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官制是怎樣的

  民國官制,中華民國***簡稱民國***這一社會政治動盪的歷史時代,軍閥割據,曾相繼建立過不同型別的政權和軍政組織。它們紛繁複雜,政體各不相同,官制、兵制各異,建制極不統一,且處於變動不居之中。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

  前期北洋官制

  北洋官制主要繼承於清朝新軍的官制,於1904年制訂,是三等九級制。官品,有正、從共七個品級,其具體規定如下:

  ***一***上等官

  共分三級:

  第一級,正都統,秩同提督,階從一品***無正一品***,職任總督官。

  第二級,副都統,秩同總兵,階正二品,職任統制官。

  第三級,協都統,秩同副將,階從二品,職任統領官、總參謀官、炮隊協領官。

  ***二***中等官

  共分三級:

  第一級,正參領,秩同參將,階正三品,職任統帶官、正參謀官、工程隊參領官、總軍械官、護軍官;——同正參領,職任總軍需官、醫宮、總執法官。

  第二級,副參領,秩同遊擊,階從三品,職任教練官、一等參謀官、正軍械官,中軍官;——同副參領,職任正軍需官、正軍醫官、正執法官、總馬醫官、一等書記官。

  第三級,協參領,秩同都司,階正四品,職任管帶官、二等參謀官、副軍械官、參事官;——同協參領,職任副軍官、副軍正、馬醫官、二等書記官。

  ***三***下等官

  共分三級:

  第一級,正軍校,秩同守備,階正五品,職任督隊官、三等參謀官、查馬長、軍械長、執事官,副馬醫官、三等書記官。

  第二級,副軍校,秩同千總,階正六品,職任排長、掌旗官;——同副軍校,職任司事生、醫生、司號官、軍樂排長、馬醫長、書記長。

  第三級,協軍校,秩同把總,階正七品,職任司務長;——同協軍校,職任司號長、醫生、司書生。①

  其中經理餉械、醫務、法律等員,是曰軍佐。其品秩官階與軍官相似,唯在官名之首冠以同字,以示區別,但均不得管帶營隊。

  這種官制,是用原來的封建品秩官階品定新的官職內容,是以舊瓶裝新酒。入民國後,官制又進一步改為將、校、尉三等。其名目不同,而等級仍舊,只是把品秩變將、校、尉制。官職名字,也改變為司令和長,如師長、團長等,但根本上仍是三等九級制的官制核心。故欲知民國時代的軍事官制,必從此始。

  至1905年,又由軍諮處奏定,新軍增正一品官階。凡正都統著有卓異成績者,賜以大、或名稱和封號,官階正一品。

  後期北洋官制

  國家元首***大總統,亦或、執政、大元帥***

  經略使***1918年直系【曹錕】為川粵湘贛四省經略使,為民國地方最大官職,轄四省,但為虛職。***

  巡閱使***控制兩省或兩省以上,如1918年9月【張作霖】被任命為東三省巡閱使,為三省最高軍政長官。***

  都督***即督軍、督理、督辦,一省最高長官,轄軍、民兩政,為虛職。附:北洋政府時期,以熱河、察哈爾、綏遠等地區為特區,置都統為地方軍政長官。***

  幫辦***一省當中的二把手。***

  鎮守使***一省之內劃分幾個地域,這片地域的頭即鎮守使,位在督軍之下,如陝南鎮守使【陳樹藩】後就借{護國運動}之際,頂了陸建章的位子,成為陝西督軍。***

  道尹***管理所轄數縣行政事務長。***

  縣知事***即。***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官職年表》

  另外還有:

  督軍

  民國北洋政府時期省下的軍事長官。辛亥革命時,各省行政軍事長官多稱都督。不久,另設民政長,都督專管軍事。二次革命後,袁世凱都督為某某督理某省軍務。民國五年***1916***袁世凱死後,改稱督軍。十一年***1922***,黎元洪倡“廢督裁兵”未成,遂改督軍為督理某省軍務善後事宜,簡稱督理。各省又有改稱督辦軍務善後事宜者,簡稱督辦。十三年***1924***第二次直奉戰爭後,段祺瑞任用各省軍事長官,均用督辦軍務善後事宜之名,一般稱為軍務督辦或督辦。後直系吳佩俘再起,發表任命均用督理之名,北京用督辦名,各行其是,直至北洋軍閥失敗。

  巡閱使

  官名。北洋軍閥政府時期,對擁有兩省以上的軍閥給以巡閱使的官銜,以便控制其地盤。袁世凱任張勳、倪嗣沖為長江巡閱使、副使,為此職之始。後又有經略使、檢閱使等名,與此類似,惟經略使實際上未必已控制某地區,如曹錕任湘贛川鄂四省經略使,實為北方對湖南用兵之統帥;檢閱使則為實授某省督軍之先聲。

  護軍使

  官名。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在各省重要地區設護軍使,管轄該地區的軍務,其職權在鎮守使之上。

  鎮守使

  官名。北洋軍閥統治時期設定,為地方軍事長官,所轄軍隊有一混成旅或一師。

  督辦

  清後期,中央與地方皆有臨時設定機構,存在時間長短不一其長官品級特高者稱督辦或總辦,副職稱會辦,資格次於會辦者稱幫辦,負責處理日常例行事務者稱坐辦。北洋政府時期仍有此制。

  民國北洋政府時期的督軍曾改稱“督辦軍務善後事宜”,簡稱“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