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風險投資存在的問題及策略研究

摘要: 隨著我國高科技產業的發展,風險投資成為推動我國的科研成果商品化、高新技術產業化、高科技企業的成長髮展的重要因素。風險投資是一種把資金投向蘊藏著高風險的高科技專案,旨在促進高科技成果儘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資本收益的投資行為。它也是高新技術產業化過程中的一個資金有效使用的支援系統,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離不開風險投資。本文主要研究了目前我國風險投資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發展和完善我國風險投資的策略。 
關鍵詞:風險投資;風險投資主體;風險投資資本 

        0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尤其是高科技產業的發展,風險投資成為推動我國的科研成果商品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科技企業成長髮展的重要因素。風險投資實質上是一種高科技與金融相結合,將資金投入風險極大的高新技術開發生產中,從而使科技成果迅速轉化為商品的新型投資機制。它也是高新技術產業化過程中的一個資金有效使用的支援系統,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離不開風險投資。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風險投資這方面做得很不夠,我國風險投資目前還處於起步階段,缺乏對高新技術產業有效的運作,使高新技術產業大規模發展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許多方面還需完善。本文主要對我國目前風險投資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了一些建議。 

        1  風險投資的涵義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又被譯為創業投資。根據美國全面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具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根據歐洲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風險投資是一種由專門的投資公司向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成長型、擴張型或重組型的未上市企業提供資金支援並輔之以管理參與的投資行為;聯合國經濟和發展組織24個工業發達國家在1983年召開的第二次投資方式研討會上認為,凡是以高科技與知識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的創新產品或服務的投資,都可視為風險投資;我國《關於儘快發展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的提案》中認為,風險投資是一種把資金投向蘊藏著失敗危險的高科技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領域,旨在促進高科技成果儘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資本收益的投資行為。 
  簡單的說,風險投資是指由風險投資者提供風險資本,風險投資公司以風險企業為投資物件進行投資、管理、運作的一種融資過程與方式。風險投資是高科技產業的助推劑,它在高科技產業化的關鍵時刻切入,填補了高科技產業化過程中,研究與開發階段的政府撥款或企業(個人)自籌與工業化大生產階段的銀行貸款之間的空白,使高科技產業化的各個環節由於有了資金的承諾而成為可能,在促進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風險投資自產生開始就與高新技術企業密不可分,二者的融合是源於彼此的內在需要、符合兩者本質特性的自然結合,也正是這種互利的融合決定了兩者之間的作用關係不僅僅是單向的,而是一種雙贏的關係[1]。所以完善和發展我國風險投資非常重要。 
        2  目前我國風險投資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風險投資業是在改革開放以後才發展起來的。1985年9月,第一家專營風險投資的全國性金融機構——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中創公司)成立;截至2007年底,全國從事風險投資的機構已超過400家。在中國的風險投資機構管理的風險資本總量超過1205.85億元,在風險投資方面,2007年風險投資總額達398.04億元以上,風險投資專案數也高達741個專案,平均每家風險投資機構管理的資本額達到8.492億元。顯然,我國的風險投資事業發展是比較快的,它在促進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創立和成長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我們也應看到,我國的風險投資業僅經歷了較短的發展歷史,至今尚處於初步發展階段,現有規模的風險資本還難以滿足市場的需要,還無法獨立支撐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風險投資在我國現階段還存在大量的問題,阻滯了其在我國更快速的發展。目前我國的風險投資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2.1 風險投資資本總量不足,缺乏合格的風險投資主體 
  從整體上看,現有規模的風險投資資本還難以滿足市場的需要。目前,我國風險投資資本的主要來源是財政科技撥款和銀行科技開發貸款,風險投資資本的融資渠道狹窄。並且我國目前的發展模式為“政府主導型”,以財政撥款和銀行科技開發貸款為主體的風險資本規模小,同時政府為主要出資方,造成投資主體單一,影響投資效益。加之,風險投資週期長,風險高,政府的財政資金不適合風險投資市場本性[2]。從已經建立的風險投資機構的資金來源看,除外資投資基金外,絕大部分是由政府或金融機構出資的,私人、民間資本幾乎沒有,融資渠道狹窄,風險投資資本總量嚴重不足。 
        2.2 風險資本退出缺乏有效渠道 
  風險投資的活力就是資金的迴圈流動,其核心機制就是退出機制。沒有便捷的退出渠道,風險投資就無法達到資本增值和良性迴圈,也無法吸引風險投資人進入風險投資領域。風險資本的“退出渠道”或退出機制尚未解決,沒有發達的風險投資制度,就不能在風險資本與高新技術企業之間搭建出通道[3]。風險投資的退出渠道一般有5種:企業上市、收購兼併、股份回購、股份轉賣、虧損清算。在我國的風險投資業中,缺乏合理的投資回收渠道,雖然我國創業板已於2009年10月30日隆重登場,但是對於規範創業板的操作尚在逐步完善中。 
        2.3 有關風險投資的法律法規滯後不健全 
        近年來我國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已經出臺了不少扶持高科技企業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稅收優惠、人才優惠、信貸優惠等等,但是對於投資於高科技企業的風險投資者和風險投資管理企業的扶持政策卻很少,相關的風險投資產業法如《風險投資法》、《風險投資基金法》等一直未出臺[4]。在市場進入、稅收優惠、投融資管理等方面沒有對風險投資的扶持性政策法規。 
        2.4 風險投資中介機構的發展滯後 
        目前在我國,風險資本市場所需的特殊中介服務機構如行業協會、標準認證機構、智慧財產權評估機構等還比較缺乏,投資中介機構的人員素質和信用體系的不完善也成為中介機構發展的巨大障礙。某些中介機構缺乏職業約束機制及職業道德規範,存在為金錢驅動而提供虛假評估報告的現象,使某些中介機構的可信度、可利用度大打折扣。在這種情況下,風險資本家往往要做很多自己專業以外的事,降低了風險投資的效率。而且,中介機構發展的停滯不前,中介服務不規範等問題造成資本和專案雙方資訊交流方面的不充分,這種資訊不對稱形成許多錯誤的隱藏,導致風險投資企業戰略性的市場決策錯誤,嚴重地妨礙我國風險投資市場的發展。

2.5 風險投資人才極度缺乏 
  從事風險投資事業的人才,不僅需要掌握金融領域內的相關知識、而且還應當熟悉高新技術產業的相關技術,只有這樣才能對風險投資進行正確的評估和操作,降低投資失敗的風險。目前國內風險投資多數還停留在學術論壇和理論研究層次上,在實際操作上真正懂得風險投資的人才還不多,大部分投資人才都來自於政府、民營企業、上市公司等部門,基本上都是半路出家,多數缺乏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侷限性較大。 
  3  促進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策略 
        針對我國在進行風險投資的過程中存在的以上問題,提出如下的發展策略: 
  3.1 拓寬資金來源,實行風險投資主體多元化 
  我國應拓寬資金來源,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政府應逐漸淡出投資人的角色,鼓勵更多的民營和個人資本參與到投資中,以規範市場運作[5]。除了借鑑國外發展產業風險投資的經驗,在控制金融風險的前提下,使從事養老基金、保險基金、住房基金等民間資本的這些機構投資者以及一些具有良好市場業績的上市公司作為戰略投資者來介入風險投資領域,將為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直接融資來源與渠道,促進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把民間資本引入高新技術風險投資領域,通過資本與技術的結合,讓資本最大增值[6]。還有從國際經驗來看,外國風險資本的介入也是發展本國風險投資的重要依託。我國應減少對風險投資限制、制定健全有關風險投資政策,並提高它們的透明度,促進外國風險資本關注,吸引外國風險投資資本,使其更加支援中國高技術企業的發展,也是我國風險投資拓寬資金來源發展的重要渠道。 
        3.2 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由於風險資本存在著週期性特徵,因此能否有效地兌現資本收益,即將其所投的資金由股權形態轉化為資金形態即變現就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為了促進風險資本的順利迴圈以及增量風險資本的進入,就必須考慮建立起有效的風險資本退出機制。我國風險投資最現實可能的退出方式為企業購併,其他幾種較為現實可能的退出方式依次為創業板交易、風險企業回購和買殼上市[7]。我國處於創業板市場執行的初步階段,創業板的作用就是為成長性高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鏈條的中間環節,所以既要從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實際出發規範和完善創業板,也要積極發展和利用風險資本的其他退出途徑。 
  3.3 優化風險投資的投資環境,加快制定有關風險投資的法令法規 
  建立規範風險投資運營機制的法律制度,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表明,立法和監督是促進風險投資健康發展的保障。風險投資是為風險企業提供創業資本,通過管理上的參與將科技成果“孵化”為現實生產力的特殊投資,它不同於任何形式的傳統投資。風險投資是一種法制化的市場行為,必須有完善的法律法規。因此,嚴格規範風險投資的運營機制,是保證我國風險投資業健康發展的必要措施。與之相適應我們需要儘快制定相應的法規和管理辦法,完善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法律制度,諸如《專利法》、《技術合同法》等,給風險創業者的專利權、專有權、創新權等以特定的保護,採取稅收優惠計劃,降低風險資本的獲得成本,提高風險投資的平均收益率水平。
  3.4 加快風險投資中介機構及專案評估機構的發展 
  風險投資中介機構是運用各種金融工具為籌集者和投資者服務的專業性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顧問、資信評估機構、技術資訊諮詢機構、專業市場調查機構等專業機構。建立具有高度權威性的投資專案評估專門機構,由有經驗的評估專家對風險投資專案經行評估等專業服務,以指導投資者進行有效的投資。另外,還需提高中介機構的信用和中介機構的人員素質,並努力採取措施降低風險投資的資訊成本和交易成本,以提高整個風險投資市場體系的運作效率,為風險投資公司提供規範有效的中介服務,使風險投資公司做出正確的戰略決策,促進我國風險投資更快的發展。 
  3.5 培養高素質風險投資人才 
  在高新技術產業形成和發育過程中,人才是關鍵的因素,應加快培養高素質風險投資專業人才,加快對現有風險投資機構從業人員的培養,還可以利用國際合作和交流,吸引海外人才。我們應該努力培養一支懂技術、會管理、熟悉金融與財務的風險投資家隊伍,不僅依賴於其自身獨特的素質和專長,還要設計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防範其道德風險。推動企業家和風險投資家盡最大努力去經營企業,實現人力資本的價值[8],創造“以人為本”的文化氛圍,可採取給予風險投資人才工資、福利、獎金、股權、期權和收入提成制度等,激發風險投資人才隊伍的快速發展。 
        4  結束語 
        總之,風險投資由於其在推動科技產業化,促進經濟增長方面作用巨大,隨著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日益緊密結合,風險投資也越來越顯著地發揮出對中國經濟增長的貢獻作用。我們應借鑑發達國家先進經驗,儘快完善法律、法規及制度建設,採取政策鼓勵,發揮政府引導作用,開拓風險投資資本來源,引進風險投資人才,提供最佳退出渠道及加強風險投資機制建設等措施,積極促進我國風險投資業的健康發展,使風險投資更快的推動我國的科研成果商品化、技術產業化和高科技企業的成長和發展。 
參考文獻: 
  [1]萬平,朱江.風險投資與高新技術產業的融合效應探究[J].會計之友,2009,8:37-38. 
  [2]呂留偉.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現狀趨勢及發達國家經驗借鑑[J].商情,2009,15:109. 
  [3]周麗聰.淺析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與風險投資[J].中國商貿,2009,(8):102-103. 
  [4]郭明偉.利用民間資本發展我國風險投資的策略[J].科技進步與對策,2009,(8):16-19. 
  [5]韓慧.2009年第一季度中國內地風險投資行業綜述[J].中國風險投資,2009,6:70-81. 
  [6]吳春浩.把民間資本引入風險投資領域[J].群眾,2009,(8):40-41. 
  [7]王歡.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比較分析[J].工會博覽,2009,(7):70. 
  [8]李雪松,劉毅傑.試論風險投資道德風險及其控制[J].理論與改革,2009,(4):10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