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融資租賃作為一項創新的金融服務業務在世界各地迅速崛起。改革開放以來,融資租賃業務被逐漸引入國內,其為我國各行各業引進先進技術和裝置發揮了重要作用。下面是由小編分享的,希望對你有用。

  

  ***1***目的不同。經營租賃是承租人單純為了滿足生產、經營上短期或臨時的需要而租入資產;融資租賃以融資為主要目的,承租人有明顯購置資產的企圖。

  ***2***風險和報酬不同。經營租賃租賃期內資產的風險與報酬仍歸出租人。而融資租賃在租賃期內,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對租賃資產應視同自有資產,在享受利益的同時,承擔相應的保險、折舊、維修等有關費用。

  ***3***權利不同。

  經營租賃

  ,租賃期滿,承租人可續租,但沒有廉價購買資產的特殊權利,也沒有續租或廉價購買的選擇權;融資租賃租賃期滿,承租人可廉價購買該項資產或以優惠的租金延長租期。

  ***4***租約不同。經營租賃,可簽訂租約,也可不簽訂租約;可因一方的要求而隨時取消。融資租賃的租約一般不可取消新的租約。

  ***5***租期不同。經營租賃租期遠遠短於資產有效使用年限;融資租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融資,租期一般為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幾乎只需通過一次出租,就可收回在租賃資產上的全部投資。

  ***6***租金不同。

  融資租賃的主要特點

  主要特徵

  融資租賃的主要特徵是:由於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只是出租人為了控制承租人償還租金的風險而採取的一種形式所有權,在合同結束時最終有可能轉移給承租人,因此租賃物件的購買由承租人選擇,維修保養也由承租人負責,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務。租金計算原則是:出租人以租賃物件的購買價格為基礎,按承租人佔用出租人資金的時間為計算依據,根據雙方商定的利率計算租金。它實質是依附於傳統租賃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種特殊的金融工具。

  具體特徵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經營租賃的主要風險

  1***所估計的餘值或許不能變現;、

  2***因提取折舊使各年資產收益率相差懸殊所導致的會計資訊被扭曲;

  3***因有餘值風險,或許不能籌到全額資金,使得財務槓桿效應減弱或籌資成本提高;

  4***由於合同法中只有適用於傳統出租的〈租賃合同〉專章,使得同融資租賃相比,經營租賃的出租人的責任可能加大,其權利則可能得不到充分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