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講章精選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

  “國度、權柄、榮耀全是父的,直到永遠。”既說“權柄全是父的”,那就是包括了所有的權柄。因為萬有都是上帝造的,他當然有完全的權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

  上帝的權柄:宇宙中所有問題的根源

  上帝既然創造了萬有,他就要管理萬有。萬有這麼複雜,世界上的事情如此繁多,他能不能管得了呢?上帝是全能全智的,他既然有能力創造萬有,當然有能力管理萬有。而且,他是絕對的真理、完全的愛、完全的良善,又是絕對聖潔、真實、公義的,所以他的管理是有原則的。這樣,宇宙當中還有問題嗎?應該什麼問題都沒有。大家可以想一下,這就像一臺完美的機器,既是完美的上帝創造的,它的運轉應該就是完美的,應該沒毛病。但是,現實的世界卻不是完美的;不僅不完美,而且還出了很多很多的問題。為什麼出問題了?因為這些受造之物並不都是機器。

  有兩種受造物和他一樣,是有位格的,哪兩種?人和天使。有位格就與其它的受造物有區別了。這個位格用到人身上,就叫人格。一般的東西,你怎麼處理怎麼是;對人,你不能怎麼處理怎麼是,因為他是人。東西你賣了就賣了,人你不能隨便處理。

  人是上帝創造的,有思想、有感情、有意志;天使也是受造物,也有思想、感情、意志。這樣呢,出來這麼多有自己的思想的,他如果和上帝想法一致,肯定是什麼問題都沒有;如果和上帝想法不一致,那肯定就出事。

  你說你把他控起來?不給他自由?你造的是人,不是機器,不能拿掉他的自由。就像這個人不聽話,你不能把他綁起來、關起來,這不是能隨便做的事。你既然給他人格,就得尊重他的人格。今天他行善作惡、要不要順服神,只能是他自願了才算。他不自願,你也不能強迫,問題是這樣。

  上帝創造萬有,管理萬有,他有絕對的權柄,按理萬有不應該有事。為什麼有事?因為天使和人都有位格,都是獨立的意識中心。上帝有上帝的想法,人有人的想法,天使有天使的想法。感情方面,上帝喜歡?我還不喜歡呢!上帝不喜歡?我怎麼還挺喜歡?這就和上帝不一致了。上帝是絕對的真理、聖潔、公義,你和上帝不一致了,就是和真理、聖潔、公義不一致了,這叫什麼?這叫罪。

  神創造了眾天使。有些天使沒有墮落,在上帝面前是善的,聖經上說是蒙揀選的天使,是奉神差遣的,是順服的。還有一些墮落的天使,不守本位,是不順服的,和上帝對抗的,叫魔鬼撒但。事就這麼出來了。人犯罪呢,是因為受到撒但的引誘。

  宇宙當中所有的問題都是罪造成的,所有的問題都是不順服神的權柄造成的。不讓上帝說了算,想著自己說了算,問題就是這麼出來的。上帝是絕對的真理,你不是真理;你不讓真理當家,你當家,這不是問題嗎?所以,所有的問題都是不以上帝為上帝產生出來的。

  有人和我交通,給我提了個問題,說:“神造撒但幹什麼呢?他怎麼想起來造個撒但呢?”我說上帝沒造撒但,也沒造罪人。神沒造撒但,造的是天使;天使怎麼成的魔鬼撒但?和神對抗才成的。神造的人是照著自己的形像造的,他怎麼成的罪人?他自己犯罪成的。

  他還問:“神造的天使,怎麼會墮落呢?”我說受造之物墮落一點都不奇怪,他要是不墮落,他就成了神了,所以他不墮落,這才奇怪來。那些沒有墮落的天使,不是他自己能夠不墮落,而是因為他是蒙揀選、蒙保守的。受造之物,除非蒙保守才能不墮落;如果不保守,他肯定要墮落。因為受造物不可能獨立地就能和神一個水平了,不可能獨立地和神有同樣的想法、同樣的看法。他蒙神保守,不是保守他自己很有本事、很有能力、很有力量,以至於自己能保護自己,而是蒙神保守不墮落,就是不偏離上帝,是這樣。

  所以,那個浪子歸家,不是他自己變好了,自己不犯罪了,他是回到父親家裡才一切都好了的。浪子所以犯罪,是因為他離開了父親,根源還是和神的關係出了問題。

  司布真講了句話,有人問神為什麼愛雅各惡以掃,以掃好好的,為什麼要惡他呢?司布真說:“我一點都不奇怪神為什麼惡以掃,我稀奇的是上帝為什麼愛雅各。”這個雅各有什麼可愛的?一個聖潔的神怎麼會愛這麼一個人?這都是一樣的道理。

  上帝造的是受造物,受造物如果天生能夠和神保持思想一致、感情一致、行動一致,那他就等於另一個上帝了,這是不可能的。所以,作為一個受造物,他能夠不墮落,只能是蒙神保守,這樣才能和神保持一種正常的、正確的關係。

  如果人不是有自己的思想、感情、意志,天使也沒有自己的思想、感情、意志,那宇宙當中不會有任何的問題。現在呢,天使和人都有自己的思想,他的想法和神的想法不一樣了,和神的做法不一樣了,這就出來很多偏離或者說得罪神的事情。我們看到世界上有這麼多的問題,這都是因為偏離了神造成的,也就是罪造成的。

  上帝的權柄:上帝統管萬有

  剛才我們讀到“神叫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既說神叫萬事都互相效力,那麼“萬事”就都是在神的管理之下。問題是,既然神管理著萬事,我們眼前的這些罪惡現象怎麼解釋?你說都在神的管理之下,怎麼還出這樣的事?怎麼還犯這樣的罪?怎麼出來這麼多的罪惡?神的兒女為什麼會受逼迫?好多的問題。

  神既然管理萬有,他對每一個受造物就有絕對的權柄。你的生存也好、滅亡也好,在他來說,沒有什麼應該不應該。他不造你也是應該的;他造了你,保留你、丟棄你,在他來說都沒什麼應該不應該。在他面前,你是受造者,你不能挑他的毛病。你為什麼挑毛病?因為你老是把自己看得和神是一樣的地位。

  上帝是統管萬有的,所有的事都在他的權柄之下。這樣呢,你不聽神的話,你在那搗亂,他是允許你搗亂;如果他不允許的話,你連搗亂的機會都沒有。你的存在、你的生命氣息都在他手裡。你犯罪,不聽神的話,如果讓你一口氣上不來,你再犯罪也犯不下去了,是不是?有人犯罪?讓他犯吧,讓他留著口氣吧,讓他再作上兩年再說!這不都在神的一念之間嗎?你說哪有他管不了的事?他肯定都管得了。

  你問我上帝怎麼管的?我又不是上帝,我怎麼知道?不過有一天你就會知道上帝怎麼管的了。世界上所有事情的背後都有神的權柄,都有神的計劃、神的旨意。到最後,在完美的上帝面前,所有的事情都要得著完美地解決。

  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你問神:“為什麼揀選這個、不揀選那個?”神說:“我願意啊。”“你怎麼不揀選他呢?”“我不揀選他。”“你不揀選他不對啊。”“這有什麼不對呢?”這就像去市場買蘋果,挑這個不挑那個,你不能說不對,我就是不想挑那個,這有什麼不對呢?

  那些墮落的天使就是被忽略的,神沒有準備救。對於罪怎麼解決?一個是拯救,一個是審判。實際上,地獄之火,將來的審判,那都是神完美榮耀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神的愛是神的榮耀,神的忿怒也是神的榮耀,都是神完美性格的一個方面。你不要以為神的愛是神的榮耀,神的忿怒就不是神的榮耀了;對罪惡沒態度,這不叫榮耀。

  上帝的權柄:上帝所託付的權柄

  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神是絕對的權柄,他造了萬有之後,就託付人管理他所創造的這一切。這是託付的權柄,是代表上帝來管理。

  神所託付的權柄有兩種:一種是世俗的權柄,一種是屬靈的權柄。世俗的權柄是政府,屬靈的權柄是教會。世俗的權柄與信主不信主沒有關係,即便政府官員全都是信主的,政府也仍然是世俗的權柄。它是管理這個世界上的事物,不是管理屬靈的事物。

  反正就這麼兩個世界吧,一個是現今的世界,一個是將來的世界。世俗的權柄就是管理現今的世界,讓這個世界有公義,能夠罰惡賞善,能夠使社會有秩序。神託付的這個權柄就是讓它在社會上起這個作用,叫作惡的懼怕,不應該叫行善的懼怕。應該實行公平正義,為受屈的伸冤,為寡婦辯屈,這才是正常地使用權柄。上帝託付世俗權柄,就是要讓社會運轉合乎天理,符合良心。

  聖經上說:“主賜給我們權柄,是要造就你們,並不是要敗壞你們。“***林後10:8***教會的權柄是讓大家得造就的。主耶穌說我把天國的鑰匙交在你們手裡,你們在地上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這是屬靈的權柄。屬靈的權柄關乎將來的國度。今天教會的作用就是領人怎麼進天國,怎麼走主的路,怎麼來順服神的權柄,怎麼來順服天國的君王。別走錯路,別走到地獄裡去。現在順服神,將來能夠進天國。

  教會正常地使用權柄,不是讓弟兄姊妹都聽“我”的,而是讓弟兄姊妹都聽神的。把這個教會管好,不是為著弄得像個樣,讓別人說咱這個教會多屬靈,主要的是讓弟兄姊妹都聽神的話,現在遵行神的旨意,將來進天國。屬靈的權柄是關係到屬靈的國度,把天國的鑰匙來給你,是這樣。

  權柄絕對是上帝的,上帝無論委託給誰權柄,那個權柄還是他的。委託給你權柄,你是有權柄,但這個權柄是神的。委託的權柄是讓你幹什麼的,讓你怎麼用,你不能隨便用。你隨便用,恐怕你將來也得面對上帝的審判。所以,神給你權柄,你得用好它。

  今天一個是現今的世界,一個是將來的世界。在現今的世界是世俗的權柄、政府的權柄,這關係到我們在社會上怎麼作一個好的公民。基督徒不光是在世上作好公民的問題,基督徒還是天國的子民。耶穌出來傳道的時候,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這是兩個國度的問題,是“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徒26:18***的問題。

  不管是政府權柄還是教會權柄,都是神所託付的,所有權柄全都是神的。權柄是旨意啊,權柄都是要將旨意推行下去。現今的世界也應該行神的旨意,就是要施行公平、施行公義,要罰惡賞善。我們對上帝是絕對的順服。對於神所託付的權柄,你要知道,世俗的權柄神託付給他是什麼意思,教會的權柄神託付是什麼意思。你順服,總要為了神的緣故順服人的一切權柄。你知道神的心意,你就知道怎麼順服。哪些事該順服,哪些該有所保留。不能因為他有職位***職分***,就不顧上帝的原則去盲目順服。

  關於社會的法律,奧古斯丁提出“惡法非法論”,後來盧梭等人建立了完整、系統的自然法理論,***“自然法”即是符合良心和道德律的法律,***意思是不符合“自然法”的都是非法的,都算不得是法律。不管是怎麼制定出來的,只要它不符合社會道德,不符合天良,這種“法律”就是不合法的。

  很簡單,基督徒應當順服做官的,但不是無原則的。就像教會初期羅馬帝國逼迫教會,不準人信耶穌,基督徒要不要遵守?肯定不能遵守。當使徒奉主差遣傳福音的時候,大祭司威脅說:“我們不是嚴嚴地禁止你們,不可奉這名教訓人嗎?你們倒把你們的道理充滿了耶路撒冷,想要叫這人的血歸到我們身上!”***徒5:28***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9***不符合正義、不符合公平、不符合道德、不符合良心的法叫做惡法,惡法在上帝眼中算不得法,這叫惡法非法,沒有法律效力。聖經上說:“神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他的國權是正直的。他喜愛公義,恨惡罪惡…。”***來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