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原理讀後感

  黑格爾是是德國思想史上的一位聖哲,他既是德國古典哲學的主要代表,又是德國古典法學的主要代表,《法哲學原理》就是黑格爾在法學方面的代表作。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的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篇一

  關於市民社會的基本原則與內在矛盾

  在市民社會中,每個人都以自己為目的,將他人是為手段,通過個體之間的普遍交往來構建自己的現實生活世界。總的來說,市民社會有兩個基本原則,即“特殊性”原則和“普遍中介”原則。

  所謂“特殊性”原則,指市民社會中的個體作為特殊的以自己為目的主體,擁有對自己需要的自覺意識,為了個人的私利而與其它個體交往。黑格爾在書中說:“市民社會是個人私利的戰場,是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場”。這句話表明了,在市民社會中,人與人之間有著激烈的競爭關係,一個人會不擇手段、不顧一切的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哪怕別人會因為他的行為會導致利益受損,因為別人在他眼中都是他實現自身利益的手段,同時他也清楚地認識到其他的人一定也抱著跟他相同的想法。

  所謂的“普遍中介”原則,則是指市民社會中的個體通過互相之間普遍的交往來實現自己的利益,表現為一種形式的普遍性。

  這兩個原則對於市民社會來說,是不可或缺、互為補充的。每個人都有追求自己的私利的主觀願望,但這種願望僅靠自己是不可能實現的,必須通過某種手段或者說中介,而這種中介就是市民社會中的其他人。每個人都希望以他人為手段實現自己的目的,但事實上他人也明白這一點,你與他人交往的唯一原因就是通過這種交往能增加自身的利益,而他人與你的交往也一定是出於同一原因,換句話說,每個人都互為對方實現私利的手段,個體想要獲取私利必須互相交往。而這種交往必然也必須是平等的,這是黑格爾法哲學的基本出發點,在自由的最初階段抽象法權中就已經得到承認。因此,普遍性、至少是形式上的普遍性,在市民社會中是必須的,這種普遍性即每個人都承認別人有和自己同等的追逐私利的權利。

  市民社會的兩個原則使特殊性與普遍性獲得了統一,但這種統一僅僅是形式上的,兩者在實質上還是分離的,這就表明了市民社會依舊有其內在的、特殊性與普遍性之間的矛盾,這一矛盾,在我看來,可具體表述為個人與社會、利己與利他之間的矛盾。

  所謂個人與社會的矛盾,指的是個人利益的最大化與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之間的矛盾,由於市民社會中的個體對其私利的追求是不遺餘力、不擇手段的,任何對自己有利的事他都回去做,哪怕代價是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失。

  所謂的利己與利他的矛盾,則需要進一步的闡釋,根據市民社會的兩個基本原則,我們知道,個體擁有通過與他人的交往獲得自身利益的平等權利,按理說不應有矛盾的存在,但事實上,這種平等只是一種形式上的平等,由於個體先天后天因素的差別,具體來說,由於擁有的資本***後天因素***的不同,以及才智能力***先天因素***的高低,不同個體實際獲得的利益有巨大的差異。

  個人與社會、利己與利他之間的矛盾,在黑格爾看來,都可以概括為普遍性與特殊性之間的矛盾,黑格爾在書中從否定特殊性的普遍性與脫離普遍性的特殊性兩方面對市民社會的內在矛盾進行批判,指出市民社會會由於普遍性與特殊性的實際分離而有解體的危險,而想要維持市民社會的健康存在,必須依靠更高層次的倫理實體——現代國家。

  黑格爾站在客觀唯心主義的立場,認為具有內在矛盾的市民社會只是自由精神現實化最終展開為現代國家的過程中的一個環節,是現代國家的前提,其本身是抽象的,而現代國家則是現實的自由。但事實上,從黑格爾的理論中,我們可以發現,以普遍性為原則的現代國家是以市民社會中的特殊性為目的的,從這種意義上上說,現代國家其實是屬於市民社會的,也就是說,市民社會是現實的,而現代國家則是虛幻的。這其實也表明了一種悖謬性,市民社會一方面是現代國家的前提,卻又在現代國家實現後成為了它的目的。這其實是黑格爾法哲學在邏輯上的漏洞,後世的馬克思恩格斯等人均就其關於市民社會與現代國家的觀點進行

  了深刻而精闢的分析和批判,主要針對的也就是這一問題。

  撇開其邏輯上的悖謬不談,黑格爾客觀唯心主義的歷史觀本身在當代也是被批判的。但即使這樣,其關於市民社會的理論依然有其積極意義,這一理論為市場經濟中個體的自由進行了辯護,即論證了社會中人的自由何以可能,從這一意義上來說,黑格爾關於市民社會的理論確實有其深刻的現實性。

  篇二

  黑格爾是是德國思想史上的一位聖哲,他既是德國古典哲學的主要代表,又是德國古典法學的主要代表,《法哲學原理》就是黑格爾在法學方面的代表作。黑格爾的哲學具有一種無堅不摧地掃除一切的迷妄的思想力量。在黑格爾在柏林大學授課前像聽眾所做的《開講辭》:“精神的偉大力量是不可低估和小視的。那隱閉著的宇畝本質自身並沒有力量足以抵抗求知的勇氣。對於勇毅的求知者它只能揭開它的祕密,將它的財富和奧妙公開給他,讓他享受。”我每次讀《開講辭》這幾句結束語,都會感到心情激盪,它體現了文藝復興以來對人和人的思想充滿信心的那種堅毅的人文精神,它增加了我生活的勇氣,而不至於在低谷中不能自拔,“精神的力量是不可低估和小視的”這句話像烙印一樣深深地刻在我的腦海之中。

  黑格爾作為一個極具有思辨能力的哲學家,其思想是極其的深刻而獨到的。在這一點上,不得不提到黑格爾的《美學》,黑格爾《美學》給我的第一個印象,就是使我對他的藝術鑑賞力感到驚佩。黑格爾的思想深度是從來不會令人懷疑的,但是僅僅具有深刻思想的哲學家,不一定會寫出一本好的美學著作,因為它還需要藝術的感受才能。黑格爾的藝術鑑賞力不僅在學術界是罕見的,就是在藝術領域內也是很少有人可以與之匹敵的。他對於希臘藝術的讚美與分析,對於莎士比亞的真知灼見,對於十七世紀法國古典主義的批評,對於風格、才能、獨創性的闡發,對於獨創行為的剖析等等,處處顯示了淵博的知識和卓越的審美趣味,就是今天看來,如果撇開其中某些可以原諒的失誤外,也足以令人為之嘆服。

  黑格爾如果沒有這樣深厚的藝術素養,就不可能在美學著作中提出如此深合藝術特徵的美學原則。例如,他將關於才能和天才——他說,單純的才能只是在藝術的某些方面達到熟練,只有天才才能給藝術提供生氣灌注作用。關於藝術的表現能力——他說,形象的表現方式就是藝術家的感受和知覺方式。而真正的藝術家可以毫不費力地在自身上找到這種方式,就像它是特別適合他的器官一樣。凡是在他想象中活著的東西,好像馬上就轉到手指上。關於靈感——他說,藝術

  家把物件變為自己的物件後,應拋開自己的主觀癖性。如果在一種靈感裡,主體作為主體突出地冒出來發揮作用,而不是作為藝術主題本身所引起的有生命力的活動,這種靈感就是一種很壞的靈感。關於獨創性——他說,藝術家須根據他的心情的和想象的內在生命去形成藝術的體現。藝術家的主觀性與表現的真正客觀性這兩方面的統一就是獨創性的概念。而這樣深厚的藝術素養,也使黑格爾的哲學思想深度更日趨完美,讓黑格爾的哲學的邏輯趨向完美。

  但是《法哲學原理》作為一個包含抽象法、道德、倫理、國家等包羅永珍的鴻篇鉅著,難免也存在著一些不合理之處,尤其是黑格爾的歷史觀。

  在黑格爾給《法哲學原理》所寫的序言之中,黑格爾說:“我們不像希臘人那樣把哲學當作私人藝術來研究,哲學具有公眾的即與公眾有關的存在,它主要是或者純粹是為國家服務的。”在這裡他反對為哲學而哲學,反對“把哲學當作私人藝術”的看法,肯定哲學是社會現象,是“公眾有關的存在”,並公開明白的說出了哲學“是為國家服務的”政治目的。這樣胡一句話不難讓我們想到“一切哲學都是政治哲學。”在黑格爾的《法哲學原理》之中,黑格爾最關注的焦點也是國家,並且由此通過邏輯的推導,描述出世界歷史進展的過程,這些哲學的思考,幾乎反映了黑格爾的全部的歷史觀。

  在黑格爾的法哲學原理之中,在闡述哲學與時代的關係之時,黑格爾不止一次告訴我們:“每個人都是他那時代的產兒。哲學也是這樣,它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時代。妄想一種哲學可以超出它那個時代,這與妄想個人可以跳出他的時代,跳出羅陀斯島,是同樣愚蠢的。”他還說: “關於教導世界應該怎樣,„„無論如何哲學總是來得太遲。哲學作為有關世界的思想,要直到現實結束其形成過程並完成其自身之後,才會出現。當哲學用灰色的顏料繪成灰色的圖畫的時候,這一生活形態就變老了。對灰色繪成灰色,不能使生活形態變得年青,而只能作為認識的物件。密納發的貓頭鷹要等黃昏到來,才會起飛。”可以看出,黑格爾認為,哲學是不能超出它的時代的,強調人要和現實的實調出發,而且黑格爾進一步的說,哲學總是後於時代,因而得出哲學不能給世界以任何教導或指導的看法。

  但是黑格爾的這一論調和黑格爾在法哲學原理中他對國家的設想中做出的預測顯然是自相矛盾的。黑格爾將國家視為個人存在的最高目的,強調最後實現的國家應該是主觀自由和客觀自由相統一的國家,於是,他在《法哲學原理》的260節這樣說到:

  “國家是具體自由的現實;但具體自由在於,個人的單一性及其特殊利益不但獲得它們的完全發展,以及它們的權利獲得明白承認***如在家庭和市民社會的領域中那樣***,而且一方面通過自身過渡到普遍物的利益,他方面它們認識和希求普遍物,甚至承認普遍物作為它們自己實體性的精神,並把普遍物作為它們的最終目的而進行活動。其結果,普遍物既不能沒有特殊利益、知識和意志而發生效力並底於完成,人也不僅作為私人和為了本身目的而生活,因為人沒有不同時對普遍物和為普遍物而希求,沒有不自覺地為達成這一普遍物的目的而活動。現代國家的原則具有這樣一種驚人的力量和深度,即它使主觀性的原則完美起來,成為獨立的個人特。殊性的極端,而同時又使它回覆到實體性的統一,於是在主觀性的原則本身中儲存著這個統一。”

  從黑格爾所說的這一段話中,可以看得到,黑格爾已經察覺出了現代市民社會所出現的問題和弊端,即在市民社會關注的焦點是單個的、私人的生活,人與人之間的存在時原子式的個體的存在,人與人人之間的聯合只是出於保護私人和為了本身的目的,而這樣的關係是脆弱和危險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他的國家概念指的不是現存的國家制度,而是精神的國家理念。他認為現實的國家只是國家理念的表現。國家的本質在於它是倫理理念的現實,是絕對自在自為的理性的東西。於是黑格爾提出了這樣一個迴圈的觀念,即是,一方面,國家的具體自由的現實,在於使每一個個人和家庭得到自由和完全的發展,另一方面,個人和家庭也離不開國家,並應該把國家視為個人和家庭生活的最終目的。也就是,到最後實現主觀自由和客觀自由的完美統一。

  緊接著,黑格爾將世界歷史的進展劃分四個原則,也就是分為四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人與人之間只是個體無差別的、群體方式的存在;第二個階段就是個體有部分差別,已經開始有部分獨立,但是主要還是圍繞著城邦存在;第三個階段即是個體只是原子式的個體的存在,國家已不再是個體所關注的重點,而反過來,國家的目的恰恰是保護個體的利益;第四個階段是,也就是和黑格爾在《法哲學原理》260節中設想一樣,即要實現人和國家的一個雙贏,獲得一個和解,實現客觀自由和主管自由的統一。這四個原則所分別對應的正是:***1***東方的,

  ***2***希臘的,***3***羅馬的,***4***日耳曼的。正如黑格爾所說:

  精神在最初作為直接的啟示中,以實體性精神的形態為原則,這種形態是同一性的形態,在這種形態中,個別性依然沉沒在它的本質中,而且還沒有得到獨立存在的權利。

  第二個原則是這種實體性精神的知識,因此這種精神既是積極的內容和充實,又是作為精神的活的形式的、自為的存在。這一原則就是美的倫理性的個體性。

  第三個原則是能認識的自為的存在在自身中的深入,以達到抽象的普遍性,從而成為在同一過程中被精神所委棄的、客觀世界的無限對立面。

  第四種形態的原則是精神的上述那種對立的轉化,它接受它的真理和具體本質在它的內心生活中,並同客觀性融成一片。回覆到最初實體性的這種精神,就是從無限對立那裡返回的精神,它產生和認識它的這種真理,即思想和合乎規律的現實世界。

  在這裡,先撇開黑格爾將“日耳曼民族”視為優等民族的民族自豪情節不說,首先討論的是,黑格爾認為日耳曼民族完成了世界歷史發展中的第四個階段的進化,但迴歸黑格爾所處的那個年代的現代,黑格爾這樣一種情節顯然是一廂情願的看法而已,因為在當時德意志民族仍然處於一個分裂的狀態,更不談不上實現黑格爾設想中的“人人為國家,國家為人人”的美好的景象。

  從歷史發生之前來看一切都是偶然的,但從歷史發生之後看一切都是必然的。對於在黑格爾所處的那個時代,對於世界歷史之中已經發生的前三個階段,黑格爾顯然用的思辨的理性揭示出了世界歷史發展的前三個階段的本質和內涵,但是對於第四個階段,可能正如黑格爾在《法哲學原理》序言中所說“每個人都是他那時代的產兒。哲學也是這樣,它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時代。妄想一種哲學可以超出它那個時代,這與妄想個人可以跳出他的時代,跳出羅陀斯島,是同樣愚蠢的。”或者正如黑格爾在解釋精神的運動規律時所說:

  “精神的歷史就是它自己的行為,因此精神僅僅是它所做的事,而它的行為就在於把自己,在這裡是作為精神,變成它自己意識的物件,並在對自己解釋自己中把握自己。這種把握是它的存在和原則,完成這一把握同時也就是它的外化和過渡。從形式上來表達,重新把握這種把握的精神,或者這樣說也是一樣,由外化返回到自身的精神,比起它自己處在前一階段的把握時是更高階段的精神。”

  如同所有的人一樣,黑格爾只能從過去已經發生的歷史中把握歷史以前的發生軌跡和本質。雖然黑格爾說,哲學是不能超越時代的,但正如我們所知道的一樣,如果哲學不能把握時代,如果哲學只能作為戲劇表演後的點評嘉賓,那麼哲學顯然早就已經失去了它原有的魅力和精華。而且,在《法哲學原理》之中,黑格爾仍然用思辨的哲學的方式提出了自己對未來的時代的設想和構想,即實現一個客觀自由和主觀自由統一的現代國家。但可惜的一點是,黑格爾對由市民社會過渡到現代國家的階段和理論基礎並沒有過多的闡述,以至於不免讓人覺得黑格爾的對未來時代的構想依然停留在一個幻想的層面,只是一個烏托邦式的美夢。

  現在社會中人與人之間原子式個體存在,人與人之間結合只是為了儲存私利的局面,還需要現代人不斷的探討和自救。

  篇三

  黑格爾的《法哲學原理》對我來說實在是一本艱澀的著作,其中許多精妙的哲學思想我還難以把握,不過無處不在的辯證法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普遍與特殊的和解

  黑格爾在導言部分對自由進行了深刻的論述,並把意志的自由區分為三種類型:抽象的否定自由,經驗的任性自由,以及理性的自我決定的自由。對第一個階段,黑格爾這樣解釋——“意志包含著純無規定性或自我在自身中純反思的要素。在這種反思中,所有出於本性、需要、慾望和衝動而直

  。

  看這的確是一種自由,但黑格爾看到了另一面——為所欲為恰恰是人受其自然***役的表現。同樣的邏輯,在自我決定的自由中,人雖然是受到了限制,但這種限制是自身自覺給出的,並使自己從自然衝動中解放出來,實現更高程度的自由。

  除了對自由的分析,書中的許多其他部分也都隱含著普遍性與特殊性的和解。比如在市民社會部分,“每個人都以自身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來都是虛無。但是,如果他不同別人發生關係,他就不能達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為特殊的人達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同他人的關係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並且在滿足他人福利的同時滿足自己。由於特殊性必然以普遍性為其條件,所以整個市民社會是中介的基地。在這一基地上,一切癖性、一切秉賦、一切有關出生和幸運的偶然性都自由地活躍著;又在這一基地上一切激情的巨浪,洶湧澎湃,它們僅僅受到向它們放射光芒的理性的節制。受到普遍性限制的特殊性是衡量一切特殊性是否促進它的福利的惟一尺度。”

  從中我們可以得出市民社會中普遍性與特殊性的辯證關係——個體的特殊性只有在普遍性的中介上才能得以實現,而普遍性如果沒有特殊性構成它的內在,就會變得空洞和無意義。

  否定之否定

  黑格爾在抽象法的最後一章論述了不法——這就是從肯定的法轉到了否定的法——並把不法分為無犯意的不法,欺詐和犯罪。

  在無犯意的不法中,“他的不法只在於他以他所意願的為法”,也就是說法是被承認並且被追求的,不法只是無心之過,因此黑格爾也沒有提到要對此進行懲罰。與此不同的是,欺詐和犯罪是故意的不法,尤其是犯罪徹底地無視了法的存在,而這恰恰是給了法證明自身存在的一個機會,在一個所有人都遵從法的世界,法反而是不被人察覺的。對後兩種行為的懲罰是必要的,因為它們作為對法的否定,必須被再次否定,而法本身在這否定之否定中得到了更好的體現。“本質把否定它的東西又否定了,因而成了堅固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