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有哪些常見誤區

  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於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你對離婚協議書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離婚協議書的相關法律知識。

  離婚協議書的常見誤區

  離婚時,常常有一方急於結束不幸的婚姻,草率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離婚後,分配利益較少的一方後悔,想重新分割財產或確定子女撫養權。而由於原離婚協議書籤訂的較為簡易,法院又往往不會對離婚的條件重新認定。所以,在簽署離婚協議書時,一定要避免以下這些誤區。


  誤區一:“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上述條款對有錢隱匿不報者有利,因為一方要舉證證明另一方簽訂離婚協議時隱匿銀行存款相對困難。

  在離婚協議中,應當將截止到離婚協議簽定之時、雙方明下的銀行存款情況詳細列出,包括開戶行、開戶名、帳號、存款餘額、幣種等。一方離婚後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根據離婚協議記載的存款資訊,及時查到存款的支取情況及錢款的去向。

  誤區二:“財產已分割完畢”

  離婚協議涉及的財產分割內容應當具體、明確,具有針對性和指向性。

  現實中,雙方在對住房、存款等財產的歸屬約定後,往往結尾加上一句“財產已分割完畢”,該表述應理解為系針對前述財產而言,不能毫無依據的無限制地進行擴大解釋和理解。在雙方對具體的、重大財產的分割僅部分作了明確約定,另外部分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僅以離婚協議中有“雙方財產已自行分割完畢”的表述及一方已實際掌控該重大財產的情形,而認定該未作明確約定的重大財產權益已進行分割的主張於法無據。

  誤區三:“男女雙方名下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在協議離婚時,雙方是在已知曉對方財產情況下、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而簽訂了離婚協議書的。若依據上述條款,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隱匿了房產或存款,極有可能失去了索要隱匿財產的勝訴機會。

  誤區四:僅僅約定“婚後按揭購房歸一方所有,該方還貸”

  婚後按揭購房,夫妻作為共同還貸人,僅憑《離婚協議書》並不能當然解除一方對銀行的還貸義務,必須向銀行要求減少共同還貸人。否則,該方會因未清償貸款而不能貸款購房、投資等。

  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時,銀行一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事先了解銀行是否同意變更主貸人;變更後的還貸人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2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採取其他擔保措施。

  誤區五:離婚協議中將夫妻共同房產贈與子女

  上述共同房產系已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房屋,離婚後房產過戶給子女前,任意一方均可撤銷共同房產個人份額的贈與。

  在去民政局登記離婚前,可以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或者公證《離婚協議書》,如此上述贈與才具有不可撤銷的效力。

  誤區六:分割房產的同時忽視戶口遷移的約定

  離婚協議約定房產歸屬一方,另一方在離婚後拒絕將戶口遷出的,一方起訴要求強制另一方遷出戶口的***侵權***,法院一般不會受理;公安機關往往答覆此類請求不符合強遷的法律規定。

  在《離婚協議書》中可以約定,一方在離婚手續辦理完畢後的一定期限內,自行將戶口遷出,逾期應當支付不便補償***非違約金***;因一方戶口不能遷出的原因給另一方轉售房屋房價產生不利影響的,該方應賠償差價部分。

  誤區七:撫養費只能約定給付到孩子18週歲

  雙方可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而在未約定撫養費支付期限的情況下,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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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議離婚的注意事項

  協議離婚程式中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情形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並提供有關法律諮詢服務。

  協議離婚需提交的材料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所謂"離婚意思表示"即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所謂"子女撫養"即子女隨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撫養權歸誰。多個子女的,要分別註明。子女跟隨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多少由雙方協商,但必須明確,撫養子女的一方放棄撫養費的也應當註明。

  所謂"財產及債務處理"係指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必須明確哪些財產歸誰所有,如有共同債務,則應註明由哪一方承擔,雙方分擔的,應註明哪一方分擔多少。所謂"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給予經濟上的幫助,以何種方式幫助或幫助多少,應寫明,如不存在該情況,也應註明。

  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情形

  律師提示您:所謂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情形,是指:

  1、一方要求離婚的;

  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