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性績效工資怎麼算標準

  工資為勞動者的生活提供基本的物質保障,特別是在我國現階段,勞動是勞動者謀生的手段,獲取工資仍然是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的最直接、最根本的目的。那麼獎勵性的績效工資要怎麼算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獎勵性績效工資計算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獎勵性績效工資計算方法

  績效工資分獎勵性績效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的比是1:9,基礎性績效工資直接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單位考核情況發放。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確定考核物件

  理論上說,績效考核的物件應該是事業單位的每一個工作人員,但若如此考核,則工作量巨大。為此我們將考核物件調整為事業單位的各組成部門,各部門的工作人員由部門負責人考核。這樣既提高了效率,也有利於事業單位部門負責人調動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特別要說明的是,事業單位的領導集體的考核理論上應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但為了便於績效工資的分配,可將某領導分管的各部門的績效考核的最高得分作為該領導的績效考核得分。

  二、明確組織領導,建立考核機構

  任何辦法,都需要人去落實。組織領導和考核機構是績效考核的另一個關鍵。工作人員的選擇要特別突出公道正派和群眾信任。可以成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前者統攬全域性,後則負責具體工作。由事業單位“一把手”任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組長,單位副職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任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成員。由事業單位督查部門負責人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督查部門、人事部門、行政辦公室人員為工作人員。

  三、確定考核流程

  通過對實際工作的總結,摸索了自查自評、重點抽查、民主測評、綜合評定的考核流程。即每月月底各部門上報下月工作計劃和本月工作總結,並對照計劃,自查自評本月工作,確定成績查詢不足;考核辦不定時對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工作人員履職情況進行抽查;月底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民主評議確定各部門績效考核得分,並將抽查和考核結果公示,接受監督。

  四、明確考核的內容

  績效具有多維性的特點,為了方便操作,主要從遵守紀律和工作完成情況兩個方面考核。可以制定“共同目標”和“業務目標”兩個方面的考核內容。

  共同目標是指勞動紀律、行政效能、廉潔自律、服務態度四個小項的內容。勞動紀律主要包括按時上下班、嚴格請銷假制度等;行政效能主要包括做好優化發展環境工作、依法履職、遵守限時承諾制和資訊報送任務等;廉潔自律包括廉政教育、簽訂目標責任書等;服務態度包括執行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

  業務目標,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按照三定方案規定的職能職責依法履職,二是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本部分內容具有動態變化性的特點,要求各部門按月上報工作計劃和總結。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工作計劃和月度總結要明確每項工作完成的質和量的標準,能夠量化的必須量化,不能量化的應提出完成標準,工作計劃要分解到個人。

  五、合理設定評分細則和基準分值

  目標考核實行基準總分100分制,其中共同目標設40分,四個小項均佔10分,本專案只設扣分規則,設定如遲到、早退扣1分等內容;業務目標設50分,按月度計劃動態分解分值,本專案除設扣分規則外,如工作完成不好或延期完成的扣5分,也設有加分規則,如工作完成好受到上級部分表彰的加2分。剩餘10分,由考核小組民主測評決定。本部分可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靈活設定。

  六、績效考核結果的運用

  績效考核結果的運用,即核算各部門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總量。具體演算法是,首先將各部門得分與部門人數乘積加總,即得單位績效考核總分。再將事業單位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除以考核總分,即為每分工資數。某部門的當月績效工資總量即=部門得分×人數×每分工資數。在這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沒有考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身份和崗位等級,各部門內部的分配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方法

  在核定的獎勵績效工資總額內,對照0.9至1.1的五個檔次,用加權平均法,測算出每個工作人員的月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後,再按照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和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分別佔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80%和20%,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與績效考核掛鉤,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

  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後才予以發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員不予發放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年度考核優秀的工作人員在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基礎上另加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