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屬於收購嗎

  股東身份變化,可以通過股權轉讓的形式改變自己的股東身份,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的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收購

  股權收購是指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為收購標的的收購。股權收購通過購買目標公司股東的股份,或者收購目標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或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行收購方的股份.換取其持有的目標公司股份***又稱吸收合併***二種方式進行;前一種方式的收購使資金流入目標公司的股東賬戶;而後一種方式的收購不產生現金流***還可合理避稅***。當收購方購買目標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從而獲得經營控制權,稱之為接受該企業。而未取得經營控制權的收購稱之為投資。

  股權收購是個程式說法,收購的形式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進行,辦理的程式基本差不多,稅收方面也是基本相同的,股權收購要注意對被收購方的債務及其他股東履行優先權做事先準備。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可以看出,股權轉讓是公司的股東將股權轉讓給他人,可以是企業股東或自然人股東將股權轉讓給自然人或企業,股權內部轉讓流程比較簡單,而股權外部轉讓則需要現有股東半數以上同意才可以。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時間限制

  1、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第七十六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