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爾巴哈,L.

[拼音]:puji jiaoyu

[英文]:universal education

國家對全體學齡兒童實施某種程度的普通教育。各國一般都把實施初等教育作為第一步目標,隨著政治、經濟的發展再進一步提高要求。普及教育與以法律規定強制實施的義務教育有所不同,但是許多國家為有效地實行普及教育,通常也都以法律形式規定其義務性質,稱為普及義務教育。世界上最早提出普及 6年初等教育思想的是17世紀捷克教育家J.A.誇美紐斯。

19世紀70年代以後,由於資本主義工業生產需要有文化的工人,以及工人階級開展爭取受教育權利的鬥爭等原因,英、美、法等國家相繼開始實施普及教育。但由於這些國家存在著嚴重的社會、經濟等矛盾,所以不可能徹底地普及教育。根據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1972年估計,教育普及程度較高的美國,也還有2300萬人不能看書、寫字,約佔全國人口總數的10%。

各國在推行普及教育的過程中,常遇到的問題有:農村普及教育比城市困難,邊遠地區更困難;學生中途輟學、學習不及格與留級現象不能避免;學生出身、家庭文化、地區貧富等差別不能完全排除;女孩入學的人數比男孩少等等。對這些問題,近年來各國都在努力通過教育改革、教育學研究等途徑尋求解決辦法。有的國家實行免費教育,給貧困學童以適當物質補助,培訓合格師資,對不同民族學生用本族語教學,實行多種形式辦學,設盲聾啞等特殊學校等等,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普及教育作為社會主義建設的基礎,受到了中國共產黨和政府的重視,建國前夕制定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即規定,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實行普及教育”,“提高人民文化水平”。針對舊中國廣大勞動人民被剝奪文化教育權利的狀況,1949年12月23日召開的第一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特別提出“學校要為工農子女和工農青年開門”。人民政府創辦了人民大學、工農速成中學,舉辦了工人補習教育,並從1951年開始進行了全國規模的掃盲識字運動。此外,針對各邊遠地區文化落後狀況,國家從人力、物力、財力等多方面大力支援了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普及教育。1982年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進一步明確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普及初等義務教育”,“國家發展社會主義教育事業,提高全國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現在,同舊中國相比,中國普及小學教育事業已取得很大進展。如1982年全國有小學生18972萬,已為舊中國最高年份(1946)小學生數2439萬的572.8%;少數民族小學教育發展更快,1951年小學生94.3萬人,僅佔全國小學生總數的2.2%,到1981年已達735.6萬人,佔總數的5.13%。此外,舊中國女孩上學的很少,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女生逐年增多,1951年女生約佔小學生總數的28%,到1981年已上升到佔總數的44%;全國小學生入學率從1949年的20%上升到93.3%,其中有近一半地區的入學率已達到95%以上。建國以來,小學共畢業3.4億多人,提高了各族人民的文化水平,為培養各項建設人才打下了基礎。但是,與國家政治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和普及教育的迫切要求還很不適應。

中共中央、國務院曾於1980年頒發了《關於普及小學教育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在 80 年代全國基本普及小學教育的歷史任務。《決定》認為, 中國人口眾多,經濟文化發展很不平衡,普及小學教育應從實際出發。《決定》對不同條件的地區提出了不同要求:

(1)在已經普及了小學,而且普及了初中的經濟文化比較發達的大中城市,今後將應著力於普及高一級中等教育,並逐步提高升入高等學校的學生比例。

(2)在已經普及或基本普及了小學教育的小城市、縣鎮和經濟比較發達的大城市郊區和比較富饒的農村地區,今後首先普及初中,再逐步發展高中和職業技術教育。

(3)在小學教育尚未普及,掃除文盲的任務還待繼續完成的居民分散的牧區、山區和邊遠地區以及經濟尚不發達的農村,今後首先努力普及小學教育,積極掃除青壯年文盲。在此基礎上穩步地發展初中和集中力量辦好高中。

1985年5月27日頒發的《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進一步提出了在全國有步驟地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的要求和相應的措施。中國將從自己的實際情況出發,因地制宜,採取多種形式辦學。以國家辦學為主體,充分調動農村經濟組織和城市廠礦企業等多方面辦學的積極性,鼓勵群眾自籌經費辦學。在辦好全日制學校的同時,儘可能創辦一些半日制小學、隔日製小學,業餘小學、巡迴小學和各種型別的初級中學。他們的學習年限和教學要求可以不拘一格,同時注意教育質量,使學生堅持讀滿修業年限並達到應有程度。此外,為普及義務教育,中國已在採取多種措施提高培訓師資的質量,提高教師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