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為什麼不買保險原因是什麼

  保險,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險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所必須的工具。但是很多人中國人不買保險的原因令人好奇。以下就是小編做的中國人不買保險的原因整理,希望對你們有用。

  中國人不買保險的原因

  保險是用來賺錢的

  保險是不是一種賺錢工具呢?很顯然,對於這個問題,幾乎每個投保人都希望能夠搞清楚。簡單來說,保障類的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保單與賺錢關係不大,萬能險和投連險保單有一些投資功能,如何把握一張保單中保障與投資的平衡度,就成為一項高難度的技術活了。

  專家指出,保險並不是一個短期就能夠獲利的賺錢工具。作為金融三大工具之一的保險,它是和銀行、證券並存的理財手段之一。

  只要投保都能提供保障

  在現實生活中,常有人認為只要自己投保了,就應該獲得該得到保障,並在出險時獲得理賠但其實保險的保障範圍跟我們想象的並不一樣比如保險公司願意賠的“重大疾病”和我們生活中真正的“重大疾病風險”就不是一個概念,許多疾病都是在其免責範圍之內的。

  買保險不吉利

  由於保險都是有關生老病死的事,這讓不少人忌諱,認為買保險是不吉利的。誰都不希望碰到死亡、殘疾、疾病、車禍等災難,但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誰能保證這些災難就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呢?毋庸諱言,買保險就是來應對這些意外和災難的,從某種意義上說,買保險就是買平安。

  賣保險是忽悠人

  我們不否認少數保險營銷人員在推銷保險產品時,存在誇大產品功能和收益率的現象,誤導了部分投保人。但是,保險產品絕對不是騙人的東西,而且保險公司也在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忽悠人的現象在逐漸減少,我們絕不能以此來否定保險產品的價值。

  買保險是儲蓄

  常有讀者打電話到保險公司諮詢:“我想買保險,就是儲蓄型的那種,請問哪種保險好?”其實,保險的內涵遠比儲蓄豐富得多。它除了所謂的儲蓄功能外,最主要的是保障,是防守型產品,也是生活規劃的大事;是一份責任,更是化解生老病死殘風險的工具。一個人應統籌好一生的風險防禦,做好防止生活被改變的規劃可能更加重要。

  投保消費險種很虧

  很多人認為買了保險,如平安無事,就應返還保費,如果沒有保費返還,總有一種吃虧的感覺。例如泰康人壽的世紀泰康個人住院醫療保險,年支付保費1101.77元,如果遇到保險合同規定範圍內的住院醫療情況,每年可享受到33.725萬元醫療保障。如此低保費、高保障、無返還,你是否也覺得很虧呢?

  其實這世上沒有最好的險種,只有最適合的險種。所以,大可不必去計算怎樣買保險不吃虧、最“合算”,只有購買的險種適合自己了,對你來說才是最好的。

  投資型保險人人可買

  投資型保險是保險與投資產品之間的產品,主要指投連險產品和萬能險產品。需要強調的是,投連險產品把所繳保費做了分配,一部分錢做保障基礎,一部分做投資理財,在消費者與保險公司之間存在委託與受託的關係,這種保險已經改變了傳統的保險關係,演變成一種類似信託的關係。因此,並不是所有人都適合購買投資型保險產品。

  買投資型保險產品的客戶必須受到良好的教育,具備這方面的基本知識,對自己的需求很清晰,有一定抗風險能力,最好是中高階消費者。

  已有社保,不再需要商保

  社保的特點是低水平、廣覆蓋,一旦患病就醫發生醫療費用,個人也需要承擔一部分。如果患上重大疾病或發生意外,其龐大的費用支出就會對正常生活產生較大的影響,這個時候,商業保險就是社保的必要補充。

  而且我們國家的社會養老保險保障的程度比較低,退休後從社保領取的養老金僅僅夠日常基本生活需要,而有了商業保險,就可以從保險公司領取更多的養老金,提高生活品質。

  保險公司不會破產倒閉

  許多保險代理人在跟客戶宣講保險產品時,常常會把保險公司等同銀行等金融機構,說不會破產倒閉。然而,事實並非如此。金融是一種商品,也是一種服務,金融機構也會倒閉,保險是金融機構之一,倒閉也是正常的。只是說,保險公司是不允許直接倒閉或破產,會有其他公司接手。

  重子女保險輕大人保險

  很多家長會選擇為子女買保險,偏偏忽略了為自己買保險。實際上,保險的原則應該是“先大人、後小該”。大人是家庭的經濟支柱,也是孩子的依靠。大人所承擔的責任和可能遭受意外和疾病傷害的機率都比孩子大,一旦出現不利狀況,家庭生活都有可能出現問題,更何談支付孩子的保費。所以,大人給自己投份保險比給孩子投保更重要。

  保險的性質

  一、保險必須有風險存在。

  建立保險制度的目的是對付特定危險事故的發生,無風險則無保險。

  二、保險必須對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補償。

  所謂經濟補償是指這種補償不是恢復已毀滅的原物,也不是賠償實物,而是進行貨幣補償。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必須是在經濟上能計算價值的。在人身保險中,人身本身是無法計算價值的,但人的勞動可以創造價值,人的死亡和傷殘,會導致勞動力的喪失,從而使個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減少而開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險是用經濟補償或給付的辦法來彌補這種經濟上增加的負擔,並非保證人們恢復已失去的勞動力或生命。

  三、保險必須有互助共濟關係。

  保險制度是採取將損失分散到眾多單位分擔的辦法,減少遭災單位的損失。通過保險,投保人共同交納保險費,建立保險補償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四、保險的分擔金必須合理。

  保險的補償基金是由參加保險的人分擔的,為使各人負擔公平合理,就必須科學地計算分擔金

  一是具有自願性,商業保險法律關係的確立,是投保人與保險人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自願訂立保險合同來實現的,而社會保險則是通過法律強制實施的;

  二是具有營利性,商業保險是一種商業行為,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公司無論採取何種組織形式都是以營利為目的,而社會保險則是以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為目的;

  三是從業務範圍及賠償保險金和支付保障金的原則來看,商業保險既包括財產保險又包括人身保險,投入相應多的保險費,在保險價值範圍內就可以取得相應多的保險金賠付,體現的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原則,而社會保險則僅限於人身保險,並不以投入保險費的多少來加以差別保障,體現的是社會基本保障原則。

  從經濟角度來看,保險是一種損失分攤方法。以多數單位和個人繳納保費建立保險基金,使少數成員的損失由全體被保險人分擔。

  保險是一種經濟制度。 表現在:***1***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商品交換關係,***2***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收入再分配關係。 保險屬於經濟範疇,它所揭示的是保險的屬性,是保險的本質性的東西。

  從法律意義上說,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即通過簽訂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被保險人以繳納保費獲取保險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賠償,保險人則有收受保費的權利和提供賠償的義務。

  ①保險是一種合同法律關係;

  ②保險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③保險合同中所約定的事故或事件是否發生必須是不確定的,即具有偶然性;

  ④事故的發生是保險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

  ⑤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承擔給付金錢或其他類似的補償;

  ⑥保險應通過保險單的形式經營。

  保險是一種經濟制度,同時也是一種法律關係, 保險乃是經濟關係與法律關係的統一。

  保險的功能

  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這二大功能是一個有機聯絡的整體。經濟補償功能是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險區別於其他行業的最鮮明的特徵。資金融通功能是在經濟補償功能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社會管理功能是保險業發展到一定程度並深入到社會生活諸多層面之後產生的一項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經濟補償功能

  一、資金融通的功能

  資金融通的功能是指將形成的保險資金中的閒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會再生產過程中。保險人為了使保險經營穩定,必須保證保險資金的增值與保值,這就要求保險人對保險資金進行運用。保險資金的運用不僅有其必要性,而且也是可能的。一方面,由於保險保費收入與賠付支出之間存在時間差;另一方面,保險事故的發生不都是同時的,保險人收取的保險費不可能一次全部賠付出去,也就是保險人收取的保險費與賠付支出之間存在數量差。這些都為保險資金的融通提供了可能。保險資金融通要堅持:合法性、流動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原則。

  二、社會管理的功能

  社會管理是指對整個社會及其各個環節進行調節和控制的過程。目的在於正常發揮各系統、各部門、各環節的功能,從而實現社會關係和諧、整個社會良性執行和有效管理。

  1.社會保障管理: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有效組成部分,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一方面,保險通過為沒有參與社會保險的人群提供保險保障,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另一方面,保險通過靈活多樣的產品,為社會提供多層次的保障服務。

  2.社會風險管理:保險公司具有風險管理的專業知識、大量的風險損失資料,為社會風險管理提供了有力的資料支援。同時,保險公司大力宣傳培養投保人的風險防範意識;幫助投保人識別和控制風險,指導其加強風險管理;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投保人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提取防災資金,資助防災設施的添置和災害防治的研究。

  3.社會關係管理:通過保險應對災害損失,不僅可以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對損失進行合理補充,而且可以提高事故處理效率,減少當事人可能出現的事故糾紛。由於保險介入災害處理的全過程,參與當社會關係的管理中,改變了社會主體的行為模式,為維護良好的社會關係創造了有利條件。

  4.社會信用管理:保險以最大誠信原則為其經營的基本原則之一,而保險產品實質上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承諾,對保險雙方當事人而言,信用至關重要。保險合同履行的過程實際上就為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管理提供了大量重要的資訊來源,實現社會資訊資源的共享。


中國人為什麼不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