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地方官制是怎樣的

  明朝是繼漢唐之後長治久安的大一統中原王朝。明代無漢之外戚、唐之藩鎮、宋之歲幣,天子守國門,君王死社稷。清朝官方評價明朝為“治隆唐宋”、“遠邁漢唐”。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

  明朝地方官制:承宣布政使司

  明初沿用元制設行省,洪武九年改設承宣布政使司,習慣上仍稱為“行省”。有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左右參政、左右參議等官。“布政使,掌一省之政……凡僚屬滿秩,廉其稱職、不稱職,上下其考,報撫、按以達於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縣正官朝覲京師,以聽察典。”宣德時,定全國分十三布政使司。布政使權勢極重,《明史·職官志》:“初置藩司,與六部均重。布政使入為尚書、侍郎,副都御史每出為布政使。”

  明朝地方官制:提刑按察使司

  行省設提刑按察使司,有按察使一人及副使、僉事等官。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

  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為一省的最高行政、司法機構,合稱“二司”。

  明朝中葉以後,逐漸派都御使出任總督或巡撫,總領一方之軍政,其官銜則兼之。

  明朝地方官制:道

  設道,分兩類:於布政使司置參政、參議,分司諸道,稱分守道;按察司置副使、僉事,分司諸道,稱分巡道。還在一些地方設整飭兵備道。又有協堂道、水利道、屯田道、管河道、鹽法道等。道之制度,在明朝已頗覆雜。

  明朝地方官制:府

  明初改元制之路為府,隸屬於道。府分上***糧二十萬石以上者***、中***二十萬石以下者***、下***十萬石以下者***三等,有知府一人及同知、通判等官。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風化,平獄訟,均賦役”。也設通判,但已不如宋之權重,僅為分掌糧運及農田水利之官。

  明朝地方官制:州

  有兩種:一為直隸州,地位相當於府,隸屬於省;一為屬州***散州***,地位相當於縣,隸屬於府。各州有知州一人及同知、判官等官。

  明朝地方官制:縣

  有知縣、縣丞、主簿各一人,其屬有典史等。縣分上***糧十萬石以下者***、中***六萬以下者***、下***三萬以下者***三等,均隸屬於府或州。

  各府設府學,以掌管教育,有教授一人***從九品***,訓導四人。各州設州學,有學正、訓導等官。各縣設縣學,有教諭、訓導等官。學童應試錄取後,在儒學***府學、州學、縣學***中讀書者稱為“生員”,俗稱“秀才”。

  軍事官制

  朱元璋攻下集慶路***今南京***時,設行樞密院,由自己擔任。又設諸翼統軍元帥府。後罷樞密院,改設大都督府,以朱文正為大都督,節制中外諸軍事。下設司馬、參軍、經歷、都事,又增設左右都督等。吳元年因防權重,廢大都督不設,改以左右大都督為長官。洪武十三年,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中、左、右、前、後***,“分領在京各衛所,及在外各都司、衛所”。五軍都督府每府各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及經歷、都事等官。都督府都督等官,後漸變為空銜。統兵之官,加總兵、副總兵、參將、遊擊、守備等銜,始有帶兵之實權。

  在京各衛,稱為京衛。京衛有上直衛、南京衛、北京衛等,各設指揮使司,有指揮使***正三品***、指揮同知***從三品***、指揮僉事***正四品***等官。京衛又設鎮撫司,有鎮撫等官。上直衛的親軍指揮使司有二十六個衛:錦衣衛、旗手衛、燕山左衛等。其中錦衣衛名為宿衛扈從,實則假偵事之權。

  在外各省設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為一省之軍事總機構。明朝在全國設十六都司,除十三省外,遼東、大寧、萬全等地亦設有都司。有都指揮使***正二品***、都指揮同知***從二品***、都指揮僉事***正三品***等官。

  於各地設衛所,衛下轄千戶所,千戶所下轄百戶所。各衛、所皆統屬於都司;都司又分隸於五軍都督府。自衛指揮以下,官兵多世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