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律師職稱論文

  律師的服務範圍是很廣泛的,它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下面是由小編整理的,謝謝你的閱讀。

  篇一

  淺談律師職業

  【摘要】人們的法制觀念不斷加強,中國對律師的需求不斷增長,律師在社會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日益醒目。全文將從律師的職業特點、行業存在的問題入手,淺析律師這類在法制建設中起著推動作用的代表性群體,提出改進的建議。

  【關鍵詞】律師特點;律師行業問題;律師行業監管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3-099-02

  2009年12月12日重慶打黑案中龔剛模的代理律師李莊被拘留並於2010年1月8日在重慶江北區法院一審以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2011年6月,刑滿出獄,在沉寂一年半之後的李莊選擇了申訴,控告重慶市李莊案、龔剛模案專案組成員涉嫌徇私枉法,檢查院已正式約談李莊,李莊案件讓大眾的焦點投向了頗具爭議的律師行業。

  一、律師的職業特點

  修訂後的《律師法》第7條對律師概念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行業的特點有兩個:

  ***一***職能性特點

  1 律師的服務範圍是很廣泛的,它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律師的法律服務適應了社會對法律的需要。由於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從事不同的工作,所涉及的事務十分廣泛和複雜,他們各自很難做到熟悉相關的法律,在各自從事的工作和活動中,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一些法律問題,有時還會發生一些糾紛,這就給他們的工作和生活帶來不利的影響或損害。要想避免這些不利的影響或損害,就可以委託熟悉法律的律師幫助處理。律師就是面對這樣廣泛、多樣的社會對法律的需求,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

  2 律師提供的服務具有高度的專業性,並非任何人都可以成為律師。律師為當事人提供辯護,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律師通過向機關、法人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務,通過被委託或擔任辯護人蔘與訴訟,保障法律的正確實施。律師根據法律規定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識和專業技能,向當事人提供準確而有效的法律服務,使其免受非法侵害,或在遭受侵害後能及時得到法律的保護和賠償。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是律師工作的核心。

  3 律師既不同於普通的自由職業者,也不同於公務性職業,律師履行職責是基於當事人的委託,當事人與律師之間是委託與被委託關係,律師代理行為的種類和範圍也是由當事人根據需要指定。律師的執業活動不具有行使公權力的性質,這是律師職業與法官、檢察官等官方法律職業的根本區別。律師與其委託人之間是合同關係,律師為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相對的委託人就要向律師支付報酬,也就是說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是有償性的,因此在律師行業逐漸出現商人化律師。

  4 獨立自主自律性。我國《律師法》明確規定,國務院司法行政機關監督、指導全國律師工作;律師協會是律師的自律性行業管理組織,從而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了司法行政機關巨集觀管理,律師協會具體微觀管理的體制。在執行業務時,律師不受當事人意志的約束,也不受律師協會等律師組織的指導,而是由律師本人自主決定辦理委託事項的方式方法,同時律師還獨立於法院、檢察院、政府部門。此外,律師的執業活動亦不受地域和行業的限制。而法官與檢察官的獨立性與自主性相對較弱,它們的活動是在代表國家行使一定的權力,不屬於個人勞動。律師職業的自律性,體現為它主要是通過組成律師協會實行自治。

  5 非義務性。新修改的《律師法》對律師的定義及允許個人設立律師事務所的規定,表明我國律師性質即為“社會自由職業者”,這是對律師職業性質的重新定位,反映了律師有選擇提供或者拒絕法律服務的權利。

  ***二***職業道德特點

  在越來越開放的市場經濟環境中,律師的商業化趨勢導致其在公眾眼裡在傳統道德中的忠誠度日趨下降,因此首先,律師應該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和人格操守,具有堅定頑強的意志和不屈不饒的奮鬥精神,有發自內心的對自身職業的尊重與熱愛。第二,應該誠實守信。需如實告知當事人風險,忠實履行保密義務,以最小的訴訟成本為當事人謀求最大合法權益。

  二、當前我國律師行業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自1979年中國律師制度恢復以來,已經走過三十多個年頭。三十多年中,律師業不斷髮展壯大,律師制度不斷完善。如果將這三十多年與西方律師近千年的發展歷程相比,又顯得過於短暫。中國律師業發展到今天,阻礙律師在國家法治建設中發揮作用的問題和現象仍然存在,主要有以下幾個:

  ***一***律師行業的體制問題限制了其本身的發展

  律師體制問題,簡單地說,就是律師的性質、社會定位和發展前途問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漸漸建立起市場經濟體制,律師搖身一變,從“國家法律工作者”變成“為社會提供法律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國家”的頭銜被撤銷,從國家機關的“體制內”遊離到閒散在社會的“體制外”。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律師缺乏關注的原因,律師通過立法或執法的途徑發揮其法治作用的機會很少,律協的作用有限,尤其在刑事案件中,執業風險太大,律師地位相對較低,與法官檢察官嚴重不平等,即使能力再強,在腐敗的法官面前仍然無濟於事。律師的權利無法保證以及社會地位低下的現狀,給律師的正常職業活動帶來不良後果,如一些正確的意見得不到法庭的採納,對司法腐敗和裁判不公的監督行為受到嚴厲打壓。

  ***二***社會法制水平限制了律師行業的發展

  雖然我國一直努力加強法制建設,但是整個社會仍然缺乏對法律的信仰,某些個人、特權、人情凌駕於法律之上,並且這種對法律的“凌駕”被很多人認為理所當然。當事人聘請律師時,關心的也不是該律師在相關領域的法律知識和訴訟技能,而是其是否認識主審法官。都說中國是人情社會,在這種氛圍下民眾的需求和壓力也迫使律師為了生存,不得不把精力大量耗費在尋找“關係”而非常努力提高自己從業水平上,從而限制了整個律師行業水平的提高。

  ***三***律師界自身存在一些不利於我國法治建設的因素

  律師職業的有償性和非義務性特點也提高了其違背職業道德的危險性。律師們都樂於接受報酬較高的訴訟案件和提供高回報的法律諮詢服務,而那些沒有什麼利潤的案件,顯少問津,從而形成了公益律師生存嚴重落後於其他經濟類案件律師的狀況。

  三、提高律師的職業道德和從業水平的建議

  要成為真正成功的律師呢,應該從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方面兩手同時抓:

  ***一***堅定對法律的信仰

  律師作為維護正義的先鋒,首先要堅定對法律的信仰,其職業行為要符合法律的原則和一系列具體規則。某些律師在辦案過程中,或矇騙當事人,包打官司;或私自索取當事人費用,在辦案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據,出具虛假法律意見書等。這些侵犯當事人利益的現象,使律師業的整體形象受到了嚴重損害。

  ***二***義無反顧維護委託人的權益

  律師對民權的忠實維護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對國家權力的制約,尤其是在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領域,為了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律師往往天然地成為和國家權力的對立一方。現代事訴訟是國家和個人的較量,國家有警察、檢察官等人力、物力的投入,而被告人是一個弱者,律師一方面要滿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法律服務的需求,另一方面要在社會組織和個人在遭受國家公權力侵害或與該權力部門交涉時,律師要阻止強者在法律上獲取不當利益。律師需具備足夠的與權力、經濟優勢一方對話討價還價的能力。

  ***三***加強對律師行業的職業水平測試和對律師行業的法律監管

  可以通過建立統一的、比2002年更具體的職業道德規範和法律職業者相互間的監督機制,以及建立公民、社會輿論、社會組織、執政黨等社會法律監督體系,儘量使自己的良心服從於社會正義而不在特殊環境中迷失方向,進而形成良好的法律職業倫理。

  律師業是靠道德取勝的職業,律師們需要一個有尊嚴的方法來解決生存與道德的平衡,處理好謀食與謀道的關係。只有形成與主流意識和高尚倫理道德相一致的律師文化,保證行業的正義,有及時的行業自律,才能保證行業的整體生存與發展,律師才能真正成為人們心目中正義的捍衛者。

點選下頁還有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