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手冊範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明確公司與員工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促進公司各項經營活動正常、健康、有序的開展,本著公司與員工之間互惠互利、平等協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簡稱《勞動法》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 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所有員工。

  第三條 一般規定

  一、公司經營管理者有權依照公司各項現行管理規定,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二、員工對於公司指派或分配的各項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不得無故拒絕;

  三、凡員工行為違反本《員工手冊》的規定,公司可視該行為情節輕重及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的程度給予相應處罰;

  四、本《員工手冊》載明的有關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員工聘用

  第四條 公司根據發展需要聘用員工,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實際需求情況編制定崗定編報告和人員聘用方案,呈總經理批准後,負責執行內部調配工作或實施公開招聘。

  第五條 員工的聘用分首次進公司的招聘和續聘等情形。

  第六條 公司採取逐層聘用的方式聘用員工,即部門負責人以上員工由總經理決定聘用;部門員工由部門負責人決定聘用。

  第七條 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予錄用或續聘:

  一、《勞動法》規定不得僱傭者含未成年人;

  二、有違法、違紀行為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工作,後被開除或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者;

  四、經審查認定學歷和工作履歷有故意欺騙行為者;

  五、不符合公司規定的其他有關條件者。

  第八條 首次進公司的招聘可採取公司自行招聘或委託中介方招聘等方式。自行招聘時公司須組織實施筆試和麵試等考核錄用程式;委託中介方招聘時,相關擇錄標準和程式等事項按雙方約定執行。

  第九條 公司對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均實行叄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計入勞動合同年限。試用期間,公司將指定人員幫助新員工儘快瞭解公司概括,熟悉將從事的業務工作,具體內容主要以本《員工手冊》為準。

  第十條 員工試用期間,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於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並按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相應的,如果員工無法達到公司要求,公司將按有關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員工試用期滿,人力資源部將與試用部門負責人一起對員工進行考核部門負責人以上人員由總經理考核,經有關程式考核合格者,於期滿次日起轉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則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員工的續聘工作按本《員工手冊》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公司有權依工作需要安排員工的崗位、崗位等級、考核、獎懲、解僱等事項,公司員工應積極給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