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管理論文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是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建議

  農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處於核心地位,農村土地制度是農業土地問題中的關鍵。我國農業與農村經濟的穩定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農村土地制度。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很快,尤其是城鎮化、工業化推進速度加快,逐步擴大了人類活動範圍,人口數量激增,人與地的矛盾更加凸顯。在農村土地保護中有著很多問題,比如土地被浪費和破壞等現象較為嚴重,因此構建社會化與多元化的農村土地保護機制,對於落實農村土地保護工作有著意義重大。

  1目前農村土地制度現狀與問題

  1.1農村土地徵收與補償制度不夠完善

  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很快,不斷提升了工業化水平,逐步加快了城市化程序,但人口城市化卻未能有所提升。在農村土地被徵收時,很少落實相關補償。在農村中土地管理制度較為重要,是一種生產要素,對資源配置的效率有著直接影響,並與農村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關係密切。雖然國家長期以來都在探索農村土地保護的有效措施,但是農村土地管理仍然比較滯後,侵害了農民合法土地權益,很難保證農民合法權益。

  1.2缺少清晰的集體土地產權主體

  現階段政府管理是農村土地流轉的主體,忽視了農村流轉土地地位。在有關法律法規的約束下,土地流轉很多時候都侷限在村集體經濟組織範圍內,嚴重阻礙的城市的進入。不僅如此,由於我國集體土地產權主體還沒有得到明確,有著較為模糊的管理許可權,致使畜牧業、林業以及農村等眾多目標都和土地管理有所牽扯,以致於頻繁出現各部門越權的問題[1]。

  1.3農村土地分散經營效率不高

  農村土地家庭承包責任制在我國實施之後,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農民產生積極性,然而在社會進步與經濟發展過程中,產業產量與農民收入的增長出現了瓶頸,傳統農業生產經營方式與現代農業生產需求矛盾日益凸顯。農村傳統的生產經濟體制制度的優勢已經不再明顯,同時在發展生產力時其弊端也越來越凸顯。第一,現代農業設施以及農機推廣受到了農村分散經營的嚴重影響,並且也極大影響了農村現代管理模式;第二,農民缺乏較強的生產經營積極性,也很難得到提升,導致其土地耕種精力、技術以及資金的投入主動性受到制約。正是由於這些弊端存在,造成農業生產力很難實現提高。

  2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議

  2.1改革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

  首先要改革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更好培育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同時加強對形成土地價格的機制進行完善。在讓城市、農村居民享有相同的財產權力的同時,對逐步開發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市場,只有這樣所構建的城鄉收益分配體系才更加統一和完善。當然,還要儘快構建土地流轉中介機構,保證農村土地流轉參考價格更加科學合理。

  2.2完善農村土地權力體系

  對於目前實行的管理體系而言,由於關於農村土地產權的法律政策並不明確,也不夠充分,這就讓農村集體土地的主導權逐步側重於政府部門。因此,要儘快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方案,保證農村集體土地權得到明確,從而更好的保護有限的土地資源。同時在相關法律政策並不明確的情況下,集體建設用地私下就轉在很多地方都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小產權房”就是在這一過程中逐步產生的,不僅體現了現階段土地制度有著很多缺陷與不足,同時也表明了農民對土地增值收益與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需求。所以,有必要加快對農村土地權力體系進行完善,促進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更加明確與完善,並且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管理制度加以健全,利用產權對地方政府徵地行為進行約束。

  2.3加強對土地承包經營戶的培訓

  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農業資金的支出,可以以開設農村業務培訓學校的方式,聘請農業專家對農民的技術培訓工作,讓農業產生中存在的難題得到妥善解決。此外,還可以組織農業專業深入田地,對農民進行現場指導,並加強與農戶的溝通交流,通過共同學習經驗,實現農業科技水平的提升[3]。當然不僅要引進技術,還應該積極走出去,努力學習國外發達國家的先進農業技術,提升整體培訓效果。通過靈活採用多種方法,這樣能夠切實提高土地承保經營者的經營管理水平,增強其科學決策能力,促使其創立屬於自身的品牌,同時對利潤空間進行擴充套件,從而推動農業生產專業化水平的提升。

  2.4加快政策制定的制度化建設

  要加快農村土地制度的創新,為農地使用權提供更為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時保證所制定的法律法規更為科學,只有決策更加科學,其政策才更具可行性、公開性與透明性,為其創造出良好的條件。對於國有土地與農村集體土地而言,這兩者要在法律上賦予平等的地位,對於統一性質的財產性權利,讓農戶具備土地財產權利,從而推動人口城鎮化程序。各地政府要對決策的科學化加以完善,比如社會聽證制度、專家諮詢制度、重大問題集體決策制度等,要嚴格將制度落實,為農民的合法權益提供可靠保障。

  3結語

  總之,改革不能一蹴而就,在深入改革農村土地制度的過程中,還遇到很多新的問題與矛盾,對於不同時期的各個時段,甚至是不同的地區所遇到的問題都不一樣,由此可見目前實行的農村土地制度面臨著更多嚴峻的挑戰。因此,要正視現階段所處的困境,主動探索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新方法,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所建立的農村土地制度更完善,並推動農村經濟的穩定長遠發展。

  範文二: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思路

  1當前我國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1.1農村土地資源與城市化建設之間存在矛盾

  在我國的城市化程序不斷加快的背景下,大量的農村人口湧入城市,城市建設用地的需求量呈現爆發式的增長,據統計,隨著我國城鎮化率提高百分之一,農村的耕地將減少675萬畝,甚至在建設過程中一部分基本農田被佔用,國家提出的耕地紅線受到嚴峻的挑戰,我國土地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銳,當前可用於建設的農村用地已經十分有限,如何解決城市化發展與農村土地資源之間的矛盾,優化配置農村土地資源,成為國家和地方政府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

  1.2農村土地經營模式落後

  我國實行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我國農業的發展,然而這種分散經營的模式導致土地利用效率極為低下,遠不能滿足我國建設農業現代化的需求,導致此種情況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我國的農村耕地分配過程中,未達到公平公正的要求,是按照人口、土地的肥沃程度以及距離遠近等因素進行搭配分配的,因此同一個家庭的不同地塊之間距離較大,較為分散,現代化的農業機械和設施很難得到大規模的推廣和應用,因此無法滿足現代農業規模生產、集約經營的要求;第二,當前農村土地分散經營的方式很難與市場形成良好的對接,由於過分追求產量也忽視了產品的質量,大量農藥和化肥的施用導致對大面積土地形成面源汙染,使我國農村土地質量不斷退化。

  2我國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議

  2.1不斷健全農村土地產權責任體系

  在現行的農村土地管理體系中,由於農村土地產權不夠清晰導致地方政府、企業等鑽空子侵佔土地的現象比比皆是,要想解決這樣的現實困境,就必須採取有效的措施,對農村土地資源進行保護。實際工作中,要不斷健全農村土地產權責任體系,包括以下幾點:第一,明確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由村內所有農戶建立農戶集體組織,農村土地的變更等情況必須經由農戶集體組織商議通過後實施,這樣就可有效避免由地方政府或村委會對土地的擅自處置,有利於肅清農村土地管理的“灰色地帶”。第二,對土地的收益分配方面要做到透明化,包括程式、過程、方案的透明化,農民享有土地收益過程的知情權。第三,國家應當通過立法來約束地方政府在農村的徵地行為,改變由於政府壟斷土地市場造成的土地收入不平等的局面,允許不同所有制的土地進入到土地市場,在法律的框架內減少審批環節,明確農民對土地產品的權利,通過多主體的土地供應來逐步消除城市和農村在土地收益分配方面的差距。

  2.2農村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改革

  在我國,出於國家性質和國情方面的考慮,仿照國外將農村土地徹底私有化的做法並不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此,為了提高農村土地利用效率、提高農戶生產投入的積極性,並使農村土地市場更有活力,可從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方面嘗試改革。具體來說,要延長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權年限,除了國家在特殊情況下對公共用地的徵用外,農民承包的耕地和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可永久歸農戶所有,允許農村用地的使用權進行交易、出租、入股、抵押和出售等,不僅能夠形成農戶在農業生產中的長期行為,而且還可充分利用市場機制來促進農業生產產生規模效應,從而提高我國農村土地利用效率,為實現農業現代化奠定基礎。

  2.3合理徵收土地使用稅和房地產交易稅

  在明確農村土地產權責任和延長土地使用許可權後,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勢必受到影響,為穩定地方政府的收入來源,可通過徵收土地使用稅和房地產交易稅的方式來代替從前土地出讓金等各種收費。在土地使用稅和房地產交易稅徵收過程中,地方政府應當科學統籌,秉著公平、公正、保護弱勢群體的原則,採用高收入者多徵,佔地過多、房產面積過大者多徵,低收入者少徵的方式,既穩定了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又有助於對農村土地資源的合理分配。

  2.4實行城鄉一體化的土地管理制度

  要消除城市土地和農村土地的收益差距,並協調好城市用地和農村用地之間的關係,就要在制度的層面逐步實行城鄉一體化的土地管理機制,充分發揮政府對土地資源的巨集觀調控作用,將城市建設用地、農村建設用地、基本農田、工礦用地都納入到城鄉建設用地的統籌範圍之內,對用地規模實行總量控制和增量控制。具體來說,首先,要合理制定土地利用規劃,重大決策的實施必須經過法定程式,接受社會的監督;其次,明確不同區域土地的用途,建立城鄉一體的土地產權登記制度,設定紅線,未經批准不得隨意改變土地用途,對違法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確保基本農田等關乎國家糧食安全的用地。

  3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國當前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不合理之處很多,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已經迫在眉睫,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法律體系的不斷健全,相信我國農村土地管理制度一定會走出具有我國特色的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