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要遵循哪些原則

  商標註冊原則是指對商標註冊申請人受理並最終確認商標權歸屬的行為依據和法律原則。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註冊原則分為:申請在先原則、自願註冊原則。商標註冊的基本原則一共四項:自願註冊為主,強制註冊為輔原則;申請在先原則;申請單一性原則和優先權原則。

  商標註冊需要遵循下列原則:

  1.自願註冊和強制註冊相結合原則。我國大部分商標採取自願註冊原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主要指捲菸、雪茄煙、有包裝的菸絲***的生產經營者,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准註冊的,商品不得在市場銷售。

  2.顯著原則。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如外觀設計專利權、姓名權、著作權***相沖突。

  3、商標合法原則。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標誌。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標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註冊的繼續有效。

  4.對商標註冊申請進行審查公告時,堅持申請在先為主、使用在先為輔的原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5.禁止搶注商標原則。申請商標註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延伸閱讀:

  商標分開註冊原則主要是指組合商標中的中文、英文、拼音、圖形等元素單獨進行申請原則。這主要是由中國商標總局的註冊稽核原則決定的。國家實行的是商標的各類元素分開單獨審查的原則,也就是中文、英文、拼音、圖形等分別審查,其中任意一部分稽核不通過將整個商標退回重新遞交申請。

  另外商標分開註冊原則更是為了便於商標所有權人的使用及保護。分開註冊的商標能既能分開使用也能單獨使用,更便於產品、包裝、廣告、展會等的使用及保護。

  自願註冊原則

  自願註冊原則是指商標使用人是否申請商標註冊取決於自己的意願。在自願註冊原則下,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註冊的商標,可以在生產服務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專用權,無權禁止他人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但馳名商標除外。

  另有強制註冊原則和使用在先原則。

  強制註冊原則

  實行自願註冊原則的同時,我國規定了在極少數商品上使用的商標實行強制註冊原則,作為對自願註冊原則的補充。目前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只有菸草製品,包括捲菸、雪茄煙和有包裝的菸絲。使用未註冊商標的菸草製品,禁止生產和銷售。

  使用在先原則

  在使用申請在先原則無法判定的情況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則根據《商標法》第二十九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此原則在遇到與商標權類似的其他智慧財產權的權利***如:專利權、著作權***相沖突時,往往起到重要的決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