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南通沿海小遊艇產業發展

  近年來,隨著江蘇沿海經濟的高速發展,以及南通作為兼具長三角一體化和江蘇沿海開發兩大國家戰略的雙重疊加區域,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在逐漸增加的富裕人群消費力推動下,南通沿海小遊艇產業逐漸起步發展,由於缺少專業性法規安監細則引導,以及產業規模較小等原因,小遊艇產業的發展存在無序擴張違法經營等現象,給海事監管工作帶來全新的挑戰。

  一、南通沿海小遊艇發展現狀

  1、發展規模較小

  南通沿海由於自身條件的制約如:深水泊位較少、沿海水域缺少大型觀光旅遊風景點、沿海水域由於自然環境原因水質暗黃觀賞效果較差、腹地經濟發展相對其他東南沿海城市較為落後、處於遊艇發展較為成熟的大型城市上海邊緣等原因,決定了南通沿海遊艇產業目前以小型觀光遊艇為主不適於發展大型豪華遊艇。

  目前南通沿海取得合法資格在營運的遊艇公司僅有海門東灶港濱海旅遊開發有限公司所屬“蠣蚜山7”、“蠣蚜山8”兩艘遊艇。如東金海岸旅遊服務有限公司的“金海岸1號”和“金海岸2號”兩艘小型遊艇,由於未取得相關營運手續被禁止營運,南通鮮之源海灘休閒發展有限公司的“鮮之源5號”、“鮮之源6號”未依法取得相關部門核發的營運手續被海事部門勒令禁止運營。另外,啟東呂四大洋港存在少量的摩托艇從事載客營運。

  2、船員構成雜亂

  目前南通沿海的小型遊艇船員構成呈現五種狀態:一是海門東灶港濱海旅遊開發有限公司所屬的“蠣蚜山”系列小遊艇,在長期的海事監管壓力下逐漸按照要求配備符合船員,基本能達到營運要求。二是個人擁有遊艇,目前南通地區個人遊艇數量較少,所以海事監管比較到位,個人遊艇基本上都取得合法操作手續,但是隨著近年中上等收入人群增加,未來50-100萬左右的釣魚艇、帆船等市場規模將不斷擴大,私人遊艇持證情況監管壓力將不斷增大。三是如東小洋口風景區開展的小遊艇業務,因為缺乏有效的營運手續,一直被海事部門禁止營運,處於無穩定船員隊伍狀態。四是在江蘇沿海各地小範圍存在的由於近年沿海漁業資源減少造成部分漁民偷偷利用漁船載客出海觀光旅遊,避開各級政府機關監管,其船員多為漁船船員。五是沿海局地有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海事監管點多面廣力量不足的缺陷購置摩托艇、衝鋒舟、小舢板等從事觀光旅遊專案,操作人員幾乎都沒有取得海事頒發的船員任職資格證書,存在嚴重安全問題。

  3、無小遊艇專用航道

  鑑於南通地區小遊艇發展規模,難以做到為遊艇專門開闢航行區域,目前僅長江南通段有計劃在狼山景區、濱江公園、龍爪巖附近水域主航道外給小遊艇開闢一條專用航道,該計劃尚在前期論證階段,南通沿海由於目前船舶流量較少,距離南北航道較遠,一般小型遊艇航線不容易和其他船舶航線有交叉,但是近年來南通沿海開發速度明顯加快,各類施工船舶數量逐漸增多,且周邊沿海從事漁業養殖、漁業捕撈的船舶較多,近海漁船較為密集,給小遊艇的安全營運帶來一定的隱患,因此有必要科學規劃審批遊艇專屬航線、劃定功能海域,這是南通沿海遊艇專案長期發展必然要面對的新課題。

  二、小遊艇發展給海事監管帶來的挑戰

  1、相關法律法規有待進一步完善

  2009年1月,交通運輸部頒佈實施了《遊艇安全管理規定》。《遊艇安全管理規定》中規定,遊艇應當經船舶檢驗機構按照交通運輸部批准或認可的遊艇檢驗規定和規範進行檢驗,並取得相應的船舶檢驗證書後方可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還應當向船舶檢驗機構申請附加檢驗,但目前僅有《遊艇法定檢驗暫行規定》,不足以應對目前國內遊艇發展高中低檔船型並存、設計製造不夠規範的複雜形勢,南通沿海的小遊艇產業也迫切需要相關政策的扶持和指導。

  另外,個人所有的小型遊艇往往執行隨意性較高,開航前基本上不可能按照規定到海事部門辦理簽證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船舶簽證管理規則》基層海事部門對於高速船和載客船的短期定期簽證審批許可權不超過一個月,如此造成小遊艇執行手續繁雜,必然制約小遊艇產業的發展。

  2、從業人員任職水平需進一步提高

  世界各國對於遊艇駕駛員管理要求各不相同,比如:澳大利亞南威爾士根據遊艇駕駛速度決定所需要的駕照等級,而該國北部地區則主要依據遊艇的長度和用途決定所需的駕照;義大利遊艇駕照參考駕駛離岸距離、遊艇動力、船舶長度等情況,甚至未成年人都可以取得駕駛資格;新加坡對遊艇駕駛人員管理較為嚴謹要求必須持有動力遊艇駕駛執照方可操縱遊艇;英國對於遊艇駕駛執照分類較為明確。

  鑑於我國目前的安全生產形勢較為嚴峻,而遊艇作為載客船舶,一旦發生事故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社會影響惡劣,會重創我國各地蓬勃發展的遊艇產業。“”召開前北京市就明確禁止各類遊艇營運,說明我國目前對於遊艇產業發展處於相對保守的狀態,所以我國對遊艇駕駛人員的管理應當更加謹慎嚴格,我國船員市場近年來蓬勃發展,持證船員數量較多,為確保遊艇駕駛人員的適任能力,從事營業性活動的遊艇專案可以儘量採用這部分商船船員進行再培訓,以確保遊艇產業的從業者具有較高的職業技能。

  3、安全和防汙染管理難度較大

  遊艇安全發達國家通常以自律管理為主,通過對遊艇駕駛員的責任意識灌輸,營造自當風險的安全理念。一般只在遊艇出境、遊艇發生結構效能方面的重大變化、遊艇乘員超過一定數量的情況下才會對遊艇設施實施額外的安全檢查。一些歐洲發達國家對遊艇的檢查是採用抽查方式對證書和開航前手續進行檢查,檢查相對寬鬆。我國受制於國民素質以及遊艇產業起步較晚等因素影響,應當對遊艇實施相對較為嚴格的管理。

  遊艇的防汙染主要包含兩個方面:一是執行油汙和廢水汙染,這方面可以通過較為嚴格的裝置檢查檢驗來提高遊艇技術狀況來減少油汙水排放,美國議會在1971年通過《聯邦遊艇安全法》對遊艇汙染物排放作了限制,取得很好的執行效果。二是遊客產生的日常生活垃圾,這部分的監管難度較大,它取決於遊客的自律意識,我國教育發展水平相對於西方發達國家較為落後,若僅靠遊客的自律意識來維持海洋環境必然難以取得很好的效果,應當要求遊艇運營方發揮防汙染的主體責任,承擔防汙染的連帶責任,以更嚴厲的處罰措施來帶動整個行業的環保營運。

  三、遊艇產業管理的建議

  1、發揮市場調節作用

  儘快樹立沿海小遊艇產業的結構框架,打擊非法無證營運的小遊艇不能僅僅依靠強化海事監管來達到目的,在利益的驅動下僅靠行政手段是難以根治違法營運問題的,需要結合市場手段來調節,海事部門作為主管機關,應當扶持一部分具有較強經濟技術實力的遊艇運營公司,督促其完善營運手續,指導其提高服務水平,協調地方政府政策傾斜降低其營運成本。通過市場調節的槓桿作用把顧客群體吸引到正規遊艇公司,壓低非法遊艇營運的市場份額,逐步將不達標的遊艇營運單位從產業鏈剝離,提升整個行業管理水平。

  2、完善遊艇活動基礎設施和安全管理制度

  目前我國除少數城市設有專供遊艇停靠的碼頭外,多數中小城市沒有設立專門的遊艇港,遊艇主要停靠在商船港或漁港,部分旅遊公司自建簡易浮碼頭給營運船舶靠泊,這些都是遊艇安全生產的不穩定因素。結合南通轄區遊艇產業發展薄弱的情況,地方政府可提供部分基礎建設方面的扶持,比如在發展濱海旅遊專案的時候由政府出資建設遊艇碼頭,再承包給相關單位經營,等到產業規模擴大到一定程度,再由營運單位自主建設更高水準的遊艇碼頭。

  3、規範遊艇駕駛員的培訓工作

  2011年5月18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遊艇操作人員培訓、考試和發證辦法》***海船員【2011】247號***對遊艇操作人員的培訓、考試和發證工作進行了要求和規範。對於遊艇操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該辦法的要求加強對水上安全管理規定和實操技能的學習,強化對遊艇駕駛人員的跟蹤管理,切實提高遊艇駕駛人員的從業水平,確保具有持續適任能力。

  四、結語

  遊艇產業的發展壯大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遊艇不同於普通商船的單純營利性質,具有消費性和娛樂性的顯著特點,這決定了它需要較為寬鬆的發展環境,但是我國嚴峻的安全生產形勢、脆弱的自然生態環境以及遊艇起步較晚、發展水平參差不齊的客觀現狀又要求海事部門通過制度和有力的懲處手段進行約束。海事部門應根據我國國情對遊艇產業發展堅持監管與服務並重,引導我國的遊艇產業走上一條良性發展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