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齊利烏斯

[拼音]:Mincuizhuyi de jingji Neirong jiqi zai Situluwei Xiansheng Shu Zhong Shoudao de Pipan

[英文]:Экономиле婜кое婜оде孠жаниена孠одниле婜mваи к孠иmикаеговкниге婛m孠уве

列寧分析批判俄國“合法馬克思主義者”經濟觀點的論著。寫於1894年底至1895年初。中譯文載人民出版社1955年出版的《列寧全集》第 1卷。

“合法馬克思主義者”是19世紀90年代俄國馬克思主義者在反對民粹派鬥爭中的同路人。在馬克思主義在俄國廣泛傳播的條件下,一些資產階級知識分子打著馬克思主義的旗號宣揚自由資產階級的觀點和主張。他們因在經沙皇政府准許的報刊上發表文章,被稱為“合法馬克思主義者”。Π.В.司徒盧威是這一派別的主要代表,這本論著就是對他的《俄國經濟發展問題的評述》一書的回答。

著作批判地分析了“合法馬克思主義者”主張的所謂客觀主義,揭示出這種客觀主義的特點是:只談論資本主義產生和發展的歷史必然性,不承認資本主義滅亡的歷史必然性;把唯物史觀的決定論思想歪曲為宿命論,否認革命階級和政黨的活動對歷史發展的積極作用;抹煞資本主義的對抗性質,否認馬克思主義關於階級和階級鬥爭的理論,取消馬克思主義的黨性。書中指出這種客觀主義決不是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因為後者“不僅指出過程的必然性,並且闡明正是什麼樣的社會經濟形態提供這一過程的內容,正是什麼樣的階級決定這種必然性”。著作還指出:“唯物主義本身包含有所謂黨性,要求在對事變做任何估計時都必須直率而公開地站到一定社會集團的立場上。”

這篇著作在很多方面成了列寧後來撰寫《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等經濟著作的綱要。這篇著作中強調要認真對待哲學中的新康德主義,這不僅對批判第二國際修正主義有重要意義,而且對列寧哲學思想的發展也有深刻的影響。