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法制史考點之西周法制

  西周***前1046年-前771年***,中國歷史上繼商朝之後的朝代,都城宗周***鎬京,今陝西省西安市東南部***和雒邑***今河南洛陽***。周幽王末年,宗周地區因戰亂而衰敗,周平王東遷成周。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西周法制的相關司法制史考點。

  

  司法法制史考點之考點一

  西周的契約法規

  ***1***買賣契約。

  西周的買賣契約稱為“質劑”。“質”,是買賣奴隸、牛馬所使用的較長的契券;“劑”,是買賣兵器、珍異之物所使用的較短的契券。“質”、“劑”由官府製作,並由“質人”專門管理。

  ***2***借貸契約。

  西周的借貸契約稱為“傅別”。“傅”,是把債的標的和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寫在契券上;“別”,是在簡札中間寫字,然後一分為二,雙方各執一半,札上的字為半文。


  司法法制史考點之考點二

  西周的婚姻制度

  ***1***婚姻締結的三大原則:

  ①一夫一妻制: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但是並不排除男子納妾。

  ②同姓不婚:“男女同姓,其生不蕃”;“附遠厚別”。

  ③父母之命:違背此原則為“淫奔”,不為宗族和社會承認。

  ***2*** “六禮”:

  西周時期“六禮”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條件。合禮合法的婚姻,必須通過“六禮”程式來完成:

  ①納采:男家請媒人向女方提親;

  ②問名:女方答應議婚後男方請媒人問女子名字、生辰等,並卜於祖廟以定凶吉;

  ③納吉:卜得吉兆後即與女家定婚;

  ④納徵:男方送聘禮至女家,故又稱納幣;

  ⑤請期:男方攜禮至女家商定婚期;

  ⑥親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禮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終成立。

  ***3***“七出”

  西周時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稱為“七出”。所謂“七出”,又稱“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項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棄之:

  ①不順父母:逆德

  ②無子:不孝

  ③淫:亂族

  ④妒去:亂家

  ⑤惡疾:不能共祭祖先

  ⑥多言:離間親屬

  ⑦盜竊:反義

  ***4***“三不去”

  按照周代的禮制,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能離異休棄。“三不去”是:

  ①有所娶而無所歸,不去;

  ②與更三年喪,不去;

  ③前貧賤後富貴,不去。

  西周婚姻立法的原則和制度多為後世法律所繼承和採用,成為中國傳統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

  司法法制史考點之考點三

  西周繼承製度

  西周時期,在宗法制下已經形成了嫡長子繼承製。由於實行一妻多妾制,王位的繼承必須是妻所生長子,無論其賢與否;如妻無子,則不得不立貴妾之子,不管其年齡如何。這種繼承主要是王、貴族政治身份的繼承,土地、財產的繼承是其次。

  司法法制史考點之考點四

  西周司法制度

  1.司寇。天子是最高裁判者。中央設大司寇,負責實施法律法令,輔佐周王行使司法權。大司寇下設小司寇,輔佐大司寇審理具體案件。大、小司寇下設專門的司法屬吏。此外,基層設有士師、鄉士、遂士等負責處理具體司法事宜。

  2.具體的訴訟制度

  ***1***西周時期的“獄”與“訟”。

  民事案件→訟→聽訟

  刑事案件→獄→斷獄

  ***2***“五聽”。“五聽”制度指判案時判斷當事人陳述真偽的五種方式,即通過觀察當事人的言語表達、面部表情、呼吸、聽覺、眼睛與視覺確定其陳述真假,說明西周時已注意到司法心理問題並將其運用到審判實踐中。具體內容是:

  ①辭聽:理屈則言語錯亂;

  ②色聽:理屈則面紅;

  ③氣聽:理屈則喘息;

  ④耳聽:理虧則法官的話聽不清;⑤目聽:無理則雙目失神。

  ***關鍵詞記憶:辭、色、氣、耳、目***

  ***3***“五過”。是西周有關法官責任的法律規定。“五過”的具體內容是:

  ①惟官,畏權勢而枉法;

  ②惟反,報私怨而枉法;

  ③惟內,為親屬裙帶而徇私;

  ④惟貨,貪贓受賄而枉法;

  ⑤惟來,受私人請託而枉法。

  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關鍵詞記憶:官、反、內、貨、來***

  ***4***“三刺”制度。

  西周時凡遇重大疑難案件,應先交群臣討論,群臣不能決斷的,再交官吏們討論,還不能決斷的,交給所有國人商討決。該制度是“明德慎罰”思想在司法實踐中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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