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水土流失的防範措施

  水土流失***也被稱為侵蝕作用或土壤侵蝕***,是自然界的一種現象,是指地球的表面不斷受到風、水、冰融等外力的磨損,地表土壤及母質、岩石受到各種破壞和移動、堆積過程以及水本身的損失現象,包括土壤侵蝕及水的流失。水土流失對土地造成嚴重的破壞,必須防止水土流失。那麼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有什麼呢?

  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

  ***一***減少坡面徑流量,減緩徑流速度,提高土壤吸水能力和坡面抗衝能力,並儘可能抬高侵蝕基準面。

  在採取防治措施時,應從地表徑流形成地段開始,沿徑流運動路線,因地制宜,步步設防治理,實行預防和治理相結合,以預防為主;冶坡與冶溝相結合,以冶坡為主;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以生物措施為主,採取各種措施綜合治理。充分發揮生態的自然修復能力,依靠科技進步,示範引導,實施分割槽防治戰略,加強管理,突出保護,依靠深化改革,實行機制創新,加大行業監管力度,為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

  ***二***強化造林治理。

  主要用於水土流失嚴重,面積集中,植被稀疏,無法採用封禁措施治理的侵蝕區,其治理技術要點是:適地、適樹、營養袋育苗,整地施肥,高密度、多層次造林,爭取快速成林、快速覆蓋。對流失嚴重、坡度過陡,造林不易成功的陡坡地,要輔以培地埂,挖水平溝,修水平臺地等工程強化措施。

  ***三***加強預防監督職能的發揮,依法防治水土流失。

  近年來,由於宣傳力度不夠,一些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對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尤其是水土保持的基本國策意識和法制觀念不強。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普遍存在。《水土保持法》明令規定“禁止在25°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並根據實際情況,逐步退耕、植樹種草、恢復植被、或者修建梯田”,但這項規定目前還未真正得到落實;二是近年來,專案建設力度較大,但開發專案水保方案編報率低。建議進一步健全與加強水土保持法制隊伍,切實執行《水土保持法》、《森林法》、《環境保護法》、《草原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水法》等法律,以及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法規政策,依法打擊各種破壞資源與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各有關部門、企業在經濟開發和專案建設時,要充分考慮對周圍水土保持的影響,嚴格執行水土保持有關法律法規。嚴格控制在生態環境脆弱的地區開墾土地,堅決制止毀壞林地、草地以及汙染水資源等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發生的行為。

  ***四***處理好生態效益與社會經濟效益的關係。

  水土流失治理與水土等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要相結合。只有強調減蝕減沙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結合才能發動廣大群眾參與水土保持工作。但是,從水土流失地區可持續發展要求來看,除了必須把土壤侵蝕減小到允許的程度外,還需要建立流域允許產沙量的考核指標。在小流域治理的規劃與成果驗收中,要突出減蝕減沙等生態效益,並把它落到實處。不能只考慮人均糧食產量、人均收入、脫貧致富等社會經濟指標。

  ***五***加強水土保持的科技投入,提高科學治理水平。

  實施科教興水保的戰略,提高水保科技含量,提高科學技術在水土保持治理開發中的貢獻率,是達到高起點、高速度、高標準、高效益的有效途徑,是加快實現由分散治理向規模治理、由防護型治理向開發型治理、由粗放型治理向集約型治理開發轉變的重要措施。就目前情況看,科技投入少是一個突出的問題。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站存在經費緊張、科技人員待遇低的現象,特別是水保人員,地處偏遠,條件艱苦;裝置落後,高新技術應用少,無力有效地開展示範推廣工作。加強水土保持的科技投入和對水保人才的重視,是提高水土保持治理水平的關鍵。全區要在增加水保治理經費投入的同時,應加大對水保科研工作的資金投入,以支援科研推廣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