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合套

[拼音]:Riben Mingzhi weixin

[英文]:Meiji reform in Japan

1868年取代德川幕府的明治政府,在人民群眾革命運動的壓力下,在“富國強兵”、“殖產興業”和“文明開化”的口號下,以西方國家為榜樣,自上而下推行的資產階級改革運動。

明治維新的歷史背景

維新前的德川幕府時代(1603~1868),是日本封建制度解體和資本主義萌芽時期,也是階級矛盾和民族危機日益尖銳的時期。全國土地為領主階級所有。統治機構為幕府,統轄全國260多個藩,各藩的直接統治者為大名(諸侯)。天皇及其臣屬(公卿),在幕府體制下處於無權地位,不參預政事,但也擁有大量土地。幕府和各藩都掌握有大批武裝力量。德川幕府時期實行嚴格的等級身份制度,把居民劃分為士(武士)、農(農民)、工(手工業者)、商(商人)四個等級。此外,還有被稱為“穢多”、“非人”的所謂“賤民”。等級身份世代相傳,不得改變。德川幕府在1639年還宣佈實行“鎖國”政策,禁止外國商人和傳教士入境,也禁止日本人出國。德川建立了全國統一政權,平息了各藩的叛亂,出現了較長的有利於經濟發展的和平時期,耕地有所增加,經濟作物日益增多,商品性農業和家庭手工業不斷髮展。土地雖然不能買賣,但在商品經濟衝擊下,貧困破產的農民不得不把世襲份地抵押、典當給商人和富裕農民。在明治維新前夕,全國已有1/3的農民喪失了份地。商人和富裕農民將貧苦農民典押過期的份地攫為己有,變成農村中新興的剝削者──地主階級。同時,喪失份地的農民不得不從事家庭手工業,以開闢收入的來源,這又為商人提供了新的活動天地。進入18世紀以後,由商人高利貸者控制的資本主義性質的家庭手工業或分散的手工工場在農村已經相當普遍。集中的資本主義手工工場,到明治維新前夕全國約有400家。德川幕府為了控制各藩大名,規定他們每兩年必須有一年住在幕府所在地江戶(今東京),而其妻小必須常住江戶作為人質,這也促進了從各藩到江戶沿途城鎮經濟的發展。18世紀中葉,江戶人口已達80多萬人,大阪和京都的人口也各有40萬左右,各藩大名所在的城鎮,人口在3~5萬者也很多。城鎮是手工業和商業中心。商業資本的興起,對自然經濟、等級制度和整個封建制度都起了瓦解作用。

當日本封建制度逐漸走向解體的時候,西方列強闖了進來。從18世紀末開始,美、英、俄、荷、法等國,先後以武力相威脅,迫使日本開放門戶,與之締結不平等條約。這加劇了日本國內的經濟矛盾和階級矛盾,加劇了民族危機。19世紀中葉,日本出現了轟轟烈烈的反帝反封建的“攘夷倒幕”運動。鬥爭的主力是農民,1854~1867年間,農民起義達到131次之多。當時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還未形成為獨立的政治力量。“攘夷倒幕”的領導權落到了在政治力量、組織力量和文化水平上都比較高、而境遇又每況愈下從而與幕藩制度存在矛盾的下級武士之手。他們的代表人物如西鄉隆盛(1828~1877)、大久保利通(1830~1878)、木戶孝允(1833~1877)、伊藤博文(1840~1909)等,夥同少數公卿,利用人民的革命要求和各藩大名對幕府統治的不滿,在大阪、京都的鉅商富賈的財力支援下,以“尊王攘夷”,“政權歸皇室”為口號,於1868年1月3日發動了政變,經過幾個月的內戰,終於推翻了幕府統治。15歲的睦仁天皇成為國家元首,改國號為“大日本帝國”,年號為“明治”,建立了新的天皇專制主義的政權。這個政權,是代表地主和資產階級利益的政權。它懾於農民革命運動的壓力,順應資本主義制度在世界興起的歷史潮流,在跟封建階級妥協的基礎上,以西方先進資本主義國家為楷模,對日本的社會經濟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史稱明治維新。

明治維新的主要內容

(1)取消封建領地,廢藩置縣,建立中央集權的專制主義政權。為了剝奪德川幕府和各藩大名的權力,開闢新政權的財源,首先在1868年沒收了幕府在全國的領地和 8個城市,繼而在1869年對各藩大名實行了“奉還版籍”,即交出土地(版圖)和人民(戶籍),1871年又發出了“廢藩置縣”的命令,即廢除藩國制度,打破藩界,全國行政區重新劃分為三府(東京、京都、大阪)和72縣,由中央政府任命府縣知事。這樣,日本開始成為中央集權的統一國家。但是,取消各藩大名領地及其統治權力是有代價的,即發給大名俸祿,並承擔各藩發行的紙幣和欠下的債務,為他們轉化為商人高利貸者和產業投資家提供了物質條件。新政府在1868年以後還陸續取締了各地關卡和批發行壟斷組織,准許自由買賣;禁止各藩私鑄貨幣,統一幣制;1872年又下令取締在生產和流通領域廣泛存在的封建行會“株仲間”。這些措施,對於國內統一市場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

(2)改革封建等級制度,取消武士特權,建立近代常備軍和警察制度。廢除大名和公卿的稱號,改為華族,其地位僅次於皇族;幕府直屬的家臣──旗本和各藩的藩士以及一般武士改為“士族和卒”;從事農工商業的農民、市民和手工業者等都改稱平民。華族、士族和平民之間可以通婚。1871年又廢除了“穢多”、“非人”的賤民稱號,允許成為平民,但在職業上和通婚上的歧視仍然存在。為了取消將近40餘萬武士(包括其家屬達200萬人)的特權,取消他們享有的領取世襲和終身俸祿,政府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價,規定凡獻出俸祿者政府發給產業資金,1874~1876年共發給現金1932萬日元,證券1656萬日元,1876年又發給公債券近17579萬日元,其結果使龐大的封建武士集團變成了大量現金和公債的持有者,其中一部分人向土地和企業投資,轉化為地主和資本家。因此,明治政府處理封建俸祿的過程,實際上成了加速資本主義發展的資本原始積累過程。在取消武士階層的政治、經濟特權的同時,也剝奪了他們的壟斷軍事的特權。在“富國強兵”的口號下,1873年實行徵兵制,除起用一些原武士出身的擔任新軍隊的骨幹軍官外,大部分軍官和全部士兵由平民中徵募。

(3)改革教育,吸收西方先進文化和科技。明治政府通過對西方國家的實地考察,認識到人才和教育對國家發展的決定性作用,因此把改革和發展教育,作為各項改革的根本環節。從1870年起,相繼頒佈各種教育法令和規章,並不斷增加教育經費,改善教育設施,重金聘用外籍教師和派人出國留學。明治政府改革和發展教育的基本特點,一是大辦小學教育,普及初等國民教育;二是大力振興實業教育,發展綜合技術教育。自80年代初起先後實行了三年、四年和六年的義務教育制,形成了初等、中等和高等三級實業教育網,造就了發展資本主義所必需的各種人才,為吸收、消化和運用西方國家的先進科學技術創造了條件。

(4)承認土地私有和自由買賣權,實行地稅改革。明治政府在經濟上面臨的重要改革是解決農民土地問題。通過取消領地、“奉還版籍”和“廢藩置縣”,幕府和大名的封建土地領有制已經廢除。1869年明令解除自1643年以來實行的永世不得買賣土地的禁令,同時釋出了丈量土地和頒發土地執照的法令,在法律上確認有土地實際支配權的人對土地的私有權,無主土地一律收歸國有。這種只承認土地佔有現狀,並不按農民需要對土地進行重新分配的改革,雖然滿足了握有份地的一部分農民的要求,但改革前佔全國耕地1/3的農民份地因抵押、典當過期,其實際支配權已轉移到商人高利貸者和富農手中,他們成了這些土地的所有者,成為新興的地主階級,而耕種這些土地的農民則成了佃農。在確認土地所有權之後,1873年政府頒發了改革向國家交納土地稅的法令。法令規定取消幕府時期名目繁多的貢賦,交納全國統一的單一地稅;改變過去以土地收穫量為課稅標準,實行按法定土地價格的3%課稅,改變過去以實物交納為現金交納;改變過去由實際耕種者交納為握有土地執照者交納。新地稅約佔收成的1/3左右,成了明治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5)創辦和轉賣國營企業,促進資本主義的發展,培植特權大資產階級。明治政府為了實現“殖產興業”的目標,1870年成立工部省後,以西方國家為樣板,興修鐵路;建立電話電報通訊制度,普及郵政制度;建立國立銀行,發行紙幣,向私人企業放款;設立“創業基金”和“勸業基金”,頒發各種獎金和補助金,鼓勵和資助握有俸祿公債的封建階級經營工商業;舉辦勸業展覽;聘請外籍專家和技術人員,引進西方國家的先進科學技術、經營管理制度和各種近代機器裝置;建立和發展國營企業,特別是軍事工業;廉價地向三井、三菱等與政府勾結的大資本家──“政商”出售國營模範工廠礦山,扶植特權大資產階級。

後果和影響

明治維新是日本資本主義發展史上一次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歷史事件。它一方面掃除了大部分封建障礙,加速了資本原始積累程序,使日本迅速地實現由封建制度向資本主義制度的過渡,從而比較順利地擺脫了淪為西方國家經濟附庸的民族危機,併為逐步成為資本主義強國創造了有利條件;另一方面,又在日本政治、經濟生活中保留和培植了反動落後的封建勢力和軍國主義勢力,為以後發展成為軍事封建帝國主義國家,走上對外侵略的道路奠定了基礎。

參考書目

服部之総:《明治維新史》,上野書店,東京,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