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大學專科論文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對在政策執行過程中暴露出來的種種執行問題日益引起關注,學術界和政府部門也都開始重視對公共政策執行的研究。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析節能減排的財稅支援政策

  一、節能減排財稅支援政策的理論研究

  ***一***外部性理論

  節能減排存在著外部性特徵。下面舉一個某行業的具體事例來說明外部成本。某行業在完全競爭條件下的生產決策,廠商出於完全競爭的條件下,做生產決策考慮的是利潤最大化,既邊際成本等於價格。外部經濟存在的條件下,私人成本曲線是指廠商的邊際成本曲線,圖中曲線MC是指整個行業的邊際成本曲線在完全競爭情況下等於該行業中所有廠商的邊際成本曲線水平的總和。

  隨著產品的出現產生了汙染物,產品生產增多造成汙染的增多,汙染物的產生帶來了邊際外部成本,若所有廠商的外部成本相同,人們每一產出水平下遭受的邊際外部成本相加得到與行業產出相關的邊際外部成本MEC,如圖中的曲線MEC。若產量為零,汙染物的產出便為零,MEC曲線向上傾斜。社會邊際成本對於整個社會是由行業邊際成本加上邊際外部成本得到,即社會邊際成本曲線,圖中社會邊際成本曲線MSC則代表了所有某行業邊際成本和邊際外部成本的總和,等於行業的邊際成本MC加上邊際外部成本MEC。

  完全競爭條件下,行業的均衡點是行業邊際成本曲線MC和行業邊際收入曲線MR的交點,均衡產量是Q1,均衡價格為P1。由於外部成本,這個點就不是帕累托最優,只有邊際社會成本MSC曲線和邊際收入曲線MR的交點決定的產量和價格才是最優,這時候的均衡產量Q*是均衡價格是P*。因此,完全競爭條件下,行業的均衡產量Q1和價格P1,比社會最優的均衡產量Q*高、均衡價格P*低,產量過高,排出的汙染物也就過高。利潤最大化是廠商的追求,因排出汙不需要成本,導致其忽略了外部成本。在均衡價格P*中,P1用於補償廠商的生產成本,P*-P1用於改善汙染物造成的環境汙染。

  帕累托最優要求不是一個單位或行業而是整個社會生產達到最優。Q1,產量對行業來說是最優的,但對社會而言不是最優的。企業的最優決策對社會而言是低效率的。只有社會最優水平價格P*才是真實價格,他考慮了所有的成本,包括生產者的成本和外部成本,按照這個成本生產,其結果是廠商承擔外部成本,並相應減少了排汙水平。

  ***二***政府財稅方案的理論研究

  政府可在外部經濟的存在導致了市場失靈時出面進行干預。

  外部成本使市場生產的數量大於社會均衡時的數量,政府可以採用稅收手段使得兩種情況的均衡數量相等,即將外部經濟內部化。

  用工廠排汙的例子來講。為簡化分析,假設某行業的邊際成本是固定的,因此邊際成本曲線MC是一條水平線。MEC為邊際外部成本曲線,MSC為邊際社會成本曲線,A點是完全競爭條件下的均衡點。可以看出,由於外部成本的存在,A點產量很高,造成過多的汙染。所以可以對工廠的每一單位產量徵收等於Q*下的邊際外部成本的稅T,即T=D-B。這樣一來,外部成本就成了該行業的內部成本,行業的短期供給曲線MC上升到了MC+T,市場均衡達到了帕累托最優的E點。

  財政政策也可以用來控制汙染,如標準方案和許可證方案。通過分析汙染市場情形來比較稅收政策和許可證政策。雖然向政府交排汙稅和購買許可證的形式不一樣,但這兩種政策從本質上都是為排汙付費。

  企業汙染權的需求曲線,汙染價格降低造成排汙權的需求增加。在圖3中,當稅收確定了汙染價格,汙染權的供給曲線完全有彈性,汙染量的大小主要通過需求曲線確定。當排汙許可證確定了汙染量,汙染權的供給曲線則是完全無彈性的,此時的需求曲線確定了汙染價格。因此,稅收和汙染許可政策達到既定需求曲線上任一點均是可行的。

  清新的空氣和清潔的水的價值的需和必須放棄的東西相比較來體現。汙染只能降低其程度但不能消除。以上兩者均服從價值規律:公共想要保護環境因為其價格低。採取徵稅和汙染許可證的手段來降低環境保護的成本,也增加了公眾對清潔環境的要求。綜上,財稅政策能夠有效的促進節能減排。

  二、結論

  中國能源消耗總量正呈逐漸增長的態勢,中國在環境汙染也隨之呈現上漲趨勢。因此,中國應該注重節能減排。

  不僅如此,節能減排還具有外部性特徵。存在外部性時,市場結果不僅影響到買者和賣者的福利,也間接影響到接受影響的旁觀者的福利。由於賣者和買者在交易是忽略了外部性,因此在存在外部性時,市場均衡是無效的,既均衡沒有實現整個社會總利益的最大化。外部經濟的存在導致了市場失靈,因此可以由政府出面進行干預。外部成本使市場生產的數量大於社會均衡時的數量,政府採用徵稅和付費的方式可以使得兩種情況的均衡數量相等,使得外部經濟內部化。

  篇2

  淺析中國農業補貼政策現狀

  1 中國農業補貼現狀

  我國將良種補貼、糧食直補、農機具購置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統稱為農業補貼政策當中的“四補貼”。在2002年時,國家為了提高糧食質量,保證糧食數量,對農民推薦使用優質的種子而給予的良種補貼。2012年中央財政共安排良種補貼224億元。糧食直補是在2004年時,國家為了增加從事糧食生產農民的收入將原來的糧食風險基金直接發到農民手中。2012年中央財政共安排糧食直補151億元。在2004年時,國家為了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和農業機械化水平,對農民進行農機具的購置而安排的農機具購置補貼。2012年中央財政共安排農機具購置補貼215億元。在2006年時,根據農業生產資料***化肥、柴油***價格變化情況,國家對我國農民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時給予農資綜合補貼。2012年中央財政共安排農資綜合補貼1078億元。同時,當前的農業補貼還包括畜牧良種補貼、農業保險保費補貼、退耕還林補貼和退牧還草補貼等。

  2 中國農業補貼存在的問題

  2.1補貼目標不明確

  農業補貼政策在中央一號檔案當中多次出現,其農業補貼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是為了鼓勵農民多產糧、多調糧和產好糧的重要舉措,有關農業的政策是否有效實施直接關係到種糧農民的切身利益。並且強農惠民政策的重要內容,就是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立現代農業框架,促進農業增產增效。從這些政策當中可以看出農業補貼政策的根本目標是增產增收,但短期目標或者更為詳細的目標內容則沒有政策的規定。由此,可以看出現階段的農業補貼政策目標不明確,不夠細緻。

  2.2補貼結構不合理

  流通環節補貼較多,生產環節補貼較少。由於我國的農業補貼物件大多為國有糧食企業,而對國有糧食企業的農業補貼屬於流通環節,缺少對位於生產環節農民的農業補貼。有限的資金流向於流通環節的各個部分當中,尚可保證流動環節基本保持平衡。但與此同時,沒有足夠豐富的資金支援農業科研方面的發展,其推廣方面的補貼資金較少,導致生產環節補貼較少。

  2.3補貼法律制度不完善

  農業補貼是對農業的有效支援和保障,是一項需要長期進行的政策。為了使農業補貼系統更加完善和有效,需要相應的法律制度加以規範。然而,我國的農業補貼一般是根據相關政策所衍生出的附加政策,每年情況均有變動。農業補貼物件缺乏明確規定,沒有完整的體系加以整理和歸納。補貼數額更是隨意設定,沒有充分考慮到各省之間的經濟差異和自然差異。農業補貼政策雖出自於中央一號檔案,但沒有正規的法律條文進行規範。可見,財政部門對農業補貼缺乏規劃性和長遠性。

  3 完善中國農業補貼政策的對策

  3.1明確農業補貼政策目標

  首先,明確農業補貼政策的根本目標,就是增加產量增加農民收入。通過中央檔案對總體政策目標進行規範和明確,保證農業補貼目標的清晰性。其次,中央在制定農業補貼政策根本目標的基礎上,進一步將目標細緻化,而不是籠統地給出政策框架指出農業補貼的相關內容。

  3.2優化農業補貼結構

  隨經濟發展水平提高,應適度提高農業補貼水平。我國農業需補貼的領域較多,一是優化“綠箱”結構,加大一般服務支援力度,向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傾斜,增加農業科技及教育投入,注重農產品檢驗檢疫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助推農業轉型及可持續發展。二是充分利用“黃箱”空間。健全靈敏高效的價格支援體系,除最低收購價格政策外,對糧棉油等主要農產品,需儘快建立目標或參考價格制度,指導農業生產。

  3.3加強農業補貼資金監管

  農業補貼的鉅額資金,其核算髮放,涉及財政、農業、外貿、民政和銀行等多個部門機構。須依據法律形式,界定職責分工,協調配合。改革條塊分割的資金管理模式,考慮適當簡化程式,降低執行成本。

  3.4加強與農業補貼有關的法律制度建設

  要進一步加快農業補貼法律制度的建設。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加快貧困救援及農業保護等方面的法律建設。與此同時,應借鑑發達農業國家的先進農業政策,站在長遠角度對農業補貼的額度及範圍進行綜合考察,具有發展眼光地去看待農業補貼問題,而不是侷限於短期農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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