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精選10篇)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精選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1

  1 總則

  1.1 目的

  為加強XXXX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貨幣資金的管理,規範資金運作,根據XX集團貨幣資金管理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 適用範圍

  適用於XXXX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關於貨幣資金的各項管理。

  1.3 引用標準

  1) 國家頒佈的有關財務制度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3) XX集團貨幣資金管理規定

  2 職責與許可權

  2.1 管理要求

  合理調配資金,保證公司運作需求。公司職工的薪資發放工作。同政府相關部門財政業務上的聯絡與溝通。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保障公司合法經營。依據國家相關稅收法規,準確、及時地申報、繳納各項稅。公司同其他單位的往來業務結算。負責公司各項費用的報支工作。

  2.2 管理原則

  1) 堅持全面預算管理的原則;

  2) 堅持制度化、程式化規範運作的原則;

  3) 堅持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原則;

  4) 堅持安全、高效、統一的原則。

  3 管理內容與方法

  對公司擁有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收支進行管理。

  3.1 崗位設定

  公司設定出納一名,出納是庫存現金的唯一合法保管人,嚴格執行不相容崗位分離原則。出納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實行定期崗位輪換制度,每兩年輪換一次。

  3.2 現金管理

  3.2.1原則上公司不允許現金(即庫存現金)開支,所有支付均透過銀行轉賬完成;必須現金開支的須經總會計師同意後方可支付。

  3.2.2庫存現金餘額原則上不能超過5000元,超過限額部分必須當日下午四點以前繳存銀行;法定節假日和月底庫存現金必須清零,超過限額部分應當及時繳存銀行。

  3.2.3現金收入,原則上應於當日送存銀行,不得賬外儲存現金。不準將公司收入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3.2.4現金收入都應開具收款收據,辦妥收款手續後,應在收款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開具收據流程為:出納收款簽名開收據→記賬人員簽字→財務主管簽字稽核加蓋財務專用章,並撕扯下二三聯,其中第二聯交記賬會計,第三聯交繳款人→財務主管退還收據本給出納。

  3.2.5現金收入必須經過驗鈔機檢測,防止假幣收入。

  3.2.6不準從現金收入坐支現金,禁止白條抵庫、挪用現金。

  3.2.7每天工作結束後,出納要對現金進行盤點,登記《現金收支及日盤點記錄表》,做到日清月結。發現賬面餘額與庫存數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3.2.8庫存現金必須放入保險櫃內,保險櫃內只能存放公司現金及銀行票據等,不得放入個人物品。

  3.2.9出納於每月末最後一天進行現金盤點,由財務部主任進行監盤,並留存相關盤點記錄備查。財務部主任至少兩個月對庫存現金抽盤一次,同時留存相關盤點記錄備查。

  3.2.10任何部門一律不準私設小金庫,現金收入必須交回財務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截留,自行處理。

  3.3 銀行賬戶管理

  3.3.1公司為辦理結算業務、資金信貸和現金收付等業務可在相應金融機構開設基本賬戶、一般存款賬戶、零時驗資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3.3.2公司開立銀行賬戶時,必須向上級單位提出書面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經上級單位財務部門批准後方可辦理開戶手續,並登記銀行賬戶資訊管理表。

  3.3.3禁止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3.3.4對於6個月以上未使用且無特定用途的銀行賬戶應進行銷戶清理。撤銷銀行賬戶需經財務負責人稽核、總會計師審批;撤銷銀行賬戶前,出納應與開戶銀行核實賬戶餘額,並向銀行交回各種重要空白憑證及各類票據,方可辦理銷戶手續。

  3.4 銀行存款管理

  3.4.1各部門經濟往來的所有款項收付,原則上均透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3.4.2出納根據稽核人員轉來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驗收,稽核無誤的收、付款憑證,應立即辦理收、付款手續。

  3.4.3出納辦理收款後,應立即在收款憑證上加蓋“銀行收訖”章,複核會計稽核銀行付款票據無誤並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章之法人名章後,應立即在付款憑證上加蓋“銀行付訖”章。

  3.4.4每月五日前,主管會計索取銀行對賬單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3.4.5財務部主任按月檢查銀行賬戶的使用情況,核對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是否相符,保證銀行存款安全、完整,每季末向總會計師報送賬戶餘額及使用情況。

  3.5 銀行票據管理

  3.5.1出納負責銀行票據的管理,並負責建立支票、匯票等銀行票據收、支、領登記簿。

  3.5.2業務經辦人員在領取銀行支票時,必須按要求在“支票登記簿”上進行登記、簽字,並同時在支票存根上簽字。

  3.5.3採用銀行匯票結算的,辦理匯票時,由出納親自去銀行辦理。銀行匯票辦妥後要進行登記,並由收票人攜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身份證及收據領取票據。

  3.5.4需要辦理匯兌、銀行匯票結算業務的,業務經辦人員要將收款單位、開戶銀行、賬號等事項在“費用報銷單”備註欄中填寫清楚。

  3.5.5出納在簽發支票時,要按規定將各專案填列齊全,包括: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大小寫)、用途等專案。不得簽發空白支票或逾期支票。收款單位必須同發票註明收款單位相同。

  3.5.6支票作廢時,需要換取支票的,將作廢支票交回,由原業務經辦人確認,經出納核實後,財務部主任簽字後,再簽發支票。

  3.5.7加強銀行承兌匯票的統一管理,嚴禁商業匯票結算,違反規定一律以違紀處理。

  3.6 網上銀行管理

  3.6.1開通網銀電子支付業務,應當與銀行簽訂網上銀行操作協議,明確雙方在資金安全方面的責任與義務、交易範圍等。

  3.6.2網銀電子金鑰應按職責許可權,分別由出納、複核會計、財務負責人單獨妥善儲存,每次付款後必須立即拔下,並對電腦系統進行清理。

  3.6.3網銀電子支付應遵循嚴格的電子審批流程,即:會計制單→複核會計稽核→財務負責人審批→出納填寫提交→主管會計複核→財務負責人審批→結束。

  3.6.4網上銀行電腦和網銀電子金鑰應每4個月必須更改一次密碼;網銀電子金鑰每次移交後,應對密碼進行重新設定。

  3.7 銀行預留印鑑管

  3.7.1銀行預留印鑑實行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主任保管,法人名章由主管會計分開管理。

  3.7.2使用銀行預留印鑑必須辦理用印登記審批手續,經辦人填寫《財務部用印登記薄》交由會計人員稽核,最後由財務主管審批簽字後,方可蓋章。

  3.7.3印鑑保管人工作調動或零時請假,應辦理印鑑交接手續,登記《印鑑交接登記簿》後方可離職或離開。

  3.8 主要風險與關鍵控制

  3.8.1主要風險

  隨意開立賬戶,坐支資金,發生資金保管安全風險,超許可權對外擔保、對外借出款。

  3.8.2關鍵控制

  1)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 不得由一人辦理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3) 財務印鑑章應由會計和財務主管分開管理。

  4) 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的所有全部印章。

  5) 未經審批,嚴禁使用加蓋財務專用章和印鑑名章。

  6) 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各單位應明確專人負責對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登出等環節的管理,並專設登記賬薄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7) 餘額調節表必須由會計人員進行編制,相關聯的對賬單也必須由會計人員親自索取,嚴禁出納進行上述業務操作。

  8) 網銀電子密匙個人操作密碼應不定期進行更換,防止被盜,造成資金損失和資訊外漏。

  9) 財務管理軟體個人操作密碼應不定期進行更換,以防財務資料外漏。

  4 附則

  4.1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4.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附件:

  1、現金盤點記錄表

  2、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3、現金收支及日盤點記錄表

  4、有價證券盤點表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2

  1.目的:為規範公司貨幣資金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應在本規定許可權內製定本單位貨幣資金管理許可權的實施細則,並同時將實施細則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3.貨幣資金日常管理

  貨幣資金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停留於貨幣形態的那部分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它貨幣資金。一切收支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對貨幣資金必須有效控制,各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資金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外單位墊付資金和貨款。

  3.1財務部的管理許可權

  3.1.1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是本公司貨幣資金集中管理的機構。對外辦理融資業務,對內集中管理銷貨回款、按計劃及工作進度向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撥付生產經營資金、辦理公司總部其他資金收、付業務。分子公司未經公司批准無權自行對外融資;

  3.1.2公司財務部對貨幣資金實行計劃管理,對其收支進行綜合平衡,嚴格控制,確保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及時籌措和合理使用。貨幣資金的支付,必須根據公司的審批許可權經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審批,並在財務部內部銀行辦理相應手續後才能支付;

  3.1.3財務部(含分、子公司財務部,下同)根據各職能部門提供的貨幣收支計劃,進行綜合平衡,按年、季、月編制公司資金平衡計劃,經領導批准後,嚴格按計劃執行,並認真做好貨幣資金收支的日常管理工作;

  3.1.4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計劃外資金。特殊情況須經有關領導批准,辦理追加計劃手續,財務部視其當時資金狀況,予以安排支付。

  3.2各職能部門的管理許可權

  3.2.1總工辦負責執行材料物資採購支出計劃和多餘材料物資銷售處理,並有效控制存貨(儲備資金)、應付帳款(含預付帳款)的資金佔用水平:負責備品備件採購支出及購進固定資產指標,並有效控制庫存裝置、備品備件、應付帳款(含預付帳款)的資金佔用水平;負責並有效控制藥政、質量管理等方面的費用支出計劃;

  3.2.2商務部負責產品銷售收入和營銷費用指標,有效控制存貨(發出產品)、應收帳款的資金佔用水平;按公司年度銷售政策有效控制營銷費用指標;

  3.2.3負責生產的分公司、子公司除負責水、電、氣和製造費用指標,有效控制在產品、自制半成品的資金佔用水平,還需有效控制原材料採購、成品存貨資金佔用水平;

  3.2.4廣告部負責廣告費用支出指標,按公司批准的計劃有效控制廣告支出總額並按工作進度使用資金;

  3.2.5總經辦負責業務接待費、小車費用及其他辦公費用支出指標,在保證公司業務正常開展的前提下,勵行節約,減少支出;

  3.2.6資訊部負責公司資訊及網站建設維護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支出總額;

  3.2.7市場部負責市場研發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市場研發支出總額;

  3.2.8證券部負責公司資訊披露費用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支出總額;

  3.2.9、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員工工資及工資性補貼支出指標,及員工基本保險、員工賀儀與奠儀以及員工生日等福利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

  3.3貨幣資金收支資訊反饋

  3.3.1財務部是貨幣資金收支資訊集中、反饋的職能部門。其它職能部門凡涉及貨幣資金的收支資訊,必須及時反饋到財務部。對外簽署的涉及款項收付的合同或協議,應向財務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據有關合同、協議辦理手續。無合同、協議的(或無有效合同、協議),財務部有權拒絕辦理;

  3.3.2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應按日向銷售公司提交銷貨回款清單,定期與分公司、子公司財務部核對資金往來帳務;

  3.3.3財務部應於當日下午下班前向有關領導報送貨幣資金收支日報表,按月報送貨幣資金收支情況表,並提出相應建議;

  3.3.4財務部應及時掌握貨幣資金收支資訊,有權參加產品銷售會議,物資訂貨會議以及重大合同協議的簽署,隨時掌握貨幣資金收支動態。

  4.現金管理

  4.1現金使用範圍包括:

  4.1.1支付職工工資、津貼、獎金;

  4.1.2支付個人勞務報酬,包括講課費、稿費、諮詢費及其他各項勞務報酬;

  4.1.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1.4支付各種勞動保護費、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它支出;

  4.1.5向不用銀行結算的個人或單位收購農副產品和其它物資的價款;

  4.1.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4.1.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4.1.8人民銀行規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4.2現金庫存限額。根據的遠近和交通便利與否等具體情況,依據三至五天的正常開支的需要量,由銀行核定庫存限額。現金庫存限額一經核定,必須嚴格遵守。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必須立即送存開戶銀行。需大額支付現金時,提前與開戶行聯絡,取款當日將現金支付完畢。

  4.3財務部設立訂本式“現金日記帳”,由出納人員按日登記;同時由其他專職人員將有關業務錄入電腦記帳。月末“現金日記帳”餘額應與電腦記錄的“現金總帳”餘額和庫存現金數額相符,做到帳帳、帳實相符。

  4.4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4.4.1出納人員必須根據會計人員填制的內容完整、手續齊全的現金收付憑證,按照業務發生的順序逐筆登記“現金日記帳”;

  4.4.2現金收付款憑證必須大小寫金額相符,原始單據齊備,且審籤手續齊全,收款人在收支憑證上簽字後,出納人員才能收付款項,並當麵點清;

  4.4.3收付款項辦理完畢,出納人員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收訖”、“付訖”及出納員名章戳記,對報銷的附件加蓋“附件”戳記;

  4.4.4對內容不完整、手續不完善、原始單據不齊備的現金收付業務,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4.4.5每日終了,出納人員應計算當日現金收入、支出合計數和結存數,並同庫存現金實存額核對,做到帳實相符,日清月結;

  4.4.6在實現電算化條件下,現金日記帳與總帳的核對,收支憑證與帳簿的核對,帳存與實存的核對,仍由出納人員負責。

  4.5現金內部控制

  4.5.1出納人員無權進行現金帳務的處理,不得先收或付款後,才將單據交會計人員制單;

  4.5.2收付款事項,必須有人經手、有人驗收、有人批准,做到憑證規範、手續齊全。原始憑證不得塗改;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範圍和限額使用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庫存限額留存現金;不得坐支現金;不得以“白條”充抵庫存現金;不得保留帳外現金(公款);

  4.5.3稽核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核實,確保現金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銀行存款管理

  5.1嚴格執行《銀行帳戶管理辦法》和《銀行結算制度》,保證銀行結算業務的正常進行。根據工作需要,在銀行開立(人民幣)基本存款帳戶、一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但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戶,不得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必須憑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辦理。其餘存款帳戶的開立,也必須按照銀行帳戶管理辦法規定進行。

  5.2子公司的基本賬戶一般交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管理,經公司財務部同意,可以在工作就近地開設一個一般存款賬戶,以辦理資金支付業務。特殊情況需使用基本賬戶的,需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5.3在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只能辦理本身的業務活動,不得出租和轉讓帳戶。

  5.4按照《銀行結算制度》規定,正確運用銀行結算方式。目前採用的結算方式一般有: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結算、匯兌結算等。

  5.5銀行存款內部控制

  5.5.1財務部內部銀行設定“銀行存款”科目進行銀行存款總分類核算。並設立訂本式“銀行存款日記帳”,對銀行存款的收付結存進行序時登記。出納人員根據銀行存款收付憑證,按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入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月末餘額必須與“銀行存款”總帳的月末餘額相符;

  5.5.2月份終了,“銀行存款日記帳”應與“銀行存款對帳單”核對。如有未達帳項需將已經入帳而銀行未入帳的專案和銀行已入帳而未入帳的專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經過調整後,銀行存款帳面餘額應與銀行對帳單餘額相符;

  5.5.3各公司需要支付的款項,超過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限額以上的,應透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各單位在請款時,必須提供對方單位名稱、開戶銀行、帳號、稅務登記號以及請款的用途、金額,按程式履行各級審籤手續後,財務部方得付款;

  5.5.4財務部內部銀行一般不得簽發空白支票,不準簽發遠期或空頭支票;

  5.5.5空白支票由出納人員保管。簽發支票必須憑審籤手續齊全、稽核無誤的原始單據或請款單作為依據。簽發支票,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辦理;支票有效圖章,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管;簽發時,分管圖章的人員要同時蓋章,才能作為銀行付款有效憑證(支票)。嚴禁在空白支票上預先蓋上印鑑。填寫錯誤的作廢支票,要加蓋“作廢”戳記,並與存根一併儲存。發生支票遺失,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在掛失前已造成損失的,應由丟失支票人負責;

  5.5.6財務部負責人及審計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銀行存款”、“銀行存款日記帳”、“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審查、核實,對支票和印鑑的保管進行檢查,以確保銀行存款的安全完整;

  5.5.7銀行存款日記帳、銀行對帳單、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憑證及帳目要妥善保管,按時歸檔,不得丟失或毀損。

  6.其他貨幣資金管理

  6.1其他貨幣資金是指除現金、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貨幣資金。其種類有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6.2其他貨幣資金必須分類建立明細帳,以反映其他貨幣資金的增加、減少、結存情況。其使用情況應經常進行清理。

  6.3信用卡的開設,實行主要負責人“一支筆”審批制度。持卡人要正確使用信用卡,不得違約和透支。如有違反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由持卡人負責。財務部對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情況嚴格進行監控。

  7.外幣業務管理

  7.1外匯資金收支,必須逐筆登記,妥善保管,並注意手續必須齊備。要堅持貨幣計量原則,合理確定記帳本位幣;要正確設定外幣專案,實行雙重計價制。凡是發生了外幣業務,除按記帳本位幣統一記錄外,還應按實際收付的外幣在相應的外幣專案中進行記錄。

  7.2外匯資金應合理選用摺合匯率。外幣業務發生時,為增加核算的準確性,可選用外幣業務發生當日國家公佈的匯率作為摺合匯率。

  7.3匯兌損益

  7.3.1期末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即為匯兌損益。凡是由於匯率變化造成記帳本位幣與帳面記帳本位幣的差額,或者期末編制會計報表而出現的摺合差額,均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7.3.2籌建期間的匯兌損益,計入開辦費;

  7.3.3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財務費用;

  7.3.4清算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清算損益;

  7.3.5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8.附則:

  8.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8.2本制度施行後,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牴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8.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准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加強貨幣資金管理,確保學校貨幣資金安全,提高貨幣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 財務部門為學校一級財務機構,負責全校的貨幣資金管理。學校二級獨立核算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制定本單位的貨幣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四條 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分工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度。

  (一)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應當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二)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三)貨幣資金業務崗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進行崗位輪換。

  (四)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應當加強管理與控制。

  (五)設定專人負責保管定期存款單據,建立定期存款備查簿。財務部門負責制定專門的定期存款內部規程。

  (六)財務部門貨幣資金業務崗位設立為現金出納、銀行出納、銀行交換、銀行對賬、銀行管理。現金出納崗不得兼任銀行交換、銀行對賬、銀行管理崗位;銀行出納崗不得兼任銀行對賬、銀行管理崗位;銀行交換崗不得兼任銀行對賬崗。

  (七)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財務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擔任出納工作。

  第五條 現金的管理。

  (一)財務部門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確定校內各單位單筆現金的開支限額,超出結算起點的業務應透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二)應當嚴格執行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限額的,應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坐收坐支現金。

  (三)現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現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套取現金。

  (四)出納人員須按照經會計稽核無誤的記賬憑證記錄的現金數額準確收付,並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每日盤點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賬證相符、賬賬相符,確保資金安全。

  (五)財務負責人應當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地對現金收支情況和庫存現金進行稽核檢查。

  第六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

  (一)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與年檢,應當嚴格執行財政部、教育部關於銀行賬戶的管理辦法。

  (二)財務部門負責辦理學校及校內獨立核算單位的銀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年檢等業務,校內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開立賬戶。

  (三)嚴格遵守人民銀行的結算制度和結算紀律,接受開戶銀行的監督。不準出租、出借和套用銀行賬號,嚴禁利用銀行賬戶或支票搞非法活動。

  (四)加強支票管理,嚴禁簽發空頭支票或遠期支票,簽發支票必須填寫日期、收款人、用途、金額,不得簽發空白支票。

  (五)設定專人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按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對未達賬項應及時查明原因,具體分析後按照程式進行處理。

  (六)銀行對賬單實行“雙籤”制度。財務部門負責人對每月對賬單稽核簽字後,報經主管財務的校級領導審籤後與當月的會計憑證一同儲存。

  第七條 銀行票據和印章管理。

  (一)銀行票據包括轉賬支票、現金支票、現金交款單、進賬單、電匯單、銀行匯票、零餘額賬戶支付令等。

  (二)負責銀行交換的人員辦理購買銀行票據業務,應當逐一清點檢查,特別是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要檢查編號是否連續、有無缺頁、破損等情況,若有缺頁、破損或編號不連續,應於購買時當場更換,領用銀行票據時,要記錄登記,避免空白支票丟失。

  (三)銀行出納負責保管空白支票,必須設立支票登記簿,及時登記支票的購入、使用和登出情況。

  (四)預留銀行的財務印鑑必須由專人分別管理,非上班時間應分別存放在保險櫃內。

  (五)除規定的使用範圍外,財務專用章不得用於公文性質的證明、通知等。

  第八條 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審批。

  凡從學校財務部門支取(含報銷與借款等)的現金、支票及匯款,均應按照《華北電力大學經濟責任制》以及《關於大額資金使用審批的暫行規定》的要求辦理審批手續。涉及重大的貨幣資金支取業務,還需要按照學校“三重一大”制度規定履行決策和審批程式。

  第九條 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

  建立對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檢查的重點內容是:

  (一)貨幣資金業務流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二)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定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與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三)貸幣資金授權批准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准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四)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五)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4

  一、總則

  (一)貨幣資金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是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中具有高度的流動性。

  (二)為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貨幣資金的管理和控制,確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安全,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及國家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縣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三)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執行本制度。

  (四)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貨幣資金管理工作接受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五)本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現金管理

  (一)現金亦稱庫存現金,指存放於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部門,由出納人員經管的貨幣。

  (二)現金是日常經濟活動中一種最重要的支付手段,可以隨時購買產品物資,支付費用,償還債務,存入銀行等,具有流動性強、收付頻繁兩個特點。

  (三)現金的兩個特點,決定了現金在保管和使用過程中容易出現差錯,比如計算錯誤或者丟失,甚至被挪用、貪腐等。因此,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加強現金的管理和核算,監督現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現金使用範圍。根據國家《現金管理條例》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1、職工(包含村、組幹部)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發給個人的科技、文藝、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及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質的款項;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1000元人民幣)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現金結算範圍內的支出,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根據實際情況及需要,從開戶銀行或信用社提取現金支付。不屬於上述現金結算範圍內的支出,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透過銀行或信用社轉賬結算。

  (五)庫存現金限額。庫存現金限額是指為了保證村集體經濟組織日常零星支出,按規定允許留存現金的最高限額。

  庫存現金限額由開戶銀行或信用社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需要(一般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3—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確定),和距離銀行遠近等情況核定。遠離銀行或交通不便的村集體經濟組織,銀行最多可以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15天的正常開支需要量來核定庫存現金的限額。正常開支需要量不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大額現金支出。

  庫存現金限額一經核定,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嚴格遵守,不能任意超過,超過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信用社);庫存現金低於限額時,可以提現補足限額。

  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向開戶銀行(信用社)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信用社)重新核定。

  (六)現金收支規定。

  1、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現金,應於當日送存銀行(信用社),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由開戶銀行(信用社)確定送存時間。

  2、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現金,可以從本村庫存現金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信用社)提取,不得從本村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現金。

  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時,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信用社)審查批准,由開戶銀行(信用社)核定坐支範圍和限額,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核定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內進行。

  村集體經濟組織收支的現金都必須入賬,定期向開戶銀行(信用社)報送坐支金額及使用情況。

  3、村集體經濟組織從開戶銀行(信用社)提取現金時,應當如實寫明用途,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信用社)稽核後,予以提取和支付現金。

  4、村集體經濟組織因採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必須使用現金時,應向開戶銀行(信用社)提出書面申請,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信用社)稽核後,予以提取和支付現金。

  5、不準用不符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即不得“白條抵庫”。

  6、不準向開戶銀行(信用社)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7、不準用銀行(信用社)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8、不準將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儲存,即不得“公款私存”。

  9、不準保留賬外公款,即不得設定“小金庫”。

  10、不準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互相借用現金。

  11、禁止非出納人員保管和經手現金。

  12、不允許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經濟活動中,只收現金,拒收銀行本票、支票和其他轉賬結算憑證。

  (七)現金管理的內部控制。

  1、原則:

  (1)嚴格職責分工。不相容職責分由不同人員擔任,形成嚴密的現金出納人員和會計人員的內部牽制制度,以減少和降低現金管理上舞弊的可能性。

  (2)實行交易分開。如果可能的話,現金支出業務和現金收入業務分開進行處理,防止將現金收入直接用於現金支出的坐支行為。

  (3)實施內部稽核。設定內部稽核人員,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加強對現金管理的監督,及時發現現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時改進對現金的管理控制。

  (4)實施定期輪崗制度。對涉及現金管理和控制的業務人員實行定期輪換崗位,透過輪換崗位,減少現金管理和控制中產生舞弊的可能性,並及時發現有關人員的舞弊行為。

  現金的內部控制目的並不是在於發現差錯,而是要減少發生差錯、舞弊、欺詐的機會。一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允許由單獨一人自始至終地操縱和處理一筆業務的全過程,不允許經管現金的人員兼管現金賬冊。

  2、現金收入的內部控制要求:

  (1)開票與收款應由不同的經辦人員負責辦理,做到職責分開。

  (2)控制發票的數量和編號。領用發票時,必須由領用人對領用數量和起迄號碼簽字確認。

  發票存根由發票保管人簽字回收、清點、登記、封存和保管。銷燬時必須按規定手續上報審批。

  對尚未使用的空白髮票要定期檢查,防止短缺遺失。

  (3)建立“發票的銷號”制度,監督收入的及時入賬。即發票存根與發票入賬聯核對登出(作廢的發票應全聯貼上在存根上),確保已開出的發票無一遺漏都收到了款項和入了賬。

  (4)一切現金收入都應無一例外地開給收款收據。

  (5)郵政匯款,在收到時應由兩人會同拆封,並登記來源、金額、收據情況等。

  (6)一切現金收入必須當天入賬,儘可能當天存入銀行(信用社),不能當天存入的,應該於次日上午送存銀行(信用社)。

  3、現金支出的內部控制要求:

  (1)必須根據國家規定的範圍使用現金。

  (2)採購、出納、記賬工作必須由不同的經辦人員負責,不能職責不清,一人兼管。

  (3)支票的簽發和付款必須有兩人分別蓋章,互相監督。

  (4)建立健全現金開支審批制度,嚴格現金開支審批手續。任何一項需要開支的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驗收證明人簽字,財務會計人員稽核,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審批,出納人員才能據以付款。

  對手續不完備的開支發票,不得付款;對不合理的開支,財務人員等有權向民主理財小組或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5)已經付款的發票等憑證,應蓋上“銀行付訖”或“現金付訖”印章,編好號碼,及時登賬,妥善保管,以防丟失、遭盜、竄改,甚至重複報銷等情況發生。

  (6)存出保證金、押金、備用金等應定期清理和核對。

  4、庫存現金的內部控制要求:

  (1)正確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嚴格按規定限額控制庫存現金。不違規坐支現金,超過限額部分按規定辦理。

  (2)出納人員必須做到日清、日結,確保賬款相符。如發現賬實不符,必須及時查明原因並予以處理。

  (3)內部審計或稽核人員必須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核查,有必要時可以臨時抽查。

  (八)現金的明細分類核算。設定“現金日記賬”,“現金日記賬”由村出納人員根據稽核無誤的現金收、付款發票、單據,和提現時填制的支票存根等,按照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逐日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出當日現金收入合計數、支出合計數並結出餘額,與現金實存數核對,確保賬實相符;每月終了,“現金日記賬”餘額要與“現金”總賬餘額核對,確保賬賬相符。如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並按規定處理。

  (九)現金清查的核算。現金清查指對庫存現金的盤點與核對,包括出納人員每日終了進行的現金賬實核對,和清查小組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現金盤點、核對,達到賬實相符的目的。

  現金清查一般採用實地盤點法。

  清查小組清查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清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是否有挪用現金、白條抵庫、超限額留存現金的現象,以及賬實是否相符等。

  對於現金清查的結果,應編制現金盤點報告單(附後),註明現金溢缺的金額,由出納人員和盤點人員簽字(章)。

  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

  xxxx年x月x日

  實存金額

  賬存金額

  盤盈

  盤虧

  備註

  盤點員簽字(章):出納員簽字(章):

  如果發生現金溢餘,先借記“現金”賬戶,貸記“內部往來——現金長款”或“應付款——現金長款”賬戶;待查明原因經批准後,借記“內部往來——現金長款”或“應付款——現金長款”賬戶,貸記“其他收入”賬戶。

  如果發生現金短缺,先借記“內部往來——現金短缺”或“應收款——現金短缺”賬戶,貸記“現金”賬戶;待查明原因後,借記“其他支出”,必須賠償的,借記“內部往來——×××”或“應收款——×××”賬戶,貸記“內部往來——現金短缺”或“應收款——現金短缺”賬戶;收到賠償款後,借記“現金”賬戶,貸記“內部往來——×××”或“應收款——×××”賬戶。

  三、銀行存款管理

  (一)銀行存款指村集體經濟組織存放在銀行或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貨幣資金。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凡是獨立核算的單位都必須在當地銀行開設賬戶。

  (二)銀行賬戶的管理。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其所在地銀行(信用社)開設結算賬戶時,必須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的開戶許可證,帶好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章、財務負責人和出納員印章等印鑑,到當地銀行(信用社)開立賬戶。開立賬戶必須注意:

  1、不得為還貸、還債和套取現金而多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2、不得出租、出借賬戶;

  3、不得違反規定在異地存款和貸款而開立賬戶;

  4、不得利用銀行賬戶進行非法活動。

  (三)銀行結算方式。銀行結算方式包括票據結算(主要有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等)、信用卡、匯兌、託收承付、委託收款、信用證等。根據我縣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下面只就支票結算方式作具體規定。

  1、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2、支票的領用。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後,向銀行(信用社)申請購買支票。存款賬戶結清時,必須將剩餘的空白支票全部交回銀行(信用社)登出。平常工作中,作廢的支票也必須妥善儲存備查。

  3、支票的種類。支票分為現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轉賬支票(支票上印有“轉賬”字樣)、普通支票(未印“現金”或“轉賬”字樣,可以支現也可以轉賬,但劃線普通支票〈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只能用於轉賬,不得支取現金)。

  4、支票的簽發。

  (1)轉賬支票的簽發。指由支票存款人開出,委託金融機構見票後無條件從其賬戶中撥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票據。

  填寫轉賬支票時,各欄專案必須使用碳素墨水筆填寫齊全:①出票日期必須大寫;

  ②收款人要填寫收款單位全稱;

  ③付款行名稱、出票人賬號要填寫正確;

  ④金額大、小寫要一致,小寫金額前加人民幣符號“¥”,大寫金額緊靠“人民幣”字樣之後,不能留有空白;

  ⑤用途如實填寫;

  ⑥支票填妥後,加蓋銀行預留印鑑。

  (2)現金支票的簽發。指由支票存款人開出,委託金融機構從其賬戶中支付一定金額現金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現金支票可以用於支取現金,也可以轉賬。

  現金支票的填制與轉賬支票的填制方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用現金支票支取現金時,收款人必須在支票背面簽章。

  5、支票的背書。現金支票不能背書,轉賬支票可以背書轉讓,而且可以多次轉讓,背書方法:

  限於個人轉讓給在銀行開戶的單位或個體經濟戶。背書轉讓時,應在“轉賬支票”背面的指定位置填明被背書人的名稱,並由背書人簽章,填明背書日期。

  6、支票的受理。

  (1)收款人收到付款人開出的轉賬支票後,應認真稽核:

  一是稽核支票票面是否整潔,有無塗改。出票日期、收款人、金額有更改的支票無效;

  二是稽核支票各專案填寫是否齊全正確,支票是否在付款期內(自出票日起10日內),收款人是否為本收款人,金額填寫是否正確;

  三是稽核付款人簽章是否清晰,有背書的,背書是否連續。

  支票稽核無誤後,方可受理,填制“銀行進賬單”連同轉賬支票一同交銀行辦理轉賬手續。

  (2)出票人開戶銀行收到支票後,按照前述方法進行稽核,無誤後受理。對於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出票人開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必須引起重視的是:簽發支票前,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查明銀行(信用社)存款的實際餘額,防止簽發空頭支票(簽發空頭支票的,銀行除退票外,還按票面金額的5%但不低於1000元處以罰款)。

  7、支票的掛失。支票是一種非常重要的票據,應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如果已簽發的轉賬支票丟失,銀行不辦理掛失,可與收款人聯絡協助防範;如果已簽發的現金支票丟失,可到銀行辦理掛失。掛失前已被冒領的,銀行概不負責。

  8、支票結算的內部控制。支票和財務印鑑應由不同人員保管,相互監督,形成嚴密的內部牽制制度,減少提現舞弊的可能性。

  (四)銀行存款的明細分類核算。按金融機構的名稱設定“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稽核無誤的銀行存款收、付款單據、支票存根等,按照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逐日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出當日銀行存款存入合計數、支付合計數並結出餘額。每月終了,“銀行存款日記賬”餘額要與銀行對賬單和“銀行存款”總賬核對,確保賬款、賬賬相符。如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進行更正處理。

  (五)銀行存款清查。銀行存款清查指村集體經濟組織“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餘額與其開戶行轉來的銀行對賬單餘額進行核對。

  如果查明雙方餘額不一致的原因是屬於記賬錯誤,應立即加以更正。

  如果查明雙方餘額不一致的原因不是記賬錯誤,而是因為未達賬項(指村集體經濟組織與銀行取得有關憑證的時間不同,取得的一方已經登記入賬,未取得的尚未登記入賬的款項)引起的,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調節(附後)。

  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單位:元

  專案

  金額

  專案

  金額

  村銀行存款日記賬餘額

  加:銀行已收、村集體未收款

  減:銀行已付、村集體未付款

  銀行對賬單餘額

  加:村集體已收、銀行未收款

  減:村集體已收、銀行未付款

  調節後村賬銀行存款餘額

  調節後銀行賬銀行存款餘額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公司管理中心財務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記載、反映公司財務狀況,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資料,結合公司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政府財務管理規定》等有關財務法規、制度制定。

  第三條 本規定目標:

  1、建立和完善符合現代管理要求的、科學的內部決策機制、執行機制、監督機制,確保公司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

  2、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護單位資金和財產的安全、完整。

  3、規範單位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可靠、完整。

  4、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第二章 貨幣資金管理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貨幣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五條 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1、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及財務專用章。

  2、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第六條 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對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業務,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七條 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應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設賬外賬。

  第三章 現金管理

  第八條 財務應當加強庫存現金限額的管理,核定的庫存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交存銀行。

  第九條 必須在《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範圍內使用現金,不屬於現金開支範圍的業務一律透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現金的使用範圍包括:職工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等各類獎金、對職工個人發放的勞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員攜帶的差旅費、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條 應當加強現金的管理,明確收付款等各個環節中出納人員與相關人員的職責許可權。

  第十一條 現金收入應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於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現金。

  第十二條 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相符。出納人員要認真記載現金日記賬,並與會計核對總分類賬,保證賬賬、賬款相符,不得白條抵庫和挪用現金。

  第四章 銀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在銀行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

  第十四條 單位除了按規定留存的庫存現金以外,所有貨幣資金都必須存入銀行,單位一切收付款項,除規定可用現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須透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十五條 出納人員應當及時核對銀行賬戶,確保單位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相符,並於每月底記完賬後編制當月“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及“出納報告單”,一併裝訂在當月會計憑證中。對核對過程中發生的未達賬項,應查明原因。

  第五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 單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資產應由需要部室編制計劃,做出預算,呈報領導稽核、批准。

  第十七條 購置一般裝置和專用裝置數額較小的,由辦公室按照部門填制的經領導審批的《購置物品申請單》,統一負責採購。數額較大,應由三人以上採購小組或向社會公開招標,簽訂合同,擇優購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約監督機制。

  第十九條 會計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臺賬。對於固定資產的購進、發放要嚴格出入庫手續,必須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第二十條 各部室對領取或使用的固定資產或財產應以部室為單位造冊登記,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發生丟失要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條 各部室需要維修、更換的固定資產,應由各部室負責人確認後,報領導稽核同意後,再進行維修、更換。對確實不能使用和修復的固定資產,由各部室負責人及時提出意見,經領導審批後,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堅持每年對公司財產全面清查一次,並將清查結果及時報告領導。如發現財產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必要的處罰。對在清查中盤盈盤虧的財產,查明原因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 低值易耗品的購入

  1、購入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辦理。購入本著節約、實用、分批的原則,防止浪費和積壓。

  2、所需的各種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門做出計劃,須填寫《購置物品申請單》,由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經理簽字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統一負責採購。

  3、一次性購入金額、數量較大的物品,要簽訂購入合同,合同的簽訂要透過總經理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四條 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和管理

  1、辦公室購入低值易耗品後應辦理入庫手續。保管人員根據發票清點實物,填寫“實物入庫單”一式兩份,一份自留登記入賬,一份隨發票報銷交財務。

  2、部門領用耗品時,應填寫出庫單,經批准後,保管根據出庫單交付實物。

  3、保管人員應建立實物明細賬,並根據實物入庫單、出庫單登記賬薄。

  第七章 應收款項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應收款項包括單位因場地租賃而發生的向場地租賃單位收取的場租收入和宣傳費收入、職工個人往來欠款。

  第二十六條 財務人員應於每月底對應收款項進行清理核對,並向總經理及主管副總經理、經營部經理上報《應收賬款明細表》。協助、督促經營部門按照《應收賬款明細表》內容對各應收款項予以催收、核查。經營部門收回的現金、支票要及時上交財務,由財務人員辦理銀行結算手續。

  第二十七條 職工出差、辦公事需借現金週轉的,本人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給予辦理。長期欠款不還或掛賬不清,不予辦理新借款。業務往來單位的業務人員特殊需要借款時,必須經領導審批同意後,由本單位有關人員代辦,並負責收回借款。

  第二十八條 職工個人欠款應於出差回來、辦完公事後五日內辦理報銷手續,沒有用完的現金應退交財務。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半月,超過半月在考績工資中扣除本人20分。差旅費的報銷由經辦人員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並附報銷單據,交財務人員稽核後,經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報銷。

  第二十九條 關於經營部、公司營業款結賬工作程式

  1、經營部、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後,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交財務室備案。

  2、經營部、公司各自指派專人負責,依合同內容、金額登記備查簿,根據結款情況及時登記備查簿。

  3、月末由財務向總經理、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經營部、公司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應收賬款明細表》。

  4、每週一經營部、公司將本週經營收入情況報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

  5、兩個月未收回的款項由財務分別報各經營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指派專人限期催收,並相應扣罰相關部門的考績分數。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條 經濟合同是制約和規範甲乙雙方經濟行為的契約,凡公司與外單位發生的租賃、廣告、演出等業務必須簽訂經濟合同或協議。簽訂各類合同或協議必須遵守《合同法》,所列條款要科學嚴密。

  第三十一條各部室簽訂的經濟合同,必須報總經理審批後加蓋行政章生效;經營部、公司簽訂的會議或演出租賃協議,由經營部、公司負責人簽註意見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審批後的合同或協議原件必須二日內交財務備案。

  第三十二條合同價款的支付和結算

  1、施工合同簽訂後,工程款按所籤合同執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由施工方向公司該專案負責人報送經工程專案監理簽字認可的工程量和預算定額核算的工程價款結算表,按結算程式報主管領導批准後,由財務辦理結算手續。待工程全部完工並驗收合格後,按規定留足審定值的3%—5%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期限不少於一年),其餘款項進行支付。

  2、裝置等採購合同的支付和結算。合同簽訂有預付款的按合同規定支付預付款,貨到驗收合格後,根據驗收憑據,按合同規定辦理結算手續,並留合同價款的3%—5%,期限不少於一年的質量保證金。

  第九章 稅務發票和內部票據管理

  第三十三條 票據及有關印章的保管

  1、財務要加強貨幣資金票據(發票、門票和電影票等)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印製、保管、領用、登出,並設登記簿進行登記,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盜用。

  2、加強銀行預留印鑑的管理。銀行預留印鑑章(財務專用章和個人名章)應由會計保管。嚴禁一人同時保管印章和票據。

  3、應確保各種票據的完整無缺。

  第三十四條 發票的管理

  1、發票領用、保管

  ①由出納領購、保管、整理、繳銷;會計設登記簿進行登記;

  ②發票由出納人員專人保管、專櫃存放;

  ③發票的開據原則上應在結賬同時開據並由經辦人簽字。公司經營部門人員外出結款需提供發票的,由經營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辦理開票手續,並於15日內完成款項結算工作;

  2、發票開據、作廢

  ①發票要序時、序號開具,不得虛開、代開、跳號、開大頭小尾發票;

  ②發票作廢時必須一式三聯加蓋“作廢”戳記章;

  第三十五條 支票管理

  1、建立支票領用登記簿,凡領用支票必須履行手續,出納員登記、經辦人簽字。

  2、領用空白支票,需先填寫領用申請單,領導批准後方可領取支票。支票結算完畢後,由經辦人將票頭和經領導審批後的發票交出納登出支票,未經出納登出的支票由領用人負責。

  3、簽發空白支票必須填寫日期和用途。作廢支票必須加蓋作廢章,妥善保管。

  4、接收業務單位轉賬及現金支票,出納人員應及時辦理轉賬業務,不得由他人代辦。

  第十章 財務開支管理

  第三十五條 財務開支審批原則和管理辦法

  財務各項開支必須堅持先審批,後支付的原則。實行大額財務開支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審定,總經理批准;小額財務開支由部門經理報分管副總經理稽核後,總經理審批或審批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費用報銷手續

  1、各項費用開支必須有合法的票據,票據背面由經辦人簽名並列明事由,大額或內含多項費用支出應附相關發票附表,由財務人員稽核,第十八條 購入的財產必須由經手人、驗收人、主管負責人、審批人四者在原始憑單上簽字後,財務方可給予報銷

  第十一章 財務人員崗位職責

  第三十六條 會計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認真學習並嚴格執行《會計法》。

  2、負責各種業務核算及賬務處理。稽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總賬、明細分類賬,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會計賬薄要按月結賬。

  3、按時編制會計報表,按規定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定期與出納及相關人員核對有關賬目,協助、督促經營部門按照《應收賬款明細表》內容對各類應收款項予以核查、催收。

  5、按月計提各項稅金,確保稅金及時足額繳納。辦理稅務有關事宜,提供稅務部門所需各類納稅資料。

  6、做好年度財務預決算的編制、彙總和上報工作,及時辦理財政的資金撥付工作。

  7、對指定保管的印章應加強管理,不得作為他用。

  8、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及安全工作。

  9、配合好各部門工作。

  10、完成領導佈置的臨時工作。

  第三十七條 出納員崗位職責

  1、負責現金、銀行存款工作,登記現金、銀行賬,並於每月底記完賬後編制當月“銀行存款調節表”和“出納報告單”。

  2、出納要隨時掌握銀行餘額,及時向領導反映,保證資金的支付。

  3、支付款項時必須複核票據數額的準確性和手續是否完備,對不符合要求的票據拒絕辦理。

  4、管理好空白髮票、支票及有價票據,負責票據的領購、保管、整理、繳銷。

  5、根據辦公室下發的人事通知,按時編制和發放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登記個人住房公積金臺賬。

  6、辦理稅務和銀行有關事宜。

  7、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第三十八條 保管崗位職責

  1、辦理物品入庫驗收、登記和領用出庫手續;

  2、按類別建立固定資產和耗材明細賬,確保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3、按照常備物品的用量情況,向部門申購人提供需求建議。

  4、對交還的物品,分門別類,分別上賬入庫。

  5、負責庫房物品的存放安全,嚴防物品黴爛變質及發生火災、失盜、爆炸等事故,定期對庫房進行清理,保證庫存物品堆放有序,領用科學。

  6、對庫存物品要做到心中有數,必要時提供使用建議。

  7、對各部門、各崗位裝置專人管理清單做備份管理,並就相應的資產調整事宜對清單做增補、刪減。

  8、每年根據固定資產賬及裝置專人管理清單對公司資產進行盤點、清理,並就裝置、資產的報損維修事宜提出建議。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6

  1、強化企業資金預算管理,企業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企業應依據市場經濟環境的發展變化、企業的經營發展需要和企業資金資金的實際狀況來科學合理的編制企業資金預算。企業要嚴格按照資金預算來籌集、使用和管理企業資金,不可隨意的籌集使用資金,確保企業的資金預算更好的服務於企業的資金管理,對企業資金的有效管理發揮作用。資金預算管理有切實有效的貫徹執行,規範貨幣資金的管理程式,確定貨幣資金執行的審批許可權和制度,超限額或重大事項資金支付要實行集體審批,嚴格控制無預算或超審批許可權的資金支出。嚴格企業內部資金收入和支出審批程式以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為手段,健全財務規章制度,減少人為因素,實現高效率的資訊化管理。加強對貨幣資金、會計憑證、原始的管理,要依法建賬,及時核對銀行賬目,認真履行定期對賬、報賬的制度,建立定期進行檢查的制約機制。不符合稽核程式不能支付資金,按規定實事求是報賬,不作假賬。 但如果在預算的執行過程中確實發現了預算的不合理,可以對於企業的資金預算進行全面的考察並結合企業決策者的意見了合理的修訂企業的資金預算,以確保企業的資金預算更符合企業的需要。

  2、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制度體系,強化日常資金管理。

  (1)企業應根據企業實際經營狀況,編制企業資金制度,企業資金管理制度應當包含資金預算制度、資金審批制度、資金籌集制度、資金日常使用制度、資金投資制度、資金核算制度等。企業應將企業資金管理制度體系運用於企業資金管理的全過程,做到任何資金環節都有有章可循且必須按章辦事,保證資金收支的高度集中,確保有限資金用到重點上,使計劃外開支、無效益支出得到嚴格控制,不該花的錢決不亂花,該花的錢每一分都用到刀刃上,管理制度《企業貨幣資金管理制度》。(2)強化企業資金的日常管理。企業應嚴格控制資金開支範圍,杜絕一切無計劃的、不合理的資金開支,減少資金浪費,促進企業資金合理有效地使用。在企業內部劃分責任中心,對各職能部門進行明確的職責分工,使其樹立資金有償使用的觀念,使各部門自覺的加強其資金使用的管理並控制資金使用的全過程,儘可能的減少和避免資金的浪費和無效使用.同時.企業應建立各部門的資金考核制度,定期對各部門的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考核,依據考核結果進行有效的獎懲處理,使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與職工的切身利益相結合,使企業的所用員工都樹立資金管理意識,確立資金成本的觀念並調動其資金管理的積極性,加強資金使用的管理,以保證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3、完善資金管理監督制度,確保企業資金的安全、完整。

  企業應建立健全資金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實行資金管理人員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制度,合理設定會計、出納及相關的工作崗位,確保各崗位職責分明、相互制約。會計、出納崗位應相互分離,不允許一個人辦理資金使用的全過程。積極開展內部審計,健全內部審計監督控制制度,強調內部審計與監督對於企業資金管理的有效控制,把監督關口前移,將更多的精力放到資金管理審計中去,強化資金事前計劃和事中控制,保證企業資金在嚴格的程式下進行。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貨幣資金是學校的重要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為了加強貨幣資金管理,保證學校貨幣資產安全,維護結算紀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結算制度,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現金管理

  第二條 現金使用範圍

  1、職工工資、個人津貼

  2、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

  3、根據國家和學校的規定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按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8、其他必須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第三條 使用現金要在限定的範圍內,嚴格審批程式。

  1、日常報銷過程中,如差旅費、零星辦公用品購置、電話費等需要支付現金的仍透過現金結算。

  2、向機關、團體、部隊、企業採購商品、勞務結算、繳納稅費在結算起點以上的應採取轉帳結算。

  3、在本地購買裝置、傢俱等固定資產,必須透過銀行轉帳不得支付現金。

  4、去外地採購,在同一單位採購商品支付現金限額為2000元。因採購地點不能確定的現金借款一般不大於10000元,確有特殊原因超過10000元小於50000元的,須預先經財務處領導審批,超過50000元的,須預先經分管校領導審批。

  5、職工因公出差攜帶現金數額應根據出差地點和任務確定,一般不大於10000元,確有特殊原因超過10000元小於 50000元的,須財務處領導審批,超過50000元的,須經分管校領導審批。

  6、現金的收付、結算、稽核、登記等工作,不得由出納一人擔任,會計和出納要分開,出納管錢不管帳。

  第四條 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付。出納人員應於當日業務終了後對庫存現金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各科科長應組織人員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並認真如實填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報財務處綜合科備案。

  第五條 現金當日庫存量應控制在核定的庫存限額內,超過限額部分應於當日送存銀行。由於特殊原因,當日無法送存的,必須報告財務處領導,採取安全措施。

  第六條 未經財務處同意或授權,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以學校或個人名義收取現金。所收現金應及時送交財務處入賬,不準自收自支,私設“小金庫”。

  第七條 學校不得為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不得將現金借給與本校無業務關係的單位和個人。

  第八條 嚴禁坐支現金,嚴禁白條抵庫。

  第九條 商業匯票及銀行存兌匯票視同現金管理,由財務部門出納負責保管。

  第十條 嚴禁將公款以私人名義在銀行辦理儲存。

  第三章 銀行存款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業務需要和有關開戶規定在銀行開設銀行帳戶,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結算。

  1、學校財務部門負責管理銀行帳號,其他部門一律不得擅自開設銀行帳號。

  2、二級核算單位需開設銀行帳戶的,必須報學校財務處審批並備案。

  3、學校的業務結算除必須透過現金結算的業務外鼓勵透過銀行結算,減少現金流通量。

  4、重要的銀行票據(如支票、匯票、本票等)的領購、簽發使用要嚴格辦理領用簽發手續,並登記造冊。

  5、銀行印鑑和結算票據應兩人分工保管,不得將結算票據與全部印鑑存放同一處同一人保管,簽發結算票據應分別由二位印鑑保管人稽核無誤後加蓋印鑑。

  第十二條 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銀行帳目,逐筆記載銀行存款收付,及時結出存款餘額。出納人員應及時瞭解和掌握存款情況,不得開具空頭支票。當存款餘額可能不能滿足日常支付需要時,應及時報告,提議排程資金。排程資金的手續按《江蘇科技大學資金排程管理辦法》辦理。

  第十三條 學校的銀行帳號只能用於學校的對外業務結算,嚴禁出租出借銀行帳號。未經財務部門同意,不得將單位銀行帳號告知其他單位或個人。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空白現金支票,嚴格控制簽發空白轉帳支票。簽發轉帳支票應事先填寫簽發時間、收款單位、用途和金額。對確因暫時無法確定金額的,應註明最高限額,確定金額後,領用人應及時通知財務部門。支票領用人對支票的安全負責。

  第十五條 財務部門應由按排非出納人員定期與銀行對帳單對帳,每月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查明未達帳項原因。確保銀行存款的安全完整。每月編制的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按規定須經財務處領導和審計處領導簽字。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凡以前有貨幣資金管理規定的,從公佈之日起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在學校財務處。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8

  1 總則

  1.1貨幣資金包括人民幣和外幣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

  1.2公司取得的各項收入均應納入公司賬核心算,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公款私存。

  1.3公司的貨幣資金收支業務的全過程不能僅由一人辦理。業務審批原則上遵循“經辦人——部門負責人——經辦會計——財務部負責人——公司分管領導——公司總經理”的審批程式規定。業務涉及一個以上主管單位的需要進行相應的審批,所有業務必須經過“經辦會計”稽核後才能進行後續審批。

  1.4資金支付業務的經辦人和複核人不能為同一人。

  2 資金的管理原則

  2.1公司的貨幣資金由財務部歸口管理,統一調配,有效使用,貨幣資金的管理和控制嚴格實行職責分工、實施內部稽核、實施定期輪崗制度的原則。

  2.2公司應按照國家《票據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銀行結算辦法》等有關現金使用規定和結算紀律辦理公司貨幣資金收支的各項業務。

  2.3公司對貨幣資金收支業務實行多級授權審批制度。審批人只能在授權範圍內審批貨幣資金收支業務,不得超越許可權。

  2.4經辦人員只能按照審批人的批准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審批人超審批許可權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財會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2.5公司資金審批許可權按《資金審批許可權管理制度》辦理和執行。

  3 現金的管理

  3.1公司收支的各種款項必須按照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現金。

  3.1.1現金只能用於支付職工的工資、獎金、勞務費、保健、降溫費、烤火費、醫療費、差旅費、福利補貼、轉賬金額在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以及其他可以使用現金支付的款項。

  3.1.2公司大額現金支出、特殊情況下的現金支付,由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支付。

  3.2庫存現金應控制在銀行核定的限額內。

  3.3現金必須日清月結,每日清點庫存,做到賬賬、賬實相符。若有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並處理。

  3.4現金由財務機構的出納人員專管,出納人員不準挪用現金,不能以白條抵庫。

  3.5必須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現金盤庫制度,以保證資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

  3.5.1財務部每月不少於一次的不定期現金盤點,並做好記錄。

  3.5.2財務部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

  3.6庫存現金限額規定為2000元(含2000元),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公司核定庫存現金限額,超過時必須立即送存銀行。

  3.7不能坐支現金,每日在上午和下午下班時核對準確後存放。

  3.8到銀行提取現金,不準一個人去提取,提取額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必須由公司派保衛人員參加護送。

  3.9為確保公司資金安全,需要現金支付的款項於每週禮拜三前告知財務部,每週禮拜四為員工辦理現金報銷日,無特殊情況除禮拜四外均不辦理。

  4銀行存款的管理

  4.1按照國家《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公司應在銀行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等結算。

  4.2嚴格遵守銀行的結算紀律,不出租、出借賬戶,不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無理拒付款項、佔用他人資金,不套取銀行信用,不多頭開結算戶。

  4.2.1公司只能在一家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根據業務的需要公司可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或臨時存款賬戶。為加強專項資金的專戶儲存、使用和管理,根據有關規定可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4.2.2公司如因採購等需在外地辦理臨時結算時,可以開立臨時存款賬戶,但須報財務經理稽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4.2.3不準以個人名義開立公司的任何存款、結算賬戶。

  4.2.4公司銀行賬戶只能用於結算和辦理公司的業務,公司的銀行賬戶不得出租,出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4.2.5非本公司資金不得從公司賬戶上經過。

  4.3支付規定

  4.3.1從公司賬戶上支付資金,出納人員必須根據會計人員填制的記賬憑證支付款項,未填制記賬憑證一律不準辦理付款業務。需由網上銀行支付的,必須嚴格按下列許可權辦理支付事宜。

  4.3.2網上銀行支付許可權規定

  4.3.1從公司賬戶上支付資金,出納人員必須根據相關的支付審批程式和記賬憑證支付。

  4.3.2公司由網上銀行支付資金,必須設定支付許可權,嚴格按許可權辦理支付事宜。妥善保管網銀授權卡及密碼,錄入人員與授權人員用卡須分別保管,不得遺失和洩露。

  4.3.3銀行付款票據按規定進行管理:

  4.3.3.1空白銀行付款票據由出納人員妥善保管。

  4.3.3.2空白銀行付款票據在簽發或填制使用前不得預蓋印鑑。

  4.3.3.3因公申請借用轉賬支票的,經財務部負責人審批同意後方能借出,並作好登記,內容包括:支票號碼、用途、預計金額、借用人姓名(簽字)、借用日期等。所借支票應於借用之日起5日內報銷清賬,不得轉借他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報賬的,應書面向財務部說明原因,否則前賬不清,後賬不借。

  4.3.3.4支票借用者必須按申請的用途和預計金額範圍使用支票,並對借用支票的安全負全部責任,若遺失所借支票應及時向開戶銀行掛失,同時報告財務部。若因遺失支票而造成經濟損失,應由支票借用人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4.4賬務核對規定

  4.4.1銀行日記賬應按時逐筆登記,序時核算,做到賬賬相符。

  4.4.2月末必須與銀行核對,按規定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4.5財務機構在銀行的預留印鑑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印章,預留印鑑的印章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別保管。

  5附則

  5.1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為準。

  5.2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9

  一、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概念

  (一)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定義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是企業加強對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規範貨幣資金行為,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資金效益,防範貨幣資金管理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總體作用(建立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應遵循的目標)

  1.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性

  保證企業貨幣資金的安全性,預防被盜竊、詐騙或挪用。

  2.保證貨幣資金的完整性

  保證企業收到的貨幣資金全部入賬,預防私設“小金庫”等侵佔企業收入的違法行為出現。

  3.保證貨幣資金的合法、合規性

  保證貨幣資金的取得、使用符合國家財經法規要求,手續齊備。

  4.保證貨幣資金的效益性

  保證合理排程貨幣資金,發揮貨幣資金的最大效益。

  (三)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地位

  1.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是企業財務管理的基礎制度

  貨幣資金業務是企業最常見、最基本的業務,也是風險最高、最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任何一個企業必須建立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2.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是企業財務管理的根本制度

  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核心,貨幣資金管理又是財務管理的核心。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是其他財務管理制度的根本,它統馭著其他財務管理制度。

  二、貨幣資金涉及的主要業務流程

  這是建立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根基

  (一)資金收付業務基本流程

  1.資金收付需要以業務發生為基礎

  資金收付,應該有根有據,不能憑空付款或收款。所有收款或者付款需求,都有特定的業務引起。因此,有真實的業務發生,是資金收付的基礎。

  2.授權部門審批

  資金支付涉及企業經濟利益流出,應嚴格履行授權分級審批制度。不同責任人應該在自己授權範圍內,稽核業務的真實性,金額的準確性,以及申請人提交票據或者證明的合法性,嚴格監督資金支付。

  3.財務部門複核

  財務部門收到經過企業授權部門審批簽字的相關憑證或證明後,應再次複核業務的真實性,金額的準確性,以及相關票據的齊備性,相關手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並簽字認可。

  4.收取資金或支付資金

  收款方應該向對方提交相關業務發生的票據或者證明,收取資金;出納或資金管理部門在收款人簽字後,根據相關憑證支付資金。

  (二)收款流程(以現金為例)

  1.業務部門填制內部現金收款單;

  2.會計部門根據稽核無誤的內部現金收款單填制對外收款收據或發票;

  3.會計部門根據稽核無誤的收款收據或發票填制收款記賬憑證;

  4.現金出納員根據稽核無誤的收款記賬憑證收取現金,與交款人核對、確認無誤後,由交款人在收款記賬憑證上簽字,並將蓋章的收款收據或發票交給交款人,同時在收款記賬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

  (三)付款流程(以現金為例)

  1.業務部門(人員)填制現金支出審批單並提交收據或發票;

  2.會計部門根據稽核無誤的現金支出審批單和收據、發票填制現金付款記賬憑證;

  3.現金出納員根據稽核無誤的現金付款憑證及所附的現金支出審批單、收據或發票等原始憑證向業務人員支付現金,由領款人在現金付款憑證上簽字。

  (四)現金出納員工作流程

  1.提取現金以備用;

  2.收取現金或支付現金;

  3.將收取的現金和未使用完的現金送交銀行出納員;

  4.登記庫存現金日記賬;

  5.盤點庫存現金;

  6.與會計對賬;

  7.制現金日報、現金週報、現金旬報、現金月報等。

  (五)銀行出納員主要工作流程

  1.提取現金以交銀行出納;

  2.收取支票等銀行存款或支付支票等銀行存款;

  3.將現金出納員將來的收取的現金和未使用完的現金送存銀行;

  4.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

  5.與銀行對賬單對賬,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這一點是實際工作中常見做法,但與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不符);

  6.與會計對賬;

  7.編制銀行存款日報、銀行存款週報、銀行存款旬報、銀行存款月報等。

  三、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授權審批制度

  明確資金收、付的條件、許可權和程式,實行資金預算管理,做到統一籌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資金。

  (二)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制度

  1.支付申請崗位與批准支付崗位

  2.收付款崗位與記賬崗位

  3.採購崗位與付款崗位

  4.銷售崗位與收款崗位

  5.銀行印鑑管理、票據管理等崗位與出納崗位

  (三)現金的使用、保管與盤點制度

  加強現金的使用範圍、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並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賬實相符。

  (四)銀行存款定期核對制度

  安排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並編制調節表,使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的餘額一致。

  (五)印鑑保管和使用制度

  加強銀行預留印鑑的管理,實行印鑑分離,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六)票據保管和使用制度

  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轉讓、登出等環節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式,並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遺失和被盜用。

  (七)檔案記錄管理制度

  對貨幣資金的收支活動形成完整的檔案記錄,並應做好保管工作。主要是各種授權審批檔案、貨幣資金收支記錄、現金盤點記錄、銀行對賬單、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等。

  (八)內部審計監督制度

  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貨幣資金業務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監督內容主要包括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定情況、貨幣資金授權批准制度的執行情況、支付印鑑的保管情況、票據的保管情況等。

  四、貨幣資金管理各環節存在的的主要風險

  制定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應關注的主要問題

  能夠控制住這些風險,是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切實發揮作用的關鍵

  (一)審批環節

  付款業務未經審批或審批不嚴,可能導致資金或物資等損失(不應該支付的款項付出去了)。

  (二)複核環節

  付款業務未經複核或複核不嚴,可能導致資金的支付不合規(如會計、稅法等規定)或不符合企業實際情況(如不符合當期資金收支計劃等)。

  (三)收支點

  資金的收付沒有相應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會計憑證等,出納直接收付款,造成未經授權的款項的支付(即不該付的付出去了),收款未及時入賬,導致資金成本增加或資金體外迴圈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四)記賬環節

  出納、會計不記賬或記賬不及時、不完整,賬實不符,導致資金損失。

  (五)對賬環節

  出納與會計不對賬,現金出納不將現金日記賬現金餘額與庫存實有現金核對,銀行出納不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對賬核對,未達賬項不及時處理。

  (六)資金保管環節

  現金出納不按規定盤點庫存現金;銀行出納不與銀行對賬。

  (七)銀行賬戶管理環節

  缺乏對銀行賬戶數量、種類、餘額的監控,導致資金的利用率不充分的損失及銀行賬戶設立不合規。

  (八)票據與印章管理環節

  缺乏對空白支票的管控,簽發空頭支票、金額空白支票,造成資產損失;支票、匯票等丟失;財務印章管理不嚴,可能導致印章丟失或未經審批的付款發生。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10

  一、籌資管理制度

  企業籌資是指企業根據生產經營、對外投資以及調整資金結構等活動對資金的需要,透過一定的渠道,採取一定的方式,獲取所需資金的一種行為。企業的籌資活動,按時間區分,有建立時的初始籌資和經營期間的籌資;按籌資的性質區分,有權益籌資和債權籌資。不論什麼時候,籌集什麼性質的資金,由於籌資有不同的渠道、不同的方式可供選擇,籌資的成本、籌資風險又各不相同,因此,為保證籌資活動的有效、合理進行,企業應建立有關制度。

  (一)籌資計劃制度

  籌資計劃是在對企業短期和長期所需資金進行預測的基礎上,分析計算不同籌資方式的籌資成本、籌資風險,選擇適合自已的籌資方式,並確定在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籌集多少數量的資金。籌資計劃的編制可以使企業用盡可能低的代價,取得所需資金,並能有效防範風險。一項完整的籌資計劃應包括:

  1.企業資金需求量的預測;

  2.籌資方式的選擇及籌資數量安排;

  3.籌資程式及時間安排;

  4.籌資前後企業資金結構及財務狀況的變化;

  5.籌資對企業未來收益的影響。

  (二)籌資稽核制度

  籌資計劃的編制人員應與稽核人員適當分離,以便稽核人能從獨立的立場來衡量計劃的優劣。負責稽核的人員可自行完成對籌資計劃的稽核,也可聘請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共同稽核該項籌資活動對企業未來淨收益的影響以及籌資方式的合理性。同時,還要稽核籌資計劃的實施細則,以書面形式記錄稽核結果,並特別註明籌資的執行程式及各項手續。

  (三)籌資檢查和考核制度

  籌資檢查制度是指及時瞭解籌資活動的進展情況,發現籌資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以及籌資計劃的執行情況。籌資檢查可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視籌資規模、籌資方式、籌資程式而定。

  籌資考核是將籌資結果與籌資計劃進行比較,對產生的差異進行分析,找出原因。建立籌資考核制度是為了明確籌資活動的責權利,保證籌資計劃的有效實施。

  二、現金管理制度

  現金是指人民幣現鈔,企業用現鈔從事交易,只能在一定範圍內進行。現金管理制度主要由《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其中包括現金的使用範圍、庫存現金限額以及其他現金管理規定。

  (一)現金的使用範圍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款項;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二)庫存現金限額

  庫存現金的限額是指為了保證單位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允許企業留存現金的最高數額。這一限額由開戶銀行根據單位的實際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單位3~5天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量確定,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多於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核定後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超過部分應於當日終了前存入銀行。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單位,應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核定。

  (三)現金管理其他規定

  1.不得坐支現金,即不得用收入的現金直接支付,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的,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准後予以支付。

  2.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即不得“白條頂庫”。

  3.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4.不準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人或支取現金。

  5.不準用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

  6.不準保竄賬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定“小金庫”等。

  三、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銀行賬戶管理

  企業應當按照《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和使用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其中基本存款賬戶是指企業辦理日常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企業的現金支取只能透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一個企業只能在一家銀行的一個營業機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二)銀行結算紀律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單位必須遵守銀行的結算紀律,包括:

  1.不得套取銀行信用,簽發空頭支票、印章與預留印鑑不符支票和遠期支票以及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

  2.不準無理拒付、任意佔用他人資金;

  3.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賬戶;

  4.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

  四、資金使用審批制度

  企業應當對資金使用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資金業務的審批方式、許可權、程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資金業務的職責範圍和工作要求。對於審批人超越授權範圍審批的資金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未經授權的部門和人員一律不得辦理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現金。

  (一)審批方式

  1.“一支筆”審批。適用於日常資金使用的審批。

  2.集體決策審批。對於重要的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如企業的投資決策,由於金額較大、期限較長,應進行專案的可行性研究,並採取集體決策和審批。

  (二)支付程式

  1.支付申請。單位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並填制相應的統一印製的申請表格或自制表格,表格中應註明用款人、款項的用途、本次支取金額、費用預算總額、支付方式(現金或銀行結算)等內容,並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許可權和相應程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審批人應當拒絕批准或令其按規定改正後重新審批。對於仍做業務執行用途的經濟合同原件或相關證明檔案,可在審批後以複製件代替原件作為審批的依據。

  3.支付複核。複核人應當對批准後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複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准程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妥當等。複核無誤後,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對經複核有誤的支付申請,複核人有權要求審批人重新進行審批。出納人員不得辦理未經複核的支付申請或複核人不同意的支付申請。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經審批、複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銀行結算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要求,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出納人員可根據本單位的職責分工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出納簿或日記賬冊。

  五、資金預算制度

  資金預算通常稱為現金預算,是計劃預算期的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並進行現金收支平衡的預算。企業透過編制較為詳細和較為遠期的現金收支預測和現金預算來規劃期望的現金收入和所需的現金支出,從而較為精確地計算出有多少閒置現金可以用來進行臨時性投資和在經營中需要多少現金,以選擇合理的籌資方式,充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現金預算是進行現金收支管理最有效的方法,現金預算可以按年、季度,也可按月或周來編制。預算期的長短主要取決於企業生產經營的穩定程度,生產經營比較穩定的,預算期可適當長些,反之,預算期應短些。通常企業的現金預算按月編制比較合適。

  現金預算的編制方法有:現金收支法、淨損益調整法和估計資產負債表法。其中,現金收支法是最常用、最直接明瞭、易於理解的一種編制方法。不同的編制方法所依據的資訊資料不同,所反映出的財務資訊也不同,企業可根據自身特點及對資訊的需求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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