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和諧社會的論文

  和諧是人類的永恆追求,和諧社會是人類美好的社會理想,建設和諧社會是我們當前的主要目標和任務。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和諧社會的人學底蘊

  [論文關 鍵 詞] 和諧社會;人學底蘊;價值分析

  [論文內容摘要] 和諧社會有著深厚的人學底蘊。它是對傳統的“物本”發展觀的反思,以人為本是其基本特徵的集中體現。和諧社會的人學底蘊對黨執政理念的創新、對社會發展模式的創新有著重要意義。它使我們黨更具親和力、號召力,鞏固了我們黨的執政基礎。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在《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中,明確提出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為黨執政的重要目標。深入研究和諧社會理論就不難發現,和諧社會是一種新型的和傳統的“物本”發展觀迥異的社會發展觀念,它有著深厚的人學底蘊。

  一、和諧社會是對傳統“物本”發展觀的反思

  “物本”發展觀是傳統社會的發展理念。其主要特點表現為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單純追求經濟增長、開發自然資源、提高科技應用水平等經驗事實。一方面,中國國內生產總值GDP每年平均以驚人的8%的速度增長,但另一方面,美麗數字背後,也隱藏著諸多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1.貧富差距拉大,社會階層分化。關於中國經濟發展,世界銀行2003年在《中國:推動公平的經濟增長》的發展報告中稱,現在回過頭來看,對中國經濟發展有兩個低估:一是低估了中國經濟增長的潛力;二是低估了中國經濟增長過程中收入不平等擴大的程度。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以基尼係數反映的居民收入總體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經超過國際公認的承受線。我國目前基尼係數為0.45,佔總人口20%的最貧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費的份額只有4.7%,而佔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費額的份額高達50%①。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1990年城鄉居民收入之比為1∶2.2,1995年為1∶2.71,2000年為1∶2.79,2001擴大到1∶2.9;地區間差距擴大,2000年,東部地區人均收入是西部的2.26倍,最高的省與最低的省差距超過3倍。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由於制度不健全導致的按勞分配及按生產要素分配之外的非規範收入,這是造成差距過大的首要原因,也是導致社會心理失衡的重要原因。二是改革開放以來,執行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政策是重要原因。讓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是改革開放初期針對當時的實際採取的行之有效的政策,為推動中國經濟發展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也由此導致了人們收入差距的拉大。收入差距拉大對經濟與社會繁榮具有刺激作用,但是分化過大帶來更多的是社會問題。“改革在各個方面所帶來的急劇震盪效應以及其中存在的政治腐敗和社會不公已明顯帶來人們的心態失衡,特別是體現於被排斥和被剝奪人群中,而普遍潛在的心態失衡極有可能發展為群體共同意識,引發社會”②。近些年來,越來越多值得關注的弱勢群體和暴富以及奢侈人群形成鮮明對比。如果繼續漠視由貧富差距所導致的社會階層分化和利益衝突,社會的內在矛盾將會激化,給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埋下極大隱患。

  2.資源耗費高,環境破壞嚴重。傳統發展觀念認為,經濟增長不可避免環境汙染和資源消耗。在這一理念的引導下,我國已成為世界上單位GDP能耗最高的國家之一,資源嚴重不足,難以為繼,環境破壞嚴重。發展中的中國,正面臨著巨大的生態壓力。全國大部份江河湖泊受到不同程度的汙染;土地荒漠化程度進一步加劇;森林的過量砍伐,導致許多地方一遇洪水,山體滑坡、泥石流、崩塌、江河氾濫成災。環境與資源瓶頸已成為遏制中國發展的重要因素。

  和諧社會正是對上述傳統“物本”發展觀所帶來的?a href='//' target='_blank'>種植緩託誠窒蠼?蟹此嫉慕峁?K?康魃緇岱⒄故且勻宋?行牡納緇峋?謾⒄?巍?a href='//' target='_blank'>文化、生態自然諸領域和諧互動、全面進步的過程,是人的多種價值要求的實現過程和人的自身價值的提高過程,“以人為本”是其理論基石和最終落腳點。

  二、“以人為本”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基本特徵的集中體現

  胡錦濤同志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民主法治,就是社會主義民主得到充分發揚,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權益;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面、社會各階層的利益關係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消除社會失衡和不和諧因素;誠信友愛,就是全社會互相幫助、誠實守信,全體人民平等友愛融洽相處;充滿活力,就是能夠使一切有利於社會進步的創造願望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支援,創造才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會組織機制健全,社會管理完善,社會秩序良好,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社會保持安定團結;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就是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這六大特徵,闡述的是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國家、人與自然的關係,其內容都是圍繞“人”字展開的,即怎樣實現個人自身的和諧、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社會整體的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國家與外部世界的和諧。其中,個人自身的和諧、人與人之間的和諧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是構成社會整體和諧最基本的要素。

  三、“和諧社會”人學底蘊價值分析

  1.昇華了黨的執政理念。我們黨長期確立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憲法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屬於人民”,但在以往的執政過程中,確實存在一些地區、一些部門、一些同志為了拉動GDP增長,為了彰顯政績,往往“見物不見人”,有意無意忽視群眾利益,背離了我們黨“為人民執政”的執政理念。雖然這只是極少數現象,但如果不引起重視,必將影響我們黨的威望。有鑑於此,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多次強調要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都是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黨和國家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十六屆四中全會在提出和諧社會這一命題時,強調的就是:“形成全體人民各盡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是鞏固黨執政的社會基礎、實現黨執政的歷史任務的必然要求。”③顯然,黨中央是為了使黨更好地為人民執好政、掌好權,才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一理論的,充分反映了我們黨以人民為本的執政理念。這是我們黨在對執政規律認識進一步深化的基礎上,執政理念的重要昇華。   2.創新社會發展模式。經濟發展必須滿足絕大多數人的需要,使絕大多數人獲得更多的發展機會,提高發展能力,享有發展成果。經濟發展必須以建立一個合理的社會結構為目的,而不是造成社會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拉大。經濟發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提高人的生活質量,提高人類自身的素質,實現每個人自由而全面的發展。經濟發展只是手段而非目的。但相當長的時間裡,手段性的東西被當成最終目標,最終目標反而被遺忘,這種改革觀和發展觀的異化現象相當普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也強調發展,《決定》指出:“必須堅持抓好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把發展作為解決中國一切問題的關鍵。”④但是,這裡強調的發展,是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是從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謀發展、促發展,一切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用發展的辦法來解決前進中的問題。決定的提法顯示,今後改革措施的制定,將兼顧不同群體的利益,讓改革的成果、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

  3.使黨更具親和力和號召力,鞏固了黨的執政基礎。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經濟體制的轉軌和社會結構的調整,當前社會上不同群體的利益需求日益多樣化、複雜化,各種利益矛盾相互交織,經濟社會發展處在一個重要“關口”。國際經驗表明,在這種時期,如果我們正確把握航向,成功化解社會危機,就能繞過急流險灘,平穩健康地進入到一個“黃金髮展期”;如果處理不當,就有可能進入“矛盾凸顯期”,進而影響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正是站在這樣的戰略高度,《決定》明確提出要“妥善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係,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堅持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制定政策、開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高度重視和維護人民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堅決糾正各種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⑤和諧社會對人民根本利益的關注,中央所採取的一系列關注民生的措施,都起到了疏導和緩解社會矛盾、親和與凝聚人心的作用。所以,和諧社會一經提出,就深深打動了中國人的內心,並在世界上引起了廣泛的關注與好評。它必將使我們黨更具親和力和號召力,激發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黨的執政基礎進一步擴大和鞏固。

  註釋:

  ①李君如:《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論》第171頁,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②李 駿:“和諧與穩定 社群的視野”,載《人文雜誌》2005年第6期。

  ③④⑤《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範文二:淺論和諧社會的六大特徵

  [摘要]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六大特徵,既是靜態和諧社會的獨立評價指標,又是動態構建和諧社會的操作手段。同時,這六大特徵又構成了四個完整的具有不同功能和價值的方面,即民主法治是和諧社會的基礎,公平正義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核心價值,誠信友愛和充滿活力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安定有序及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和諧社會的外在表現。

  [關鍵詞] 和諧社會 基礎 核心價值

  2004年,中國共產黨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科學命題。2005年2月,中共中央、國家主席胡錦濤在中央黨校舉辦的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開班講話中將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作了高度概括,他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這六大特徵既是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靜態描述,又是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動態指導,還可以作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終極評價,認真研究其精神實質及其相互關係,對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一、民主法治是和諧社會的基礎

  2005年9月5日,國家主席胡錦濤在人民大會堂會見了來華出席第22屆世界法律大會的部分國家、國際組織和港澳臺代表時強調,“為了更好地推進中國的發展,我們提出了構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任務。和諧社會首先是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很顯然,民主法治居於六大特徵的首要位置,是和諧社會的基礎,制約和影響著其他特徵。

  一民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制度之源

  民主,即民治,就是由人民當家作主,人民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決定自己的事情。在制度化的民主中,任何一項規則的設計和政策的選擇都必須符合最起碼的民主要求和標準;如果不符合民主的最基本要求,那它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公正性前提。民主的本質決定了:第一,人們無論從事任何行為,都要遵循公正、合理、普遍、透明的預定程式,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決策原則以及對少數的尊重與保護,實行權力的合理分工與有效制約機制;第二,不同的甚至相互對立的價值追求及利益主張均可以得到充分的表達、展示和平衡;第三,各種不滿、懷疑和對抗都應該消化在民主過程之中並保持在一種秩序的範圍之內,各種利益衝突與爭執都應該通過民主機制得以和平解決而不是訴諸強權與暴力。而這些正是社會發展的不竭動力之源,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制度之源。

  二法治是和諧社會的基本保障

  法治,是依法對國家實行治理或統治。法治要求,一切個人和機構在法律之下一律平等。在一個國家中,沒有任何一個人或機構可以高於法律。法治首先是一種社會調控方式,在法治社會,公民與生俱來的權利和自由不受非法剝奪;國家機關的任何職權都處在法律的有效監督和制約之下;各政治主體依照法定的規則和程式行使政治權力;各種錯綜複雜、流動不居的利益關係都通過具有普遍性、穩定性、強制性的法律規範予以有效地調整;各種社會資源和利益都通過法律機制予以公正、合理分配;權力的失控通過法律途徑加以矯正,受侵害的權利也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用法治來調控社會,能以較少的社會代價換取社會應有的秩序、自由、公正、平等以及利益歸屬的均衡和效益的最大化。同時,法治還是一種為社會大眾所普遍接受的理性化的社會生活樣式,是一切社會主體的最根本行為準則。社會成員從內心深處對法的權威形成了一種普遍認同和信仰。

  法治的主要意義就在於劃定國家權力的範圍併為其設定一套理性的執行規則和機制,一切國家權力的執行都必須置於法律預設的控制之下;對權力予以有效地防範和制約是保證個人權利不受政府權力肆意侵犯的制度性前提,是人權保障的最有效武器。我們知道和諧社會的基本內容是人權和自由,人權和自由只有在公權力、私權利的邊界清晰時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而法治的功能之一恰恰就是界定權利和權力的邊界,所以,沒有法治的保障就不可能有和諧社會。

  三民主法治是促使社會和諧執行的最有效機制

  構建和諧社會至少需要形成四種健全的社會機制,即利益表達機制、激勵動力機制、整合平衡機制和利益救濟機制。利益表達機制主要通過政治民主機制來實現,激勵動力機制主要通過市場機制的作用來實現,整合平衡機制主要通過政府管理機制來實現,而利益救濟機制則主要通過司法保障機制來實現。而促使和保障這四種機制正常啟動和執行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民主法治。比如,利益表達機制的核心是民主,民主需要法律將其制度化,並保障其正常執行,所以,沒有憲法及其相關的法律制度,利益表達機制就無法執行。又如激勵動力機制的核心是人權和產權,沒有人權保障,人將無法生存;產權不能清晰或沒有保障,人將失去永恆的發展動力。只有人權和產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社會全體成員才能在平等、有序的競爭環境中充分發揮其聰明才智和創造性,社會才能充滿活力,所以,沒有民事法律及其相關法律制度,激勵動力機制將無法啟動。民主法治還可以創造誠信友愛所必需的社會環境:民主的發展有利於培養人們內心的寬容、謙讓和互助友愛,法治的完善則有利於規範人們的行為,引導人們誠信友愛地相處。

  二、公平正義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核心價值

  公平正義的核心內容表現在:第一,切實保證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第二,從總體上保證每個社會成員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發展機會;第三,根據每個社會成員的具體貢獻進行有差別的分配;第四,立足於社會的整體利益,對一次分配後的利益格局進行必要的調整,使社會成員不斷得到由發展所帶來的利益,進而使社會生活的質量不斷有所提高。社會公正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和諧社會的深厚基礎,直接關係到社會的安全執行,關係到社會成員內心的平衡,關係到社會和市場環境的優劣,關係到社會成員對未來的預期,因此,公平正義是和諧社會的核心價值取向,是和諧社會的精神支柱。公平正義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出發點和歸宿,其理念應貫穿於構建和諧社會的始終。

  維護和實現社會公正,關鍵在於妥善處理和協調各種利益關係,在全社會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改革開放的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帶來了我國利益主體和利益需求的多樣化,使得社會利益關係更加複雜。如果各種利益關係和矛盾不能及時有效地得以調整和解決,就會在各個社會階層和群體之間造成對立,甚至引發社會不穩定。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通過在民主基礎上制定的法律法規,確定利益主體、界定利益範圍、指導利益分配、協調利益關係,並對社會困難群眾給予救助,就能維護社會公正,避免社會利益之爭的激化,使各個階層實現共贏共榮,共享社會發展進步的成果。

  三、誠信友愛和充滿活力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

  社會是人們互動作用的產物,是人類以物質資料生產活動為基礎而相互聯絡的人類生活的共同體。任何社會都是一個多元的社會,多元意味著主體之間必須寬容、理解、謙讓、誠信、友愛,這個社會才能共榮與和諧。否則,衝突不斷,狼煙四起,這個社會就會失去活力,不僅會變得頹廢、惡毒,而且很快就會走向崩潰。和諧社會關鍵在“和”,而“和”的關鍵在於“不同”。社會多元化是社會進化與進步的表現,也是社會富有活力的基礎,是現代社會的特徵。它表現為不同的價值觀念、不同的行為模式、不同的利益訴求等。在多元化的社會中,必須互相尊重,友好相處,這種尊重表現在個人的思想和生活中便是寬容意識,寬容意識的本質是對人的基本權利和個性的尊重,對個人自由的尊重,這是社會成員個性發展的條件。

  誠信友愛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生活中的各種內耗和摩擦,減少社會生活的風險和代價,使社會的執行成本大大降低。人與人之間的互信互愛還可以構築良好的人際關係,從而有利於個體的身心健康和事業的成功。人們只有彼此信任,相互幫助,才能夠平等相處,合作共事,從而保全個體的利益,使社會的整體利益最大化。誠信友愛不僅可以給社會帶來功利化的物質成果,而且也具有極高的精神價值。它有利於增加社會的價值認同和凝聚力,使人們在彼此信任和相互關愛中,感受做人的價值和尊嚴,體驗生活的美好和人生的幸福,甚至激發生命的創造力。如果說,社會是一個按照一定的文化模式和制度規範構建起來的組織嚴密、功能齊全的系統,那麼,誠信友愛就是這個系統內部各個構件之間的紐帶或潤滑劑,它使社會充滿色彩和活力,富有浪漫和溫馨。

  社會活力不斷增強,是推動社會不斷髮展進步的動力源泉,也是現代社會的重要標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發揮各方面的創造活力。只有和諧社會才能給人一個人人想幹事,人人能幹事,人人幹成事的寬鬆融洽的社會環境。在這樣的環境中,每個人才能有在不影響他人同樣權利的情況下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利。每個人的創造願望與創造才能、創造成果才能得到社會的尊重與承認。全社會各種積極性與創造力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激發,社會財富才能充分流動,並通過每個人的自由創造達到社會的普遍繁榮與福祉。

  所以,和諧社會不是一個靜態的死水一潭,而是一個人人彼此尊重、真誠友愛,個個樂觀豁達、積極向上,整個社會活力四射、朝氣蓬勃的動態家園。誠信友愛和充滿活力既是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又是和諧社會的魅力所在。

  當然,構建充滿活力的社會必須以社會的制度建設為保障,要創立一切為社會作出貢獻的勞動與價值都能得到承認和尊重的機制;創立海外各類投資者在我國創業受到鼓勵的機制;創立有利於吸引各類人才、有利於調動各類人才積極性的用人機制;創立勞動、知識、資本、土地、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機制,使每個人的創造權益都能得到社會的保障。只有每個人的勞動與價值都能得到保障的社會,人們才可以激發出創造願望並努力創造財富。

  四、安定有序及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和諧社會的外在表現

  如果說和諧社會的內在評價標準是誠信友愛和充滿活力的話,外在評價應當是安定有序及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理由有二:第一,公共管理完善、社會秩序良好、群眾安居樂業、國家安定團結、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在公平正義指導下踐行民主法治的必然結果,是和諧社會的外在表現形式;第二,和諧社會是針對兩類關係的狀態描述,一類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另一類是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這兩類關係是天然存在的,但其相處的狀態卻是不同的,當他們達到了人與人之間真誠、和睦,社會充滿活力,人與自然之間融洽和諧、天人合一時,即形成了和諧社會。所以,安定有序及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和諧社會的外在表現,也是評價和諧社會的外在標準。

  一個和諧的社會,必然有穩定安寧的社會政治環境和有條不紊的社會生活秩序。如果社會動盪不定、秩序混亂、矛盾激化,人們就不可能和睦相處、安居樂業。然而,任何一個社會不可能沒有矛盾、衝突和分歧。關鍵是,和諧的社會能夠運用制度和規則的力量來不斷化解衝突、彌合裂痕。比如,法治憑藉法律的規範性、強制性,通過立法和法律實施,調整社會關係,平衡社會利益,整合社會資源,維護社會秩序。只有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各方面都有章可循,才能以文明、平和的方式消除社會不穩定、不和諧因素,真正做到政治安定、社會安定、人心安定。又比如,公平正義作為各種制度構建的核心價值,可以使整個社會的凝聚力、親和力增強,正氣得到弘揚,邪氣得到抑制,從而激發人們的創造熱情、對美好未來的嚮往以及對政府的信任,對真善美的追求。當對真善美的追求形成主流的社會氛圍時,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便會充滿真誠和友愛,社會執行中的一些衝突和摩擦便會大大減少或自動化解,社會也便自然地呈現出安定有序和欣欣向榮的局面。

  自然環境是人類生存的前提和物質條件。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人總是生活在一定的生態環境中,需要不斷同自然進行各種物質、能量和資訊的交流,並通過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來滿足自己的需要。如果不能處理好人與自然的關係,就不能實現生產發展、生活富裕和生態良好的統一,即不能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由此便會因為自然資源的匱乏而引發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和衝突,因而也無法處理好人與人的關係。所以,正確處理人與自然的關係,保持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必須處理好四個環節的關係:正確認識自然,合理改造自然,充分利用自然,有效保護自然。只有正確認識自然,發現和掌握客觀規律,用於指導實踐,才能合理改造和充分利用自然。對自然的改造和利用難免會造成一些破壞,所以還需要保護,使破壞不超過自然可以承受和恢復的程度。正確認識自然是前提,合理改造自然是手段,充分利用自然是目的,有效保護自然是條件,這四個環節對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缺一不可。

  總而言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六大特徵,既是靜態和諧社會的獨立評價指標,又是動態構建和諧社會的操作手段。同時,這六大特徵又構成了四個完整的具有不同功能和價值的方面,即民主法治是和諧社會的基礎,公平正義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核心價值,誠信友愛和充滿活力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安定有序及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和諧社會的外在表現。這就是和諧社會的精神實質,對其進行認真地研究和準確領會,對構建和諧社會的制度設計將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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