學章程》2015正式釋出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青島農業大學2008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青島農業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農業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農業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青島農業大學 學校程式碼:10435

  第五條 學校地址:青島市城陽區長城路700號 郵編:266109

  第六條 辦學性質:國有公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隸屬山東省教育廳)

  第七條 招生範圍:全國28個省(市、區)(詳見計劃表)。

  第八條 招生批次及類別:藝術本科一批,文史、理工本科二批和專科一批,中外合作辦學專科一批。

  第九條 基本情況:

  1、辦學歷史:青島農業大學始建於1951年,歷經萊陽農業學校、萊陽農學院、萊陽農業大學、恢復萊陽農學院等變遷。2000年開始建立青島校區,辦學主體移至青島,2007年3月經教育部批准更名為“青島農業大學”。

  2、辦學條件:學校佔地面積3423.5畝,校舍建築面積85萬平方米,校內教學儀器裝置值1.4億元,圖書館紙質藏書161萬冊,電子圖書91萬冊。

  3、師資隊伍:學校現有專任教師1165人,具有正高階職稱的166人,副高階職稱的404人,博士學位的239人,碩士學位的613人。有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20人,全國優秀教師5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8人,山東省教學名師4人,博士生導師21人。

  4、學科情況:學校現有學科涵蓋農學、工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等六大學科,現舉辦53個本科專業,4個一級學科碩士點,31個二級學科碩士點。擁有5個省級重點學科,4個省級重點實驗室,2個“泰山學者”崗位,2個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3個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42個研究所。

  5、培養目標:培養適應現代社會需要,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基礎紮實、知識面廣、綜合素質高、適應性強,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強的高素質應用型高階專門人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青島農業大學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資訊釋出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將及時透過校園網等規定途徑公佈並按時報送到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十四條 各專業具體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為準。

  第五章 報考要求

  第十五條 部分專業按大類報考:考生填報學校按大類招生的專業志願時,應將大類包含的所有專業作為一個專業,只填寫被指定為大類名稱的專業及其程式碼,錄取專業也按大類名稱確定。按大類專業錄取的新生,第一學年統一學習所在大類的基礎課程,學年末學校根據學生學年考核成績、個人志願和專業計劃在大類內確定具體專業。

  第十六條 簽訂協議:填報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外包方向)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須在填報志願前與學校聯絡諮詢簽訂協議,不籤協議不予錄取。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文史和理工類:在投檔考生中,按專業志願順序擇優錄取。當考生所報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若服從調劑,可儘量安排到與考生志願相近且有空餘計劃的專業。對保留“農業院校降分錄取”政策的省份,我校不予執行。對填報外語專業的考生實行英語限分政策,具體分數根據投檔情況確定;其他專業語種不限。對填報資訊與計算科學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大類專業的考生實行數學限分政策,具體分數根據投檔情況確定。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 美術類:在投檔考生中,根據專業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考生在專業考試中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英語成績不低於60分的投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佔30%,文化成績佔70%統計總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資格審查:考生在錄取時及入學後均要按省教育廳規定進行多方面的資格審查。凡被檢查出有不符合錄取規定的疾病,以及存在舞弊行為的,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審批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

  第二十三條 退學學費規定:執行魯政辦發[2000]68號檔案規定:學習不足一學期的按一學期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滿一學期不足一學年的按一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八章 獎助措施

  第二十四條 獎學金:

  1、綜合獎學金: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畢業生服務西部獎學金及各類社會獎學金、助學金等,最高獎勵金額每年可逾萬元。此外,未受紀律處分的農科類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還可享受每月35元的專業獎學金。

  2、新生獎學金:凡被學校錄取的普通文史和理工類第一志願優秀本科生,入學經複查合格後,山東省考生成績超過當地軍檢線50分的獎勵5000元,超過80分的獎勵10000元,其它省(市、區)按上述規定獎勵前兩名考生。

  第二十五條 困難學生資助:學校主要透過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獎、助學金、困難補助、黨支部扶持以及社會助學等形式幫扶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九章 學歷證書

  第二十六條 按照國家規定,學生畢業,成績合格頒發青島農業大學具印的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章 青島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諮詢聯絡方式

  1、電話:0532-86080517、86080055

  2、Email:[email protected]

  3、招生資訊網:http://zsw.lnxgb.com

  4、校園網:http://www.qau.edu.cn

  5、通訊地址:青島市城陽區長城路700號,郵編:266109

  第十一章 其它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普通高考招生。對以青島農業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相悖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青島農業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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