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待遇是什麼

  生育保險是什麼呢?生育保險有怎樣的待遇呢?下面小編來告訴大家。

  生育保險的概念

  生育保險maternity insurance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徵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生育保險待遇一、享受條件

  1、參保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目前繼續參保;

  2、符合國家和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生育保險待遇二、待遇核付專案及標準

  遇核付專案及標準一女職工

  待遇核付專案及標準1、生育津貼

  以生育流產時的上年度本單位人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

  生育津貼=上年度本單位人月平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計算辦法: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休假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難產假

  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

  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懷孕不滿2個月15天;

  6流產假 懷孕不滿4個月30天;

  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

  懷孕滿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待遇核付專案及標準2、生育醫療費

  參保人在市醫保局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後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醫保局同醫院定額結算,具體待遇專案及報銷範圍如下圖示

  參保人享受的生育保險醫療待遇

  生育待遇

  計劃生育手術待遇

  產前檢查妊娠滿16周至分娩前

  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

  產科疾病妊娠期

  人工流產術負壓吸宮/鉗刮術

  分娩

  中期妊娠引產術

  產後併發症產假期間

  結紮術輸卵管/輸精管

  產後42天回院檢查

  復通術輸卵管/輸精管

  妊娠3個月以下人流

  妊娠3個月以上引產

  生育保險醫療待遇報銷範圍

  範圍

  內容

  計劃生育手術費

  參保職工在本市生育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經審批在境內異地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所發生的手術費

  生育醫療費

  參保職工因急診包括分娩、產科疾病、流產在非選定醫院發生的、屬生育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

  經審批在境內異地生育或終止妊娠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產假期內因產科併發症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其他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

  待遇核付專案及標準3 、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1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

  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上年度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5% ;

  2難產、多胞胎:

  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上年度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0% 。

  待遇核付專案及標準4 、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補貼。

  二男職工

  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時的上年度本單位人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發。

  男配偶假期工資 =上年度本單位人月平均繳費工資÷ 30 天× 10 天。

  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三、其它

  1、經核定的生育津貼、男配偶假期工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到單位,由單位管理和發放。用人單位要依據《廣州市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廣州市實施<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辦法》等檔案的相關規定支付給職工本人。職工按規定享受的待遇低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職工的實際支付,若職工本人平均工資低於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發;職工按規定享受的待遇高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標準的,超過部分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

  2、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一次性補貼,用人單位要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的標準支付給產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