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正確的教養方式有哪些***2***

  父母正確的教養方法

  對孩子來說,鼓勵、表揚是他們成長的營養劑,而懲罰是除蟲劑。鼓勵和表揚與懲罰運用起來必須有法有節,才能彀預期的效果。

  ***1***鼓勵

  鼓勵孩子意味著父母相信孩子——相信他們的能力和智慧,相信他們能戰勝面對的一切困難。那麼,應當如何鼓勵孩子呢?

  a發現優點。再調皮的孩子也有優點,再與人為難的孩子也願意別人肯定他。所以,不要忽略孩子的優點或把它視為理應如此。父母應當及時而充分地表示對他的能力和的欣賞,並讓他感覺到父母對他所持有的肯定和友好態度。發現孩子的優點並鼓勵它,老師教育的起點。要先肯定,再教育。沒有必要的肯定,教育就有可能走入歧途。

  b不要強調責任。不要喋喋不休地嘮叨他應負什麼責任;不管孩子做事的結果如何,父母都應鼓勵孩子盡力去做,並且給予充分的餘地,讓他們學習在你在想什麼 的過程中得到經驗和體驗成功感。2~3歲的孩子也會產生擔心和害怕。他們有時不願意探索、做事或擔心,是因為他們不知道結果將會如何,所以父母應當鼓勵探索新異事物,敢於瞭解未知,從中得到經驗,並勇於承擔後果,承受失敗。經過挫折得到的成功將更加牢固地銘記心中。

  c給予信任。瞭解孩子的想法和問題,同時相信孩子的能力,這樣能給孩子建立起一個良好的心態環境。自我的成長使他們意識到自己,更加努力去實現自己。所以父母應當信任他們,相信他們有能力去面對現實世界,同時要允許他們去嘗試。這樣,他們就會建立自信和樂觀態度,為他們的個性成長打下良好的基礎。

  鼓勵是孩子成長過程中所必須的。鼓勵是孩子成長的推動力和營養劑,是孩子發展過程中的加油站。及時而充分地鼓勵,孩子的進步才能更加迅速。

  ***2***表揚

  表揚和鼓勵是有區別的。在日常生活中,父母也許常常會鼓勵孩子去探索,去進步,去學習,但卻常常忘記表揚。

  表揚應該是當孩子表現良好時才能給予的。表揚好行為比懲罰不良行為,能讓孩子學到更多的東西。它能增進孩子的自信,提高他們的自尊,給他們更大的勇氣去面對新的世界和承擔更重的任務。

  表揚可能是一個笑容,一句讚美的話,一個擁抱,也可能是一些糖果或玩具。但表揚絕不能濫用成一種無原則的讚美。無論哪一種表揚,均應該讓孩子明白這是良好行為的後果。表揚還是事前的新增劑,而是好行為事後的強化。所以,還能在產生某種後果之前濫用表揚。有時孩子會由於期望得到表揚而做好行為,這裡表揚才達到最大的作用。

  ***3***懲罰

  孩子總是會犯錯誤的,是可以懲罰,但懲罰不可濫用。有效的、成功的、具有激勵性質的批評,可以改變一個人,使他一生受益,將一個人引向成功的。相反,一個傷害自尊重心,令人消沉的批評如:譏諷嘲笑,會讓一個人從此一蹶不振,造成“破罐子破摔”。

  對於處在道德發展第一水平前習俗第二階段後的小孩需要權威,所以可以實施必要的懲罰。但是在實施中要注意孩子的個性是情感性還是物質性,如果是物質性的小孩直接剝奪物質或享受。情感性懲罰就需要保護小孩的情感,首先家長自身的情緒不能激動,不能用挖苦、說教、警告、謾罵、威脅等方式。並且在懲罰中不涉及人格,不說不要小孩、你好笨之類的話,具體實施時給孩子選擇被罰方式的權利。具體做法是在懲罰時要明確而又強烈地表達不同意的立場,表明期望,提供懲罰方式的選擇,然後告訴孩子怎樣彌補自己的失誤並採取行動。這樣可以讓他們明白這是犯了錯誤而體驗歉疚感情,這種內化了的感情體驗是使他們以後杜絕類似錯誤的最好方法。而過分的打罵將對孩子加深一層傷害,不良後果是多方面的,諸如挫傷自尊和自信,疏遠嚴厲的父母和變得敵意和冷酷,並且這些後果的影響在以後的成長中會逐漸以破壞性的方式表現出來。

  父母教育孩子的兩個重要方法

  1、身教重於言教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個老師,孩子建立與外界的各種關係除了自身體驗感受而來以外都是從父母行為中來的,不言而喻,“身教重於言教”是教養的重要原則與方法。

  兒童具有學習寓於行動、思維重於形象、模仿能力強、可塑造性大等特點。如嬰兒在2歲前還處於早期感覺-運動性思維發展階段,此時還難以接受成人言語中的邏輯的指導,此時成人的言教主要是以其所蘊含的語調和感情起作用;相比而言,成人的身體力行更易於在他們的頭腦裡打下烙印,並使他們易於模仿去做。這才是他們最重要的學習方法。因此,父母期望孩子具有什麼樣個性的行為方式,具有哪些感情素質,首先也應要求自己有相應的行為舉止、情感方式、生活態度和自身的安全感。

  4.愛與懲罰

  a通過身體表達愛

  父母通過摟抱、撫摸、親吻等與身體有關的行為將溫暖輸送給孩子;通過生活護理、親切關懷、安全護衛,把關注給孩子。

  b通過物質表達愛

  父母對子女的鐘愛也往往通過某些物質條件來體現,比如諸多的衣食生活用品、必要的玩具等,在兒童還處在前習俗水平以物質為中心期中,有時某些小禮品也是表達愛的極好的形式。但是愛卻不一定必須用金錢來體現。情感性的孩子更需要一個微笑或擁抱,一句稱讚和表揚,一分關懷與護衛。

  c尺度

  以物質表示愛要有一個尺度。無論是物質的或精神的,均不能以孩子的要求為準。要知道,孩子是不會衡量他們需要多少玩具、多少陪伴、甚至多少食物和衣服的,聽任他們的要求,無限制的滿足,絕不是心理髮展的正常行為,與此相反,對孩子物慾的無限滿足將使他們心理髮展出現遲滯,不懂得勞動的艱苦,不愛惜物質,不尊重勞動和勞動者,只知獲取,不知給予,心中無他人,事以自我為中心。埃裡克森就明確表示過,嬰兒如果已發出啼哭父母就去關注照顧,這樣建立起太過信任的性格對將來社會發展有害;另外嬰兒得到太過充分的保護就學不會等待,以後的分離就會很困難;所以埃裡克森建議要掌握好一個比例尺度,當嬰兒啼哭時,及時給予照顧的次數多一點,過一會才去照顧的次數少一點。

  d過度保護

  過渡保護是溺愛的一種形式。嬰兒需要有安全感依賴感。父母對嬰兒的愛護和感情上的親密聯結使他們產生一種信任感和安全感,相信在他們需要時會父母能出現在他們身邊;在他們遇到困難時能幫助他們;在感到孤獨而彷徨時,能陪伴他們。這種安全感和對成人的依賴感使他們有勇氣去探索陌生的世界,有興趣去接近陌生人。

  然而,在嬰兒會獨立行動以後開始發展自主性時期***大約18個月到3歲***,應當把感情依戀與人格獨立性結合起來加以培養,在具有安全感的基礎上建立獨立意識。此時如過度保護,將會使孩子缺乏自立,產生害羞和懷疑外界,形成脆弱的人格。

  e過分嚴厲和冷淡

  從小無感情體驗和感情依戀的孩子長大後情感表達會很不好,不會對人施以愛和同情,他們將建構成冷漠無情的個性,很少體驗快樂,還難以與人相片,並缺乏樂觀精神,情商很低,經歷不起失敗和挫折。

  2、關注發展傾向

  鑑於人類嬰兒具有不同的先天稟賦和各異的探索外界的記憶體動機傾向,他們從出生後,在使用和鍛鍊各種感官中就能顯示某些方面的認識傾向。諸如在對光線、色調、輪廓對比等視覺線索和在聲調強弱、音訊、音色等聽覺線索方面顯示個體差異和出現早晚的差異。父母要敏銳感覺和精細的體察,及時發現嬰兒顯示在視聽方面的自發傾向,誘導這些轉瞬即逝的智慧火花在同樣條件下再現。這是因為早期的智慧傾向需要及時加以捕捉和誘導,使其得到強化和發展,如果這種傾向被忽略,則可能失去它們再出現的可能性。

  如果頻繁出現某種傾向,則被稱之為興趣。由於先天稟賦之不同,顯示的興趣也各異。因此,誘導並促進符合他們的興趣的方向發展,往往會使孩子在這些方面發展出早慧的傾向。例如,在音樂聽覺、語言聽覺、運動模仿力等方面的早期顯露,能夠等到成人有意的和適宜的強化訓練,就有可能發展為優異的才能。

  然而,從另一方面看來,強行迫使孩子去學習或從事他們所不感興趣的事情反而會使孩子受到傷害。例如,勉強那些對聲音不敏感的孩子去學鋼琴,使他們感受強大的壓力。因為他們可能不具備這方面的先天素質,從而也不可能有那種自發的興趣。過分的社會壓力使孩子鬱鬱寡歡,失去生活樂趣。

  興趣固然是可以培養,然而我們強調的是:循著嬰兒先天預置的稟賦和發展的規律來培養,這樣,不但能達到較高水平的發展,也能使他們順其自然和較容易地在樂於此道中發展,同時也使他們在能力的發展中享受自己的成就和享受歡樂的生活而形成健全的人格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