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的官制是怎樣的

  戰國時,各諸侯國陸續形成國君之下將相分職、文武分權的中央官僚體制。相,又稱相邦、宰相,是百官之長。將,又稱,是武官之長。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

  戰國的官制:列國中央官制

  春秋戰國時,各國經過政治改革,出現了中央集權的官僚政治,建立了以相、將為首的一整套官僚組織。

  1.相

  相是“百官之長”,多由文人充任,中原六國均有設定。在出土的兵器中,有的兵器上有“相邦義戈”、“相邦呂不韋戈”等字樣,即秦相張儀、呂不韋督制的兵器。“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之”***《睡虎地秦墓竹簡·工律》***,意為公家督造的兵器要刻上督造者的官名,可見戰國時期相的法定名稱叫相邦。

  “相”有輔佐之意,春秋時就已經有了這一官稱,當時只是一種地位不高的禮賓官。“邦”即國,相邦即輔佐國君辦理軍政大事的官員。漢代避劉邦諱,改相邦為相國。先秦時如《莊子·盜跖》稱宰相,《戰國策·趙策三》則稱丞相,都指同一官職。甲骨文中就已出現作為官名的“宰”,春秋時某些國家已有總領百官的冢宰、太宰,也有助卿;總管大夫一家一邑事務的家宰和邑宰。這些冢宰、太宰或相,還是某些強大卿大夫的世襲官職。

  作為一國最高行政長官的相,其設定當萌芽於春秋時齊景公***前547-前490***設左、右相。相的職權是“論列百官之長,要百事之聽,以飭朝廷臣下百吏之分,度其功勞,論其慶賞,歲終奉其成功,以效於君,當則可,不當則廢”***《荀子·王霸篇》***。

  戰國最早設相是魏,繼後是韓、趙,秦國置相較晚。戰國初期,秦國的最高官職是大良造,掌握軍政大權。所以秦孝公時商鞅由魏入秦,始為左庶長,後升大良造,並未稱相,但其地位相當於三晉的相邦,所以史稱“商鞅相秦”。秦繼三晉之後設相邦,有明顯的承襲痕跡。最早記載的秦相是秦惠文王10年***前328年***以張儀為相。秦武王2年***前309年***初置左、右丞相,樗裡疾、甘茂就是秦最早的左、右丞相。此後也有隻設丞相,不分左、右相。戰國中期以後,秦居相邦或丞相位者多為六國客卿,如魏人商鞅、張儀、範睢,樂池初為中山相,樓緩曾為趙武靈王臣,甘茂、魏冉、羋戎、李斯為楚人,蔡澤為燕人,呂不韋為趙人;有的如張儀、魏冉且數度任他國相邦。這些人來自關東,對六國官制必甚熟悉,能結合秦國實際吸收其長處,健全秦國官制。

  趙國也曾用過丞相之稱,《戰國策·趙策三》載建信君言“秦使人來仕,僕官之丞相”。趙國除丞相之稱外,還有假相、假相國和守相等,如“假相大將武襄君攻燕”***《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文信侯出走,與司空馬之趙,趙以為守相”***《戰國策·秦策五》***。假為兼理之意,守是指試用或代行官職,假相應為兼任相職,守相則是試用性質的相。此外宋、衛、中山、東周等小國也都設有相。

  2.將和尉

  相之外又設擅長兵法的人統兵打仗、鎮守邊邑,稱將或。從《秦簡》看,“將”是簡稱,法定官名應叫“”。原是春秋時晉國六卿的稱號,不過晉國六卿軍政皆管,不單是統兵官。春秋時的卿大夫不僅有統治權,而且親自統率宗族和私屬軍隊。戰國時,因統治範圍擴大、官僚機構龐大複雜、建立常備軍、推行徵兵制及戰爭規模擴大、戰爭方式改變,在官僚機構中不得不文武分家,產生文官的首長“相”,以及武官的統領“將”。

  將作為最高軍事長官,地位僅次於相。如魏文侯曾先後以魏成子、翟璜、李悝為相,而另有樂羊、吳起、翟角為將;齊威王曾先後以鄒忌、田嬰為相,而另有田忌、申縛為將。燕國樂毅***趙人***、趙國廉頗、魏國吳起、齊國田忌都是戰國時著名的。

  秦國初設相位時,文武尚未嚴格分家,秦相張儀、樗裡疾、甘茂等也是統軍作戰的。後來,丞相專事文職,而大良造專為武職,如白起屢建戰功,封為列侯,官職還是大良造。秦設始於昭王,昭王初立時以魏冉為,保衛首都咸陽。但秦國的不是固定專職,往往是在出徵時由國君臨時委任。

  春秋時晉國的上、中、下三軍還設有尉,因中軍地位最尊,中軍的尉又稱元尉***“元”意為大***。戰國時各國仍有一官。《史記·趙世家》載“趙烈侯使荀欣為,選練舉賢,任官使能”,這和《禮記·月令》所說太尉的職責“贊桀***傑***俊,遂賢良,舉長大”是相同的。後來趙國在之下又設國尉、都尉。秦國在昭王時,也在大良造下增設國尉一級,如白起初為左庶長,繼升為左更,再升為國尉,最後升為大良造。秦國設丞相後,大良造便成了高於國尉的武官。後來秦國不設大良造,國尉便成為中央最高軍事長官。秦統一六國後以太尉掌管全國軍事,便是沿襲國尉一職而來的。

  3.御史

  御史在商周時已有設定,在戰國時本是充任國君祕書之類的差事,別國使臣來獻國書,往往由御史接受;國君臨朝接待外賓,御史常立身邊。《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載,秦王飲酒酣,曰:“寡人竊聞趙王好音,請鼓瑟。”趙王鼓瑟。秦御史前書曰:“某年月日,秦王與趙王會飲,令趙王鼓瑟”。國君宴會群臣,御史也常陪同在旁。《史記·滑稽列傳》載,***齊***威王大說,置酒後宮,召***淳于***髡賜之酒。問曰:“先生能飲幾何而醉?”髡曰:“賜酒大王之前,執法在旁,御史在後,髡恐懼俯伏而飲,不過一斗徑醉矣”。《秦律》規定廷尉每年要到御史處核對刑律。這些都說明戰國時的御史是保管文書檔案、負責記錄、侍從國君的官員。秦統一後,三公中的御史大夫,還是祕書兼監察性質的官,當是沿襲戰國官制。

  4.司寇

  戰國時各國均設司寇***掌管司法***,但名稱不一。三晉沿用司寇之名,趙國李牧曾任此職。秦國雖然也有這個官稱,但卻是指一種刑徒***《秦律·司空》***。秦國掌司法的官稱廷尉。廷尉之名,可能與東周的“討奸之官”尉氏有關,是一種殿中的執法官。齊國掌司法的官稱士師,《孟子·公孫丑下》載:“孟子謂蚔□***音蛙***曰:‘子之辭靈丘,而請士師,似也,為其可以言也,今既數月矣,未可以言與?’”又云:“彼如曰:‘孰可以殺之?’則將應之曰:‘為士師,則可以殺之。’”從孟子談話的語氣看,士師應是齊國殿中的執法官。士師一名是沿襲周朝的官稱,周的士師就是司寇官屬。

  5.其他

  趙、韓、秦、楚設郎中***職同後世郎中令***;魏、韓、齊、秦設僕***職同後世太僕***;趙、秦設內史***掌財政,職同後世治粟內史***;韓、秦設少府***職同後世少府***;齊設主客***職同後世典客***。

  戰國的官制:列國郡縣制及其職官

  戰國時期各國的統治機構,從國到郡、從郡到縣、從縣到鄉,已有系統地控制著整個國家,形成了非常完善的官僚體制。除了郡守、縣令,各國還有一些地方性的專職官吏,如在關津要道設關吏、津吏,在貿易中心設市令、市掾,在重要河道水利處設河丞等。

  ***1***縣

  縣最初都設在邊地,目的是為了防衛外敵、保護邊疆。春秋初期,秦、晉、楚等國往往在新兼併的地方設縣。春秋中期楚國新設的縣已逐漸多起來,有九縣***九指多數***。春秋後期,晉國又把縣制推行到內地,在卿大夫的領地裡也分別設縣。戰國初期,秦國還不斷在東部邊疆設縣,公元前456年開始在頻陽***今陝西富平縣東北***設縣,公元前398年在陝***今河南陝縣***設縣,公元前374年又在櫟陽***今陝西臨潼縣北***設縣。

  與卿大夫的封邑不同,縣內有一套集中的行政組織和軍事組織,特別是有徵賦制度,其中包括徵發軍實和軍役,以加強國防力量。如***楚圍宋之役***“子重請取申、呂***二縣***以為賞田”,申公巫臣說:“不可,此申、呂所以為邑也,是以為賦,以御北方,若取之,是無申、呂也,晉、鄭必至於漢。”楚王聽了申公巫臣的話才沒有答應子重的請求***《左傳·成公7年》***。

  戰國初期大概凡是有城市的都邑都已建為縣,所以史書上縣和城往往互稱。只有秦國還未普遍設縣,因而普遍設縣也就成為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之一。戰國時縣的官僚機構和中央官僚機構差不多。商鞅變法時,每縣設有令***也稱大嗇夫***和丞,丞在縣中的地位相當於國君的相。韓、魏等國在縣令之下還有御史***《韓非子》、《戰國策》***,縣御史在縣中的地位相當於國君的御史大夫。從新鄭出土的韓兵器銘可知,韓國還設有縣司寇,主管縣的刑法和兵器製造。

  縣的行政組織主要有:

  1.縣令***縣嗇夫***是一縣的最高行政長官,其屬官有令史***掌文書、調查案件、率卒捉拿人犯等,屬官有令史掾***。縣令出缺,令史可以代理。

  2.縣丞分管經濟和司法,包括徵收糧草和審案;地位僅次於縣令,其屬官有丞史。

  3.縣尉分管縣內軍務,有權徵發一縣役卒,監督役卒服役和督造文書等;其屬官有尉官吏或尉史、士吏。

  4.縣司馬屬官有司馬令史和司馬令史掾。《秦律》規定若馬匹不好使用,司馬要受處罰,可見縣司馬與一縣的馬政有關,或許是專司一縣馬匹的徵調和使用。

  5.縣司空主管縣內工程建築***以軍事性質為主***,因建築工程多用刑徒,所以又分管刑徒。其屬官有司空佐史、司空嗇夫、士吏等。

  ***2***郡

  郡在春秋末年才開始在晉國設定,是在內地推行縣制後設立的。郡本設在新取得的邊地,因邊地荒陋、地廣人稀,其面積雖比縣大,但地位要比縣低。《左傳·哀公2年》載,簡子誓曰:“範氏、中行氏反易天明,斬艾百姓,欲擅晉國而滅其君。寡君恃鄭而保焉。今鄭為不道,棄君助臣,二三子順天明、從君命、經德義、除垢恥,在此行也。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杜預注引《周書·作雒篇》載“千里百縣,縣有四郡”,可證春秋時縣大於郡。

  戰國時邊地逐漸繁榮、人口增多,因為郡的地盤太大不易管理,便在郡下劃分為若干小縣,產生了郡縣兩級地方組織。這一制度也是三晉最先推行,如魏國上郡有15個縣***為防禦秦國而設***,趙國代郡有36個縣***雲中、雁門、代郡為防禦林胡、樓煩而設***,韓國上黨郡有17個縣。後來,秦、楚、燕也效法三晉的郡縣制度。

  戰國時的郡都設在邊地,主要是為了鞏固國防,所以一郡的行政長官稱守或郡守、太守。《戰國策·趙策一》載,***韓王***令韓陽告上黨之守靳□曰:“秦起二軍以臨韓,韓不能有。今王令韓興兵以上黨入於秦,使陽言之太守,太守其效之。”靳□曰:“人有言,挈瓶之知,不失守器,王則有令,而臣太守,雖王與子,亦其猜焉。臣請悉發守以應秦,若不能卒,則死之。”韓陽趨以報王。王曰:“吾始已諾於應候矣,今不與,是欺之也。”乃使馮亭代靳□。可見太守是由武官充任、由國君直接任免的官職,有權徵發本郡役卒。

  代行或試用期的郡守稱假守。郡的署衙稱府,郡守以下設有都尉***主管軍務***及御史***負責監察***。

  ***3***其他

  齊國設都***類似郡***。戰國時只有齊國始終未設郡,但設有都。齊桓公時,管仲整理政治軍事,實行“叄其國而伍其鄙”的政策,曾把鄙分為五屬來統洽。戰國時齊共設有五都***臨淄、平陸、阿、即墨、莒***,可能是從五屬演變而來的,但五都已帶有郡的性質,所以不同於五屬。五都均設有選練的常備軍***稱技擊或持戟之士***,因而有“五都之兵”,也稱五家之兵。《戰國策·齊策一》載,蘇秦為趙合從,說齊威王曰:“齊地方二千里,帶甲數十萬,粟如丘山,齊車之良,五家之兵,疾如錐矢,戰如雷電”。又《戰國策·燕策一》載,齊宣公令“子章將五都之兵以因北地之眾以伐燕”。《孟子·公孫丑下》載,孟子之平陸,謂其大夫曰:“子之持戟之士,一日而三失伍,則去之否乎?”平陸是齊的五都之一,可見都的長官稱大夫。

  秦國設道和都***均相當於縣***。道設在少數民族聚居區,有道官***又稱道嗇夫***。都設在有王室私產和宮室的地方,有都官。不屬縣令管轄的地方直屬中央內史,有獨立的機構,屬官有佐、史、嗇夫等。

  ***4***鄉、裡、聚、亭

  鄉***縣之下***在春秋時已出現,齊、宋、鄭、楚等國已經設鄉。鄉的官吏有三老***掌教化***、嗇夫***掌獄訟和稅收***、遊徼***掌捕盜***。

  裡***鄉之下***在春秋戰國之交也已出現。當時的行政系統有天下、國、鄉、裡***《墨子·尚同》***或國、邑、鄉、裡***《呂氏春秋·懷寵篇》***。邑有大有小,大邑相當於縣,小邑則隸屬於鄉、裡。裡有里正***或稱裡典***,秦國充任裡典的多是鄉間豪強有勇力之人,即“率敖”。裡的居民統稱里人,以家為單位,按什伍編組,並設有伍老。編入伍的居民統稱伍人或四鄰,編入伍的各家男丁稱士伍。

  聚是民眾聚居的地方,實際相當於村落。商鞅變法時,曾合併鄉、邑、聚為縣***《史記·商君列傳》***。

  戰國時各國在邊境設亭、置亭長,以防禦敵人。魏國吳起為河東守時,秦在其邊境設亭,“起攻亭,一朝而拔之”***《韓非子·內儲說上》***。

  戰國的官制:列國爵制

  戰國時最高階的食封貴族稱君或侯,多為王室宗親、嬖倖和功臣。他們從國君那裡得到大片封地***封邑***,其特點有:

  1.封君只享有封邑租稅,不佔有土地及其人口。如孟常君襲父封,封萬戶於薛,只能派人去收租稅,以供養自己及門客的生活;呂不韋封文信侯,“食河南、洛陽十萬戶”。

  2.封君要接受國君統一號令,或由國君直接委派相去監督。如魏國的成侯受封時“手受大府之憲”,受制於國君的統一法令;趙武靈王封長子章於代,號安陽君,同時又派田不禮為相。

  3.封邑內只有少量用於自衛的軍隊。

  4.由於各國大多有針對世卿世祿的變法和激烈的權力之爭,封君絕大多數難以做到世代相襲。

  5.封君特權較一般貴族更多,經濟實力較雄厚。如楚懷王授予鄂君啟錯金銅節,其銘文規定:鄂君啟的舟車所載商品過關時,大多免徵關稅;孟常君在薛放高利貸,一次就“得息錢十萬”。

  三晉、齊、燕大致沿襲春秋爵制,可分為卿和大夫兩級。卿有上卿、亞卿之分,如魏國翟璜“欲官則相位,欲祿則上卿”;趙國藺相如、虞卿都曾“拜為上卿”;孟子曾在齊國做過卿;樂毅曾在燕國為亞卿,荊軻曾被尊為上卿。大夫有長大夫、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如魏國吳起做西河守時,曾以長大夫獎勵軍功;後來須賈曾為中大夫;趙國藺相如做過上大夫;齊國淳于髡、田駢、接子、慎到、環淵等都做過上大夫。

  秦國爵制較特殊,商鞅曾分為20級,級高位尊,依次為:公士、上造、簪嫋、不更***相當於士***、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相當於大夫;五大夫以上有食邑***、左庶長、右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良造***或稱大上造***、駟車庶長、大庶長***相當於卿***、倫侯、徹侯***相當於諸侯***。同時,秦國的官、爵不分,自大良造以下既是爵稱又是官稱。此外還有客卿,凡六國人士入秦得到卿位則稱客卿。

  秦軍中,地位最低的兵叫“小夫”,無爵。步卒起爵於公士,上造可乘兵車,簪嫋可駕御駟馬,不更可“主一車四馬”,但仍屬兵卒性質。大夫以上才是軍官。爵至五大夫,便可享有食邑。

  戰國的官制:列國選官制度

  從官吏的來源看,主要可分為兩種:依靠才能或靠各種關係。前者是用人唯賢,後者則用人唯親。對於將領,依據勝敗進行賞罰:立有戰功者,一般按軍功晉升爵級;戰敗受罰,不僅罪及本身,還要連累家屬。趙國趙括被任為時,其母知其不能勝任,怕戰敗受連累,當即向趙王宣告同趙括脫離關係。

  選官途徑有:

  1.立功仕進。如商鞅定20等軍功爵,只要不斷立功就可逐級晉升;韓非曾主張“宰相必起於州郡,猛將必起於卒任”***《韓非子·顯學》***,即從有實際政治或軍事經驗的人中逐級選拔文武官吏。

  2.對策或獻策。楚悼王、秦孝公、燕昭王等的求賢令,便是發出策問、徵詢對策的一種方式;吳起、商鞅等人就是由於對策言中,一躍而居要職。另一些人為博取功名主動向君主獻策,當時這種風氣極盛,《戰國策》的絕大部分內容就是記載這方面的情況。這些獻策者一旦被賞識便平步青雲、扶搖直上。由於策問、對策和獻策的盛行,各種政治主張層出不窮,氣氛十分活躍。

  3.親親入官。這是依靠親屬、裙帶、寵幸等關係作官。這種情況相當普遍,齊、楚尤為突出,齊國執政或將領多出于田氏,楚國重要官位多出於屈、景、昭三大家族。秦國由於改革較徹底,這種陋習較少些。

  4.推薦任能。魏文侯時,吳起、西門豹、樂羊等人都是翟璜所薦,另外象卜子夏、田子方、段幹木等則是魏成子所薦***《史記·魏世家》***;著名軍事家孫臏就是經齊將田忌推薦而被威王用為軍師的***《史記·孫子吳起列傳》***。

  5.召聘應徵。戰國後期,孔子七世孫孔順就被魏王遣使者奉金帛聘以為相***《孔叢子·陳士義》***。

  6.賣官鬻爵。在商品交易的影響下,官爵也被當作特殊商品由貴家豪族花錢買官***《管子·八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