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榮臻 (1899~1992)

[拼音]:qiche hetong yunshu

[英文]:contract automobile transportation

一般是指汽車運輸單位根據運輸合同組織的貨物運輸。它是實行責任運輸和計劃運輸的一種行之有效的運輸組織形式,為世界各國普遍採用。實行合同運輸可以明確簽訂合同的承運人和託運人(包括收貨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簡化託運手續,維護運輸秩序,組織合理運輸,提高經濟效益。對託運人,有利於掌握運輸數量和時間,有計劃地安排生產活動;對承運人,有利於編制科學的運輸生產計劃,合理排程車輛,組織均衡生產,提高運輸生產效率,保證運輸質量,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汽車運輸單位要積極組織合同運輸,對經營範圍內的運輸市場進行調查,確切地瞭解貨物流量、流向、流時,以及運輸距離。定期運進原料、運出產品的廠礦企業和均衡調進、調出物資的商業等單位適宜採用合同運輸。運輸合同是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運輸合同規定的託運人和承運人應承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雙方必須遵守。運輸合同的內容隨合同運輸的種類不同而有所不同,主要內容有運輸量、貨物品類及包裝標準、運輸時間、起運和到達地點、裝卸責任及方法、交接手續及辦法、計費標準及結算方式、運輸質量要求及保障安全的措施、違約及貨損賠償處理等。

合同運輸根據合同的時效可分為長期的合同運輸、短期的合同運輸、臨時性合同運輸。長期的合同運輸一般是按雙方簽訂的年度運輸合同組織運輸,短期的合同運輸是指季度、月度的合同運輸,臨時性合同運輸是一個或幾個運次可以完成的合同運輸。此外,汽車運輸單位還可以同鐵路、水路等其他運輸方式的經營單位訂立協議,共同作為承運人同託運人簽訂運輸合同,組織聯運。這種合同稱聯運合同。貨物的起運、中轉、交付都由各運輸單位實行責任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