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稅收政策研究畢業論文

  稅收法定的憲法表現形式說明其本身的嚴肅性、程式性與穩定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篇一

  《 迴圈經濟視野下的稅收政策探析 》

  一、迴圈經濟含義及稅收法律制度的作用

  ***一***迴圈經濟的含義

  迴圈經濟的概念最早由美國人鮑爾丁於1966年提出,它與傳統的粗放型經濟存在根本的差異。傳統的粗放型經濟是物質單向流動的線性經濟,表現為“資源—產品—汙染物”,這是一種掠奪性、破壞性發展模式。迴圈經濟以“3R”***減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迴圈Recycle***為原則,旨在建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是一種可持續發展模式,體現了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理念。在農業社會中經濟發展緩慢,粗放型發展模文文獻式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的危害並不明顯。但在工業社會裡,尤其是在市場經濟的今天,這一發展模式的弊端日益顯現。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實現了跨越式發展,但與此同時,粗放型的發展模式也給經濟社會帶來了巨大的創傷。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政府對粗放型經濟的危害性給予高度關注,並於2008年8月29日頒佈了《迴圈經濟促進法》,由此拉開了經濟轉型的幕布。

  ***二***稅收法律制度在促進迴圈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面對公共產品,市場經濟這隻看不見的“手”顯得無能為力。環境資源屬於公共產品領域的範圍,屬於“市場失靈”之處。稅收這一重要的經濟槓桿可以克服“市場失靈”現象,具體而言:

  ***1***引導消費。政府通過稅收影響企業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從而引導消費者的選擇。

  ***2***遏制汙染。政府通過稅收,讓企業對自己的排汙行為付出代價,將會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企業的排汙行為。

  ***3***激勵迴圈經濟。對於節能減排、低碳環保的專案,政府通過多樣的稅收優惠措施,將促進迴圈經濟發展。

  二、我國迴圈經濟稅收立法現況及評價

  ***一***我國迴圈經濟稅收立法現況

  1.資源稅類。現行《資源稅暫行條例》系針對礦產品和鹽,並選擇開採、生產環節徵收。具體稅目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鹽。此外,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系針對土地資源而徵收。

  2.商品稅類。現在增值稅立法對綜合利用資源和再生資源給予較多的激勵措施。比如,對汙水處理勞務、再生水、翻新輪胎、以廢舊輪胎為全部原料生產的膠粉免予徵稅;對於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熱力、對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以煤炭開採過程中伴生的捨棄物油母頁岩為原料生產的頁岩油,實行即徵即退。現行立法對部分不可再生資源和有害環境的消費品課以消費稅,相關稅目有鞭炮焰火、成品油、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鉛蓄電池和塗料,其中鉛蓄電池和塗料的消費稅自2016年1月1日開徵。

  3.所得稅。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對節能環保、綜合利用資源給予多樣化的優惠措施。比如對環境保護專案、節能節水專案給予免稅或減徵,對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予以減計,對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專用裝置的投資額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二***對現行稅收法律制度的評價

  現行稅收政策在促進迴圈經濟發展方面較之以往已有很大的進步,但仍存在一些不足,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尚未有專門的環境保護稅。在“資源—產品—廢棄物—再生資源”這一迴圈經濟的鏈條中,現行增值稅、資源稅等系針對“資源—產品”環節,所得稅、增值稅對“廢棄物—再生資源”亦有所調控,但是在“產品—廢棄物”這個環節上,尚未有相關稅種“擔此大任”,而這恰恰是環境保護稅的核心功能所在。“汙染者付費”是《環境保護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它不單指汙染者要承擔環境修復責任,還包括汙染者付費使用環境。“付費使用”在發達國家一般是指環境稅***或稱生態稅***,如美國的垃圾稅、英國的垃圾場稅、荷蘭的地表水汙染稅、地下水開採稅和噪音稅、德國的生態稅和廢水稅、法國的水汙染稅等[1]。

  2.資源稅類未能體現迴圈經濟理念。“現行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實際上是一種級差地租,履行的是所得稅的功能,未能體現迴圈經濟理念。”“現行資源稅政策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逆向作用,由於資源稅收入大部分歸地方……往往起到了鼓勵地方對資源過度開發的作用。”[3]

  3.適應迴圈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亟待改進。現行稅收法律制度對迴圈經濟給予很多優惠政策,但仍有待改進。“部分優惠專案標準太嚴或程式過於複雜,使得一些企業難以真正享受到優惠。比如,汙水處理要達到GB18918-2002的標準才能享受免稅政策。”[4]部分環保節能專案雖按規定可以享受即徵即退、先徵後退等優惠政策,但由於退稅需提交的材料繁多、程式複雜,使得一些企業打退堂鼓。

  三、關於迴圈經濟稅收政策調整的思考

  ***一***總體思路

  既往的做法一般是在制定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等稅收單行法規的時候,分別考慮對何種資源和行為進行徵稅、如何徵稅。這種“零售”的做法不能很好地兼顧稅收政策對迴圈經濟的整體效應。筆者認為,未來稅收立法有必要建立統一稅收立法聯動機制,即在迴圈經濟的視野下,由立法部門統觀全域性,對特定資源和行為是否具有可稅性、應徵何種稅、具體稅目和稅率、納稅環節、稅收優惠措施、徵管措施統一規定。迴圈經濟體現為“資源—產品—廢棄物—再生資源”的鏈條模式,稅收立法部門應根據這一鏈條各個環節的特殊要求設計具體稅制。

  ***二“***資源—產品”環節稅制設計

  在“資源—產品”這一環節,立法者首先應注意區分可再生資源與不可再生資源。對於納稅人利用一般的可再生資源生產產品對外銷售的,只需在銷售環節對產品徵收增值稅等流轉稅即可,而無需在使用環節對可再生資源徵收資源稅。對部分節能環保的產品,應在增值稅、所得稅方面給予免稅、減稅等稅收優惠措施。但土地、森林、海洋資源雖屬可再生資源,仍應遵循付費使用原則。現行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屬於廣義上的資源稅。目前,對於採伐森林、海洋捕撈,沒有徵收資源稅。根據《育林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採伐林木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育林基金。《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使用辦法》規定,在我國內水、灘塗、領海以及我國管轄的其他海域採捕天然生長和人工增殖水生動植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上述育林基金、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系對森林資源和漁業資源的保護,具有資源稅的功能,建議將來立法將此納入資源稅法當中。為防止不可再生資源被過度利用,對於開採不可再生資源,除應徵收增值稅等商品稅外,還應課以資源稅、消費稅。出口不可再生資源的,不應給予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出口退稅。為鼓勵進口以解決國內資源不足問題,對進口不可再生資源,應給予關稅、增值稅、消費稅方面的優惠措施。在“資源—產品”這一環節,立法者還應區分資源的首次利用與迴圈利用。為促進節能減排,對迴圈利用資源,稅收上應予以相應優惠措施,比如,允許企業***包括小規模納稅人在內***在採購特定的迴圈利用資源時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企業使用迴圈利用資源給予加計扣除、加速折舊等所得稅優惠措施。

  ***三“***產品—廢棄物***汙染物***”環節稅制設計

  在“產品—廢棄物***汙染物***”這一環節,應重視未來的環境保護稅的作用。未來的環境保護稅宜設計為從量稅,應根據汙染物的性質確定相應定額稅率,並以排放量***包括固體廢棄物的排放量、氣體和水汙染物的汙染當量、噪聲的分貝數***為計稅依據。為保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環保稅應設定起徵點。對於排放量達到或高於國家環保部門確定的標準的,開始起徵。對於排放量超過國家環保部門確定排放標準若干比例的,可加成徵收。筆者認為,噪音汙染、大氣汙染、水汙染的環境保護稅,宜設計成級差稅率,即噪音按分貝數高低,大氣汙染、水汙染按汙染當值量大小規定階梯式的定額稅率。

  ***四“***廢棄物—再生資源”環節稅制設計

  在“廢棄物—再生資源”這一環節,政府應通過多種措施激勵企業“變廢為寶”。就增值稅而言,立法應允許生產企業***包括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內***抵扣廢棄物品的增值稅進項稅。考慮到小規模納稅人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於廢棄物品,允許生產企業憑普通發票抵扣。就企業所得稅而言,企業“變廢為寶”的收入應予免徵或減徵,對“變廢為寶”的新技術、新裝置的研發費用應予加計扣除。

  篇二

  《 房地產稅收政策與其定價的關聯性 》

  房地產行業是我國經濟的支柱性行業,對於經濟的執行,經濟的增長都有著十分重大的影響力。作為關聯性極強的行業,房地產的變化發展對其他行業的發展方向有著指示性的作用。我國的房地產行業經過近幾年的持續發酵,其價格已經飆升到一個讓大眾難以承受的價位,這一現象在北上廣等一線城市較為明顯。因此,要讓中國的房地產市場朝著健康良性的方向發展,就需要國家啟用相應的房地產稅收政策進行調控。

  一、在當前稅收政策下房地產定價的現狀

  在政府的巨集觀調控***稅收政策***下,當前房地產定價快速增長的趨勢已經得到遏制,但是總地來看,房地產市場的定價依然不容樂觀。房地產定價仍在逐步上升,特別是非住宅用房和商業性高檔住房的價格上升趨勢最為明顯,與普通大眾的心理價位還存在著較大的差異。首先,土地資源的稀缺性與不可再生性決定了土地資源的購入成本遠遠高於其他資源,加之購買各種建材以及人工、裝置等各類鉅額投入,這在根本上決定了房價的起點就很高;其次,雖然當前房地產供遠大於求,但是由於開發商為了平衡權益不願降價,加之受到人們追高心理的影響,房價降低,消費者反而不會購買,等待抄底的機會,使得房價無法得到降低。

  二、直接相關和間接相關稅收政策對房地產定價的影響

  眾所周知,房地產的定價受到政策的廣泛影響,但是這樣的影響往往是多樣的。概括起來,房地產的政策影響基本可分為直接相關稅收影響和間接相關稅收影響。直接相關稅收較為主要的包括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契稅、房產稅五種,而間接相關稅收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

  1.直接相關稅收政策對房地產定價的影響。

  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契稅、房產稅這五種稅收無論是對於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來說,都佔據著重要位置。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是國家參與房地產價值分配的重要環節。土地增值稅反作用於房屋定價,價格的高低決定增值額適用的土增稅率。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是直接計入費用的,換言之增加了間接成本。耕地佔用稅和契稅都是拿地環節徵收的直接稅種,屬於直接成本。這裡的房產稅指的是物業稅,目前只在國內幾個大城市試點,試點城市的房屋定價,要受房產稅徵收條件直接影響。需要注意的是,房產稅確實能使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但是調控政策至少要持續一年以上,房地產市場主體才能調整預期,從而更好地發揮政策的導向作用。此外,房產稅對房地產市場的供給和需求均有抑制作用,不能寄希望於房產稅大幅降低房價。只有進一步研究如何使房產稅與土地政策、貨幣政策、利率政策、信貸政策等傳統的房價調控措施配合使用,才能達到調控目的。同普通的商品相比,商品房除了具有居住功能外,還有保值和增值的功能。在今後相當長的時間內商品房的價格只會上升不會下降,這是由房地產價格的剛性性質決定的。而如果提高加房地產這五項稅收的徵收比例,將會提升房屋定價,購買需求自然也隨之減少,然後受槓桿效應影響,在一段時間後,房屋的定價也會有所下降,因此,房地產這五種直接稅收對房地產定價有著較為直接的影響。

  2.間接相關稅收政策對房地產定價的影響。

  間接相關稅收政策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之所以說這些稅種會對房地產的定價產生間接的影響,是因為房地產是一個牽涉範圍極廣的產業,正因如此,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的徵收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房地產企業的成本,會在一定程度上抬高或降低房地產的定價。但是比起土地稅收,房屋買賣或者出租中所徵收的稅收,對房地產定價的影響較小,因此這些稅收對房地產的定價產生間接的影響。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這些稅收有著間接的影響,也要認識到政府徵稅是對收入的再次分配,使社會更為公平公正。相反,如果政府減少甚至取消徵收這些間接影響房地產定價的稅種,也將使得房地產市場趨於混亂,房地產價格會再次上漲。

  三、房地產稅收與房地產定價的關係

  房地產徵稅是房地產在整個開發、買賣中的重要環節,房地產稅收作為房地產中的重要經濟鏈組成對房地產的定價自然也有著十分重大的影響。從供求來看,房地產稅收的多少***比率***將會直接影響到房地產市場的供求變化。徵稅比率上升,房地產價格上升,房屋需求量下降。就房地產成本來看,房地產稅收的徵收多少最終會反映到房地產的定價中。從房地產收益來看,稅收其實是再一次的利益分割,它最終決定了各個“人員”***政府,房地產商,土地持有者等***從中最終獲得的利益。而房地產商將以此為依據最終確定房屋的最終定價。

  1.房地產稅收影響市場供求。

  一方面,政府通過稅收的手段向房地產開發商徵稅,這就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房地產的開發成本,房地產企業在保持利益不變的條件下只能提高房地產的定價,消費者權衡利弊後,一部分人就會放緩購房計劃,因此最終會使得市場的需求減小。經一段時間後,房地產企業所獲得的收益減少,為了回籠資金進行下一步的投資,往往會對房地產的價格進行調整,適當降低房地產的定價,這又將提升消費者的購買熱情。反之,如果政府減少稅收,那麼開發商有了更大的利潤空間,便會讓利一部分給購房者,市場進而變得更加火熱。經過一段時間,在價格槓桿的調節下,出現供小於求時,價格又會有所上浮。

  2.房地產稅收影響房地產開發成本。

  稅收和建材、工人工資投入、工地設施使用等同屬於房地產的開發成本,房地產的定價也跟這些因素息息相關,也就是說,開發商在前期墊付的稅收最終會轉移到每一個購房者的頭上,這被稱為轉嫁效應。房地產的稅收增加,房地產的成本也會隨之增加,緊跟著房地產的價格也會有所上浮。但是在市場經濟環境中,這樣的上浮在其他因素的影響下常常表現得不是很明顯,但是它確確實實影響著房地產的定價。

  3.房地產稅收影響著房地產的收益。

  稅收是政府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因此政府利用房地產稅收對房地產的整體收入又做了再一次的切割,這樣的切割能夠有效減少投機取巧獲取利益情況的發生,同時它也決定著房地產利益的最終分配。房地產開發商是稅收過程中最為重要的一環,稅收對他們的收益影響十分巨大,對於動輒營業額達幾千萬甚至上億的房地產開發商,稅率的一點上浮或者下降都會對最終的收益產生巨大影響。因此,房地產商在稅率上升時,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需求,會進一步提升房地產價格,但是如果稅率下降得較為明顯,房地產的價格又會有所下降。故而,為了避免房地產價格出現較大的波動,房地產稅率都會保持較小的變化。

  四、結語

  通過上文的分析可知,房地產的價格變動對於人們的生活有著較大的影響。要穩定房價,保障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執行就需要對影響房地產定價的因素進行分析,探究稅收與房地產定價的關係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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