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神的主權的基督教講章

  人的自由要服從上帝的主權,只有在上帝的主權之下,人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篇一

  經文:箴16:1心中的謀算在乎人;舌頭的應對由於耶和華。箴16:2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清潔;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箴16:3你所做的,要交託耶和華,你所謀的,就必成立。箴16:4耶和華所造的,各適其用;就是惡人也為禍患的日子所造。

  聖經讓我們看到,上帝的主權和人的自由,如何來協調呢?人的自由要服從上帝的主權。只有在上帝的主權之下,人的自由才是真自由,否則人的自由就會氾濫,成為災難。

  一、神在人生命中的主權

  箴16:1心中的謀算在乎人;舌頭的應對由於耶和華。

  在乎人。這一節應當被翻譯得有對照意義,這在希伯來語裡表達得很明顯,“心中的謀算之計屬於人,舌頭的應對之才屬於上帝”。巴蘭的所作所為證明了這一箴言的真實性。巴蘭這貪婪的先知打算以上帝的名咒詛以色列,以便賺得巴勒的賞金,但是上帝控制了從他的口中流露的言辭***民22-24章***。特別是當一個人為上帝說話的時候,所談吐的言辭是被供給的。出4:12現在去吧,我必賜你口才,指教你所當說的話。”耶1:7耶和華對我說:你不要說我是年幼的,因為我差遣你到誰那裡去,你都要去;我吩咐你說什麼話,你都要說。太10:19你們被交的時候,不要思慮怎樣說話,或說什麼話。到那時候,必賜給你們當說的話;

  此數節經文論及神的主權和人的自由,此二者之間如何協調,與我們看神全盤的計劃很有密切的關係。第一節雲:「心中的謀算在乎人,舌頭的應對,由於耶和華。」神在人的生命、社會和歷史中都有主權。詩103:19耶和華在天上立定寶座;他的權柄******原文作國******統管萬有。

  神是創造天地萬物的神,祂統管萬有。曾聞說有一位花王往巡視他精心打理的花園時,發現一朵他悉心栽培的花兒給人剪去了;把他氣得頭頂冒煙,轉過頭來聽得把花兒剪去的是主人,花王即無辭以對。花園不是屬於花王的,是主人的,主人有權摘除和保留哪朵花。同理,這個世界是屬於神的,所以祂有權支配這世界的一切。這節經文深層的意思是人可以仔細籌謀計劃很多事情,但最終成事的在乎耶和華。

  在成就一件事的過程中,神在其中掌管一切,幫助我們所作所行都合乎神的心意。保羅將這真理更清楚地表達:腓2:13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裡執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有時我們沒有經過禱告,不經意計劃了一些事情,雖然如此;聖經告訴我們神已介入其中,影響我們,使我們的思想行為能以符合神的心意。在人類整體歷史中,神主宰一切,真正在人國中掌權的是神自己——賽46:10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賽46:11我召鷙鳥從東方來,召那成就我籌算的人從遠方來。我已說出,也必成就;我已謀定,也必做成。在啟示錄中耶穌宣稱「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阿拉法」是希臘文首個字母,而「俄梅戛」則是最後一個字母,耶穌的意思是「我是始,也是終」。當我們明白和接受這個真理,便是一個祝福。因為我們相信這一位神是滿有慈愛、公義、憐憫和恩典的,我們便能歡喜快樂地將生命交託在祂的手中。

  當我們把生命交給神時,便能明白在我們的人生之中是沒有「意外」或「好彩」這回事的。蘇丹內地會的創辦人Roland Bingham經歷嚴重車禍,昏迷入院,清醒後護士告訴他發生了交通意外。Roland隨即補上一句說:「基督徒的人生是不可能有意外***accident***發生的,今次不過是神完美引導的事件***incident***一樁罷!」明乎神愛,人生由祂掌管,即使遭遇的不算為美,但也信是神的計劃,不會有意外之感。傳道書說得好:傳3:1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務都有定時。傳3:2生有時,死有時;栽種有時,拔出所栽種的也有時;傳3:3殺戮有時,醫治有時;拆毀有時,建造有時;傳3:4哭有時,笑有時;哀慟有時,跳舞有時;傳3:5拋擲石頭有時,堆聚石頭有時;懷抱有時,不懷抱有時;傳3:6尋找有時,失落有時;保守有時,捨棄有時;傳3:7撕裂有時,縫補有時;靜默有時,言語有時;傳3:8喜愛有時,恨惡有時;爭戰有時,和好有時。

  耶穌更將神的主權和神的恩典、憐憫結合在一起,所以祂對當時充滿災難意識的人說,兩隻麻雀豈不是賣一分銀子,神尚且看顧牠們,引伸說神連我們有多少條頭髮也細數過,沒有神的許可,頭髮是不會掉到地上來的。我們既有這樣一位滿有慈愛,無微不至看顧我們的神,我們還有甚麼要懼怕的呢?

  今日我們論到神的主權最大的困難是,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我們怎樣接受神的主權,怎樣感受神的慈愛呢?無論我們的環境如何艱難,如果我們能相信這位神滿有慈愛和恩典的時候,相信我們的生命必能改變。我們會毫無疑慮憂驚,就如哈巴谷先知,即使一切遭損,仍能因耶和華而歡欣快樂。第二次世界大戰納粹德國集中營中產生了許多震撼人心的故事。一位猶太姊妹Corrie Ten Boom寫了<密室The Hiding Place>密室藏身的地方一書,描述姊姊Bessie貝茜餓死在她面前;生命逐分逐秒消逝的情景。這樣慘痛的事蹟,對一位敬虔愛主的姊妹來說固然是個沉重的打擊,令她感到暗無天日,嗟怨道:「神忘記了我們!」但其姊竟在彌留間迴應說:「神絕不會忘記我們的!天離地何等的高,祂的慈愛向敬畏祂的人也是何等的大!」這位姊姊在艱難的光景下,仍堅決相信神的主權和慈愛永不改變。所以不單是哈巴谷先知做得到,在神的恩典之下,只要我們謙卑自己,讓主居首位;就算在最艱難、惡劣的環境中,我們仍能歌唱讚美神,相信凡事有祂的美意。我們若接受保羅的鼓勵:「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便毌須懼怕任何臨到我們身上的困厄。神要讓我們得益處,但得到甚麼益處呢,我們不得而知,可能這一生也不會知道。但我們有否這樣的信心去接受和倚靠神呢?近閱一篇有關颶風的文章,科學家指出就連颶風也有平衡環境的作用。時速高達150裡的颶風能驅散集結在赤道中的熱氣,給世界各地帶來所需的雨水。平衡利弊後,颶風對人類始終利多於弊。很多時我們不明白神何解讓我們遭遇這樣的事情,但當我們全然將事情交託給神時,便能像哈巴谷先知、其他的先聖先賢和Bessie貝西一樣,在逆境中歌唱讚美神。

  二、給人在生命中的自由

  箴16:2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清潔;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

  看為清潔。儘管大多數人知曉自身的缺欠,從而很少故意地犯罪,除非按照自我標準的尺碼有某種理由。他們或許把自身比較其他人,而後憑藉其背景和難點去決定,覺得自己至少和眾人一樣半斤八兩。或者他們辯解自己有某些弱點,儘管他們偶然背離正路,但是上帝會饒恕。他們承認上帝已經規定的標準,但是並不願意全心全意地遵守。一個依然有自身法則的人自然會確信自己的行為方式正確無誤。當一個人用自己的標準去審判的時候,能有什麼特殊的結論呢?聖靈的功效是打破這種現象,並令人堅信有一種絕對的標準,這在上帝的聖言中寫得一清二楚,並且耶穌基督用他的生命做出了有力的說明和例證。只有人類的創造者才知道隱藏在人心中自我欺哄的動機,並且利用天國的每一種可能之條件讓人堅信需要一名拯救者,堅信上帝有充足的力量可以讓人重生***見箴21:2;24:12;耶17:9,10;約16:8;雅2:12;《路》第十三章***。

  第二節強調人在其生命中擁有的自由和責任:「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清潔。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所羅門王告訴我們即使我們如何評估自己所行的事情,最終的評估卻在耶和華的心裡。但神造人時仍予人有自由和責任,當我們有自由去決定某些事情時,我們也須為我們所做的決定負責任。耶穌評價猶大出賣他時說:「人子固然要照所豫定的去世,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路22:22***猶大有自由賣耶穌基督,但也有責任面對禍患。在艱難中做決定最能彰顯於這份自由。Victor Frankl維克多弗蘭克在集中營中被剝奪一切,赤裸裸地站在納粹德國士兵面前告訴自己:「他們似乎奪去了我的一切,但卻奪不去我要快樂的自由。」保羅亦然,他在監中雖屢受責打凌辱,仍選擇喜樂歌唱,他的見證影響了初期教會眾多的殉道者。就像士每拿主教,使徒約翰的學生Polycarp卡普,當人家利誘他若不承認基督便獲釋放時,他說:「我事奉耶穌基督八十六年了,祂從沒有虧待我,我又豈可褻瀆我主我王呢?」他決定跟隨耶穌基督到底,由始至終都堅信耶穌,歡歡喜喜地被人捉去燒死。

  新約聖經記載的文士法利賽人一直不肯悔改,耶穌始終尊重他們的決定,最後還在耶路撒冷城為他們哀哭。文士法利賽人總把自己所行的看為清潔,惟真正衡量人心的只有耶和華。彼拉多認為耶穌無罪,但他為免遭革職,被迫將耶穌定罪;即使在人面前洗手也難顯清白,因為衡量人心的是耶和華。

  神予我們的自由不是為所欲為的放縱,神予我們的自由是在祂真理約束下的自由。神賦予我們自我約束的權利,教我們毋須受別人的約束。因此言論自由不等於你可以在一個全場滿座的劇院中亂叫「失火了」。求主幫助我們,教我們知道自己要在神的主權中負責任,做決定。

  三、神權與人自由之融合

  箴16:3你所做的,要交託耶和華,你所謀的,就必成立。

  交託。希伯來語是galal,“翻滾”。我們從直譯含義上得到的勸勉是“翻滾你的道在耶和華之上”***詩37:5***[譯者注:在英文KJV版詩37:5節旁註,‘翻滾’]。

  成立。當人們意識到自己難以為繼時候,如果在每次的行動和決策上歸向上帝的引導和幫助,就會得到來自天國之力量的幫助,並且在聖靈的引導之下,做出決策並加以實現。當人得到如此的感染並達到浸透時,那些魔鬼驚異於他心靈的改變,他的心靈本來是那麼軟弱無力、憂鬱不決,卻又自傲、頑固***見《傳證》原文第18頁***。

  神的主權和人的自由之融合是神學上解決不到的問題。「你所作的,要交託耶和華,你所謀的,就必成立。」***箴16:3***指出我們在思想上解決不到神主權和人的自由融合之問題,但在生活中卻是可以將二者融合在一起的。神學家嘗試將這份平衡比喻為滑輪上的兩條繩,若不是削弱神的主權,便是削弱人的自由。很多基督徒用神的預知來解決這個問題:說神預定我們得救,因祂預知我們會信祂,其實這說法不符聖經,因為在聖經中「預知」和「預定」是同一個觀念。即使不是同一個觀念,都不能解決到問題。因為,當人說神預定、預知我們會信祂,這樣說是毫無意義的,完全否定了神的主權。陶恕打比方說這就像一隻滿載乘客的遊輪,航程已定好了,人們儘管在船上決定做他喜歡做的事,這說法也解決不到問題,因剛才已論及神連我們細微的事情也會看顧保守。

  這經文教導我們協調二者的方法便是「交託」。聖經中的人q uan自由是我們應該去追求的,但若果我們離開神的主權時,人q uan和自由便失去了真正的基礎。當我們信了主,認識到神是滿有恩典和憐憫的;便把生命交託主掌管,這樣,生命是何等的釋放。一位住在郊外的牧師帶著三歲的兒子到家居附近散步。起初兒子快樂地在崎嶇地上走動,走得跌跌宕宕,滿臉沙泥,手腳損痛。於是孩子對爸說:「讓我抓住你的手走吧!」,他縱或失腳跌倒,但最後爸爸總會用他大能的膀臂把他拉起來。今天我們願意將自己的問題交託給耶和華嗎?我們願意像那小孩子般抓緊爸爸的手嗎?我們如果能協調神的主權和人的自由,自願向神說:「神啊,我的生命都在?的手中,求?引帶。」這樣的人是最快樂和安全的。

  其實耶穌基督早就給我們這樣的呼召,只是我們不肯。耶穌說:「凡勞苦擔重擔的,都可到我這裡來」但人必須自願交託。耶穌說這樣人「必享安息」因為耶穌的軛是容易的,擔子是輕省的。因為,我們的軛和擔子最終都由耶穌來背,這並非說活在神的主權中等如甚麼也不做。當我們和耶穌同負一軛時,擔子變得輕省,那是因為懂得「交託」。「交託」原文有「輥/滾動過去」之意,即是「交波給神」的意思。神的主權和人的自由能否融合,視乎我們願否將事情交託給神,凡願意「交波給神」的,便能安穩地走人生的道路。

  四、神在世事上整個計劃

  箴16:4耶和華所造的,各適其用;就是惡人也為禍患的日子所造。

  各適其用。這一段的含義是否指上帝有他的計劃在這地球上創造了惡人,其目的就是最終為了懲罰並毀滅他們?這個經文一直被當作叱責性憑據。按照這個規條,上帝乃是故意創造了這些人受到永遠的懲罰。前半句按直譯是“上帝照其結局***或回報,或反應***造了一切”。這裡的措辭“適其用”在箴15:1節和箴16:1節被翻譯為“回答”和“應對”。這個釋義乃是暗示作家所表達的不是叱責性教條,而是僅僅指永恆不改變的規則,也就是罪所釀造的痛苦和死亡。

  上帝起初把人造得正直,但是當人在後來找出許多巧計而犯罪後。傳7:29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自食其果,把自己置身於一切都得到圓滿成功的那一天得到自毀的路途上。只有那些以自身自由的意願選擇重生的人***約3:3,7***才變得合適於永生,並最終繼承一個純潔的世界***彼後3:13***。上帝造環境條件一切都合適於人之命運,也讓他自己選擇,以及屬世殘餘的被造物應付無辜地慘遭人破壞的地球。上帝就是如此鼓勵我們,對此他也已預料,並且對其每個最終結局都有預備。那時將永遠不會有非道德的罪人,也不使天國為罪人永遠受苦而悲哀。

  天下萬事都在神全盤計劃當中,為要達到神所預定的目的。「惡人也為禍患的日子所造」指惡人自己製造禍患,他有責任去承擔這份禍患。在神的全盤計劃中,我們當將生命交託給耶和華,讓祂全盤接收其中的主權和治權,然後我們盡己所能活好生命,任何決定有何後果,我們也毋須介懷,從容走前路。事情的後果即使多麼惡劣,我們也願意接受,好像集中營中的Bessie貝西和Victor維克托,將生命交託給神。一次莫拉維弟兄會差派宣教士George Smith喬治史密斯往非洲傳福音,他僅領了一位姊妹信主,不久便死去。數年後弟兄會派人到他工作的地方作統計,卻發現George的宣教間接栽建了好幾間教會,帶領了一萬三千人相信耶穌。真的,在神全盤計劃當中我們沒有要遺憾的事情;很多事情發生期間,很難作出評估,有待我們經歷過後回頭再看,才知曉神全盤的計劃是何等美好。歷史學家撰寫當代歷史,往往要待三、四十年後落筆,因為這樣才有歷史角度,才能客觀評估史事。當我們明白神有全盤計劃的時候,也覺生命中的一切全然美好。很多年前,倫敦有對父母帶同兒子到蘇格蘭高地一帶渡假。當地山勢高峻,河流湍急,兒子一個不小心跌進河裡去,幸得一個同齡孩子救起。原來這個小英雄出身於牧羊之家,來自倫敦的這對父母因著報恩和憐惜的心,於是把這孩子帶回倫敦接受教育。這孩子後來成了舉世知名,發現盤尼西林的費林明,而被他小時所救的,就是二次大戰聲名赫赫的丘吉爾。在這事上,我們看到神的安排且有全盤計劃,我們只要盡己所能,神便會在我們身上、社會和國家中成就大事。

  篇二

  “又有以賽亞放膽說,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至於以色列人,他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羅10:20~21***

  毫無疑問這些話主要是指著神丟棄以色列民,選擇外邦人而說的。外邦人不尋找神,而是活在拜偶像中,然而,耶和華樂意在這末後的日子把他恩惠的福音賜給他們;而長久以來享受神話語特權的猶太人,因著他們不順服和叛逆而被丟棄,我雖然相信這是我們看的這經文要講的主要事情,然而正如加爾文所說的那樣,這經文所教導的真理是代表著一種普遍的事實。正如神確確實實揀選那不認識他的百姓,他出於他豐富的恩典,選擇向那些偏離正路的人彰顯他的救恩;另一方面,那聽了神的話語失喪的人,是因為他們故意犯罪而失喪;因為神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

  真理的體系不是一條直線,而是兩條。除非人懂得同時看這兩條直線,否則他就永遠不會對福音有正確的認識。我在一卷書裡得到教訓,要相信我種什麼就收什麼;在另一個地方我得到教導:“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

  我在一個地方看到,神在所有的作為上居首位,然而我看到,我不得不看到,人按著自己歡喜的行事,在很大程度上神把人的行動交由他自己的意志去決定。在這裡,如果我要宣告人是自由行事,神不控制他的舉動,我就被驅使,非常接近無神論;如果另一方面,我宣告神是如此統治一切之事,以致人沒有足夠的自由而要負上責任,我就是立刻被驅使進入反律主義或宿命論了。神預定,人要負責任,這是很少人能夠看見的兩件事情。人相信這兩件事情是不相容,是互相矛盾的,但它們不是的。這只是我們軟弱的判斷力的過錯。兩個真理是不可能互相矛盾的。那麼,如果我發現一個地方教導萬事都是預定的,這是真的;如果我在另外一個地方發現人要為他的一切行為負責,這是真的;如果這使我以為這兩個真理是彼此矛盾,這就是我的無知了。我並不認為這兩個真理在人的砧板上可以被壓成一體,但在永世裡它們要是如此——它們是兩條直線,是如此接近互相平行,人的思想可以跟蹤它們到最遠處,永遠不能發現它們是交匯在一起的;但是它們確實交匯在一起,它們要在永遠的某一處地方交匯在一起,接近一切真理由此而出的神的寶座。

  今天早上我準備來看看這兩個真理。在第20節我們看到神主權恩典的真理——“又有以賽亞放膽說,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在下一節,我們看到關於人拒絕神而有罪的真理。“至於以色列人,他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

  那麼首先是,表現在救恩中的神的主權。如果有人得救,他是被神的恩典所拯救,唯被神的恩典所拯救;他得救的理由不是在他身上,而是在神身上。我們得救不是因為我們做了什麼,或者我們願意;而我們願意做了什麼,這是神的美意,他在我們心裡恩典做工的結果。沒有罪人可以走在神前面,就是說他不能走在他前面,不能預料到神,在拯救的這件事上,神總是居首位的。他在我們知罪之前,在我們渴望之前,在我們畏懼之前,在我們盼望之前。我們身上所有好的,和將要出現的好事情,都被神的恩典居?a href='//' target='_blank'>日記埃?廡┦搶錈嫻拇由窶吹囊虻慕峁??/p>

  現在,今天早上我們講神拯救的滿有恩典的作為,我首先注意到,我們是完全不配得到這些的。你們會看到,這裡所提的百姓肯定是不配得神的恩典的。神叫他們遇見,但他們從來沒有尋找他,他向他們顯現,但他們從來沒有訪問他。從來沒有一個得救的人,他是配得這拯救的。

  去問所有神的聖徒,他們會告訴你,他們從前的生命是使用在肉體的私慾當中;在他們無知的日子,他們違抗神,離棄他的道路,當他們被邀請到他這裡來,他們蔑視這個邀請,當他們受到警告,他們把這警告拋諸腦後。他們會告訴你,他們被神吸引,這不是在歸正前任何功勞的結果,因為他們當中的一些人,不但沒有任何功勞,而且還是罪人中最大的罪人——他們一頭扎進罪的核心,對我們羞於出口的事情,他們去做卻毫不感到羞恥;他們是犯罪的頭目;正是敵人陣營中的領頭人;然而神主權的恩典臨到他們,他們被帶領來認識主。他們要對你說這不是他們裡面有任何好東西的結果,因為儘管他們相信現在有一些非常好的東西被放在他們裡面,然而在他們肉體的日子,他們看不到他們有什麼是不被敗壞扭曲去服事撒但的。

  問他們,他們是否認為他們蒙神揀選是因為他們的勇氣,他們會告訴你,不是的,如果他們有勇氣,這勇氣是敗壞的,因為他們行惡是很有勇氣。問他們蒙神揀選是不是因為他們有才能,他們會告訴你,不是的,他們有才能,但這才能是***給了撒但去服事他了。問他們蒙神揀選是不是因為他們性格開放,慷慨大方,他們會告訴你正是這性格開放,正是這品性慷慨大方,導致他們比若非如此更深深地扎進罪的深淵,因為他們和每一個惡人是性情中人,趣味相投,預備和正好遇上他們的任何尋歡作樂之人一起飲酒,混在一處。

  在他們身上沒有任何理由,是神應該憐憫他們的,他們驚奇的是神不在他們的罪中把他們砍倒,把他們的名字從生命冊上塗抹掉,把他們掃進那火燃燒吞噬著惡人的深淵。

  但是一些人說神揀選他的百姓,是因為他預見在他揀選他們之後,他們要做這件,那件和其他的事,這些事是有功德,非常好的事情。再就此問神的百姓,他們會告訴你,自從他們歸正之後,他們有太多要為此痛哭的事情,儘管他們可以歡喜神已經在他們身上開始動那善工,他們卻常常顫抖,害怕這根本不是神的動工。他們會告訴你,如果他們有大大的信心,但有些時候他們是極其不信,如果他們有時候滿有聖潔的動工,然而有時候他們大大流淚,想到這些聖潔工作本身是被罪玷汙。基督徒會告訴你,他為他流淚這件事本身哭泣,他覺得就算在最好的願望中也有汙穢,他要向神禱告赦免他的禱告,因為在他的懇求裡有罪的存在,他要用贖罪的血來撒在他最好的獻祭上,因為否則他就絕無可能獻上沒有玷汙瑕疵的奉獻。你可以去問最光明的聖徒,去問那在社會當中就好像天使一樣的那人,他會告訴你他仍以自己為恥。他會說:“啊!你可以稱讚我,但我不能稱讚自己;你可以說我的好話,你可以給我鼓掌,但如果你真的明白我的心,你就會看到很多的理由,把我看作是被恩典所救的一個可憐的罪人,這人沒有任何可以誇口的,必須要低下他的頭,在神面前承認他的罪。”這樣,恩典就是人完全不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